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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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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黄宏为
地址:泸溪县武溪镇白沙社区建设路193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4266123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田继承
地址:泸溪县武溪镇国道路77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426582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杨大义
地址:泸溪县武溪镇朝阳路219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4260422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谭永攀
地址:泸溪县武溪镇城南社区金天路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422273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李昊明
地址:泸溪县浦市镇043县道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461124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陈锦雄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4577333
工作职责: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简介:
负责人:向海兰
地址:泸溪县达岚镇达岚坪社区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4577333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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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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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和昆山市委、昆山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区、软件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六)参与全市产业科创中心建设。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服务型制造、现代物流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军民融合有关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涉台有关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重大活动,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相关问题;指导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按职责分工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开展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职责分工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九)参与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根据上级的授权,开展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对全市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培育发展全市龙头骨干企业。研究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企业进规上亿。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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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昆山市夏东街6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栋23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办公电话:0512-57317682、57313684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 (十五)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六)拟订昆山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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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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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昆山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和昆山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村(居)委会的设立、调整、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审核工作,指导地名标志的统一设置和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督促指导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社会民政福利救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共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履行好部门相关工作职能和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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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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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时永刚
地址:同丰西路18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办公室(法制监察科),联系方式:57316888。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职务考察任免和班子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空间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信息化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和统计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四)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设计科)。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要专项规划;研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指导区镇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拟订实施城市设计及规划技术相关政策与标准;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六)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地矿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并指导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业权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管理工作。 (七)城乡规划管理科(城市更新规划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规划战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 (八)市政交通规划科。负责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等重要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的交通评估工作;组织、参与编制市政管线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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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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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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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虹桥路10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12—57552514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客运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建设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组织协调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六)贯彻落实省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组织协调节假日运输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对台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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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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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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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贯彻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和指导监督法律授权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和协调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做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做好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苏州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开展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政策、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拟订财政扶持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等。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表彰、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69号(B栋),政务服务中心(东区)26-27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512-57312188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制定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管理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全市重点商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消费,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同抓好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的商品质量、标准计量、优质服务和物价管理等工作,配合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五)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的行业管理;协调本行业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交流与协作工作;指导和管理商贸领域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依法对全市酒类业、拍卖业、特种劳保防护用品、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旧机动车交易、经营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进行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业务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重要商贸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要求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七)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以及进口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加快服务贸易集聚区和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拟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调研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章程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指导协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内外企协作配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报批、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完善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措施,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负责经贸活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和报批;签发外商来华签证通知表;联系国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六)负责做好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的服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口岸开放和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参与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七)加强境内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负责管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市贸促分会的工作,以及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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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开发区夏东街669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栋11、13、1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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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三)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九)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意识形态和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十四)指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管理等。 (十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市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 (十七)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体育、旅游交流活动,承办海峡两岸文化、体育、旅游大型活动项目。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市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简介: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称“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保留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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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45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公电话:0512-57369306
工作职责:(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昆山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昆山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融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健康昆山建设相关组织机构、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昆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和资源薄弱地区倾斜、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市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昆山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昆山市震川中路3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0512-57355710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优待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先进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做好台资企业就业服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本系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 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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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霞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周六公安窗口正常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12-57379906
工作职责: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市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二)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级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链条上的相关事项办理。 (四)负责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组织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 (六)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风热线”管理运行工作。 (九)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相关部门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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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指导昆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苏州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配合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出口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负责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十九)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苏州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许可证,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7.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8.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上级有关要求统一实施。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摊贩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依法取缔、疏导,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定点设置的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局依职责负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7.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价格和收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制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简介: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5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保留昆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昆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吕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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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512-57315257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和原材料、能源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业、交通运输和原材料、能源等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交通运输和原材料、能源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逢工业普查,协助市普查领导小组完成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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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受省统计局委托,对江苏省统计局昆山调查局实行代管。与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协调开展工作。 (十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为对台工作和对台事务提供统计保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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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前进西路1801号C座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公电话:0512-55512393(医保咨询专线),0512-55130953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涉台涉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促进乡村振兴工作。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二)与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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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昆山市信访局位于昆山市前进中路292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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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信访督查制度。 (四)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五)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处理我市群众去苏、赴省、进京上访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 (六)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涉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体教育等领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对全市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十)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一)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康华
地址:合水镇合水社区一组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4566006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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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奇华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9-10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8222011
工作职责:(一)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州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州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负责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向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组织起草州人民政府的文件、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讲话,以及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材料;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牵头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建议。 (八)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州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湘西政报》。 (九)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一)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胡恩平
地址:湘西自治州高新区开发路3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230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州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州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州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推进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湘西地区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州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州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州发改委会同州商务局牵头协助省有关单位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2)州发改委会同州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并由州发改委与州商务局联合发布。(3)州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州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州发改委会同州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州发改委会同州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4)州发改委负责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州商务局负责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2. 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州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 与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州发改委拟订州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省发改委和州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简介:
负责人:田勇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7楼
办公时间: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7楼
办公电话:0743-8222234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州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依法依规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管理分配本级教育体育预算经费和上级下拨的资金;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州教育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政府及组织对全州的教育体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并管理资助大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依法依规主管全州教师、教练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教练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负责全州语言文字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州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高等、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六)组织管理普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和幼儿园园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八)统筹管理中小学、体育学校和幼儿园教材、配套用书、教辅资料和音响制品、图书及现代化教育技术工作。  (九)负责全州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州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的审核和核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全州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州体育教育教学、业务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规划全州体育训练项目的布局,指导各级各类业余体育学校和单项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业余训练、体育竞赛;负责全州运动员的登记核准和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优秀运动员奖励的政策和标准。  (十二)制定全州性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州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全州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等级申报、核准工作;组织举办全州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或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  (十三)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四)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体育结合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外事任务。  (十五)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制定全州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有关办法,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十七)负责监督、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安全措施。  (十八)承担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州体育督查工作。  (十九)协助州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十)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石泽彬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297
工作职责:(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州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州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州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州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州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五)编制州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州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オ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是州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州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田华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3316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州办﹝2019﹞101号),州工信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门领导体制机制调整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州工信局)。 二、关于职责调整 1.承担全州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相关职责。 2.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酒类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促进全州酒类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州酒类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酒类产业发展布局,负责全州酒类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牵头全州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全州酒类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州酒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管理。 3.将能源运行相关职责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1.设立财务资产科、酒业发展促进科。 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科、综合科整合为军民融合和综合科;投资规划科、科技科整合为投资规划科技科;电子通信产业科、两化融合推进和军民融合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整合为人工智能与信息产业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整合为产业发展科。 3.中小企业科更名为中小企业促进科,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工业招商引资科)更名为园区和产业集聚科,人事科更名为人事教育科。 4.不再保留能源运行科。 调整后,州工信局设内设机构为15个:办公室、军民融合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财务资产科、园区和产业集聚科、投资规划科技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人工智能与信息产业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运行监测科、产业发展科、中小企业促进科、人事教育科、煤炭管理办公室、酒业发展促进科、无线电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四、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1.核减机关行政编制2名。 2.核减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调整后,州工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简介:
负责人:麻建锋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世纪大道11号四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694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民族宗教相关工作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对全州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组织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实施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民生工 程相关工作;参与西部开发、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事 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 全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州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州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开展发放清真标志牌和清真生产企业改变服务方向服务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翻译、编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研究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的组织参演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组团参赛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州宗教自养企事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州级宗教团体审核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审批及财务监督工作,做好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十一)指导县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团体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 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 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州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周燕飞
地址:湘西州高新区州府西路5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713074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及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的处理。      (四)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州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州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依法开展对全州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州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任务。      (十一)受理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州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州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五)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消防建设。      (十七)指导全州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订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州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龚迎春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小溪桥路31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52860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县市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指导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组织实施全州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州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州孤儿弃婴收养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机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州及跨县市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八)会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州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 (十)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印道其
地址:湖南省湘西经开区州府西路9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750122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指导全州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州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州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或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州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州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吉首监狱。 (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州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西州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胡章华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文心路37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3570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州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州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州与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管理州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州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州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州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财政有关资金(基金)支出,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和收取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州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制定全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和转型升级。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在州财政局的央、省企业及监管企业的党员管理和党组织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州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州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五、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会计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石龙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805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关于湘西自治州州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州发[2019]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9] 2号)、《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州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州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州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对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州直和中央在州有关单位省对州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对州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部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州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州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州人社局牵头,会同州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人社局负责。 第四条  州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来信来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二)法规科。起草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指导督促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法治人社工作;负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及法律法规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管理州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劳务协作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州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承担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州定向委培的硕博研究生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管理实施和审批,承办州直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全州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完善全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完善全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审相关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州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国家、省和州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州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等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指导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管理服务工作。 (九)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参与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拟订全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州(中央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 (十一)职工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州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人员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人员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州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州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全州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实施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政策;指导监督全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全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参与审核有关社会保险州级调剂金分配方案;统筹全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系统实施应用,开展非现场监督;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州本级案件;承担州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考核表彰奖励科(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承担全州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州直和中央在州有关单位省对州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参与组织实施省对州绩效评估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部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州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州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州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督促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州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州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简介:
负责人:隆立新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载福路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511867
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起草我州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州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和指导县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州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州地质工作,编制全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州级地质物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州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州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州委授权,对州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局。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州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向忠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文心路1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405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州内相关义务。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统一管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
简介:
负责人:李云信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3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678
工作职责:(一)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订全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人防、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有关管理制度,拟订和发布我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 方定额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州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州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动合作。 (七)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州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州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全州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一)负责推进全州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州住建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庞大森
地址:湘西州吉首市吉凤街道湾溪社区武陵山大道10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383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州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制度。 (二)组织拟订全州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州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组织拟订全州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州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州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州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州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州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州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对州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水域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州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全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七)指导全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八)监督全州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实 施;指导全州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九)指导全州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全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劳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干部。 (十)制定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指导全州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湘西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及公路、水路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全州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州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陈海波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载福路4-1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1957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规划、州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州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州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丁思清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世纪大道1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2128055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州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指导与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全州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州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州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州本级涉农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全州农业生产。负责实施全州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研究提出全州畜牧业、水产业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全州牧渔生态建设、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备案和牌证发放,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证件核发和审验,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 (九)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州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全州种畜禽质量检测与监督,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组织协调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协调农业保险等风险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组织协调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牵头协调农口有关工作和其他部门涉农工作,归口管理州畜牧水产中心、州农机事务中心、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州农村经营服务站、州外资外援办;管理归口管理单位的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 (十八)负责农口单位党建工作。 (十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凌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小溪桥社区世纪大道3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52876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参与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指导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活体生猪商品储备和茧丝绸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州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我州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州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协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州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州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州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参与监督全州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州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州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州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协调配合打击走私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责任,参与指导在本州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 (十七)承担全州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州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指导协调石油工作。指导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商务、招资引资工作。 (十九)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调整 1.划入职责。将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责划入州商务局。 2.划出职责。(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协调全州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职责,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职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职责,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职责,划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食糖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政府金融办。(4)负责制定全州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的职责划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食盐专营行政职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职能划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品管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州商务局负责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州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州商务局审核申报。 2.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药品流通管理。州商务局参与配合提出我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建议,推进药品流通和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拟订我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依法负责我州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州商务局参与配合提出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责任,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州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湘西自治州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州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动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4.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州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州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州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州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简介:
负责人:向汝莲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8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777977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阵地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州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州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州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州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实施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八)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推进全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州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州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编制全州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七)指导全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湘西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彭云
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朝阳路8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515225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州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城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州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州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州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湘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州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湘西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州卫生健康委与湘西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向文波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1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3636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州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州政府州长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直有关部门、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州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州政府投资和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州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州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州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州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以下简称州审计局)是州政府组成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审计局。 州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向廷云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民南路70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37751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优待抚恤、双拥工作、褒扬纪念、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等职责,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简介:
负责人:肖李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民南路91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158
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湘西自治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州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州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州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州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州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ー)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州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州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州应急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州应急局负责提出州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下达和州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下达和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简介:
负责人:张立新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民南路39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3776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立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州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备案和化妆品备案工作。负责土家药、苗药饮片备案。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市县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依法承担我州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国标标准化工作。   (十九)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州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五)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州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唐正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8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67583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州及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州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州及县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州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州情州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州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州情州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州情州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州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州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和州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 (10)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田源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6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8222206
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州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州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州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对州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州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州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州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承担州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州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承办州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州直机关及中央、省在州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州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州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州外来宾赠送州领导和各部门的礼品、州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州直机关(包括中央、省在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州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州直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州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七)组织实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工作。 (八)具体承担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调剂方案拟订工作。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负责人:符高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264
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群众给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形势和信息,提供决策的有关依据。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案件。 (四)指导、督促、检查全州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负责组织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信访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
负责人:程三艳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32427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州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州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陈晓龙
地址:湘西州吉首市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2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743-8222165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推进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数字政务、行政效能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周拥军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2449
工作职责:(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州政府或由州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骆邦建
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10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3766
工作职责:(一)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报告、政府全会工作报告和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等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二)负责起草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州政府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州委、州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三)牵头组织全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供州政府决策的方案和政策性建议;牵头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及时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定期对国省重大政策及国内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负责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服务工作;编辑《经济蓝皮书》《政府工作通报》等内部刊物以及湘西州情、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资料; (五)负责州政府智库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政府智库专家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重要产业、重要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决策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州政府及主要领导新闻稿的审定;组织参与对州政府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宣传和推介。 (七)指导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州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调研、政策研究、专家咨询等工作。 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鲁雪松
地址:吉首市团结西路7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3-8223740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州粮食和储备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粮食和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州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州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州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州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州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州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 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州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省与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州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展改革委的职责分工。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州财政局、州粮食和储备局拟订州级储备粮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州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州人民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州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州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下达和州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州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下达和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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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永祥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令时)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办公电话:0744-8213370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数字张家界、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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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周远莽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电话:0744-8290067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黄松林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2号市政府大楼七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44-8385899
工作职责: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研究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24〕22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综合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研究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政府研究室的金融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府研究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调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综合调研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调研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 (二)负责起草市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三)牵头组织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调研,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联系、指导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综合调研、政策研究等工作。 (五)负责《张家界政报》《经济工作通报》的编发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政府研究室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参与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文稿起草,参与有关重大课题调研,承担《张家界政报》的编发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二)综合调研一科。牵头组织市《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牵头组织或承担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报告、文章起草工作;负责对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开展有关课题调研,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建议;参与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 (三)综合调研二科。参与市《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牵头组织或承担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报告、文章起草工作;负责对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牵头组织全局性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对接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开展有关课题调研,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建议;参与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承担《经济工作通报》的编发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八条 市政府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决定、报市委编办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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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迎宾路螺丝山1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44-8223451
工作职责:(一)指导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科技兴贸工作;统筹计划外贸促进活动,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 (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有关工作;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组织拟订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平台建设,负责协调服务口岸通关工作,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衔接口岸运营计划,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和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承担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六)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负责商务领域品牌促进工作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服务外包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服务和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餐饮业)和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八)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九)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在张家界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谷忠涛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25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44-8282825
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的具体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处置等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监管。 (四)拟订市本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务接待工作。 (五)负责异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为委派(交流)市级领导同志提供生活服务保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委机关大院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管理、安全保卫、水电维修、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指导市直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子午路19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4-8350070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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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向志刚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44-8382201
工作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部门工作。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七)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2015〕45号)、《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张办〔2019〕28号),设立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负责人:程漫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37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4-8222747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落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牵头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安排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省委托对中央、省在张投资项目的概算核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湘西地区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实施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等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强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简介: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
地址:张家界市委大院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4-8281352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规划及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简介: 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2015年全市实行机构改革,成立市农业委员会,由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扶贫办)、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三个正处级单位,5个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行政科室13个: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改革与发展规划科(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农田建设与农垦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对外交流合作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信息化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技教育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畜牧水产管理科;副处级二级单位5个: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农机事务中心、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市农科教办、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种子服务站、土壤肥料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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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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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蔡昌顺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13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下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44-8384134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拟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5号),设立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南庄路2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4-8223216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施、衔接;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定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支持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开发、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乡庆典活动;管理民族成份鉴别,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昀收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民族习俗传承与发展的调研及实施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J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4)4号),设立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市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 春季作息时间:上午08时—12时;下午14点30时—17点30时。
办公电话:0744-8389059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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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保障违法查处。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市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和驻张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负责人:龙铁军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路3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44-8248102
工作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的领导,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本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秩序稳定的重要使命。既具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能,又具有一线作战的实战职能,是一支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 2、分析研究全市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全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督查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5、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6、组织实施对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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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区县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路双峡隧道旁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14:30—17:30;夏季:8:00—12:00,15:00—18:00;
办公电话:0744-8253559
工作职责:
简介: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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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拟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国内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全市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市人民政府大楼8楼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4-8388811
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加强对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职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和资本合作,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服务,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央企、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报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区县和市属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5月组建,现为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
负责人:
地址:永定区南庄路一巷七号
办公时间:8:00-12:00,3:00-6:00(夏季);8:00-12:00,2:30-5:30(冬季)
办公电话:0744-8225571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和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张家界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一)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五)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六)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七)市属国有企业、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九)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区县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区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 张家界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我单位有 13个内设科室,下辖1个二级机构。   张家界市审计局于1993年3月13日成立,时称大庸市审计局,1994年3月18日更名为张家界市审计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黄章宪。全局共有干部职工42人,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制和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建设资金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和涉外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计划统计科、审计执行科、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张家界市审计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成立以来,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我局紧紧围绕强基础、抓规范、上质量这一主线,真抓实干,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0年市审计局被省人社厅、省审计厅联合授予“湖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审计厅授予全省审计机关“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全市首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荣誉称号,2017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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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我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规划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为主管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承担依法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17项职能职责。 人员编制情况:全局系统现有337人,其中在编人员157人,临聘人员180人。全局系统有少数民族232人,涵盖土家族、白族、瑶族、侗族、苗族、蒙古族等。全局系统设党支部9个,共有中共党员157人。 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7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最新核定局机关编制26名,现实有31人,临聘人员2名;局机关内设机构19个(含机关党委),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 直属事业单位情况: 4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 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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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出租车行业。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水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和规范。组织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于1989年2月,原名大庸市交通局,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04年国务院批准地级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大庸市交通局因而改名为张家界市交通局。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职能发生变化,张家界市交通局重新更名为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8月,2019年4月,2024年5月,全市政府机构先后进行3次改革,交通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局机关内设科室变更为12个职能科室;直属及归口管理的单位为张家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张家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张家界市水运事务中心(市船舶检验中心)、张家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张家界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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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谢模强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大庸中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4-8223439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落实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或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尚金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南庄路2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令时)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办公电话:0744-8880171、0744-8381530
工作职责:一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是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是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是综合反应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是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六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是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张家界市信访局前身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01年7月,经市委批准,设立张家界市信访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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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性幼儿园认定。   (三)增加的职责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或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或组织实施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配合开展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5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办公电话:0744-8322047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市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等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 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区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贯彻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法制与科技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以及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三)规划与基础研究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工作;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科技发展专项的重点任务和指南,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全市科技报告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项目评估和验收。拟订市级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及档案管理;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五)科技人才与农村科技科。拟订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计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 (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院士咨询与交流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的审核报批,推进我市与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区域间科技合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支撑节能减排,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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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权限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委托市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各类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2020年12月26日) 一、市森林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市林业局不再领导管理。 市森林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管理后,业务上接受市林业局的指导,继续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市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市公安局与市林业局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二、市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火科,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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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唐富荣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8004
工作职责:(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贯彻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湘南地区开发;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加强市场调控,促进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按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参与有关实施工作。 (十四)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与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黄赞校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银象路15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211580
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规范性文件;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结构调整以及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中小学用书;拟定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技术、电化教育及勤工俭学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局机关内设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挂永州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计科、监察室等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市教育工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勤工俭学管理站、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电化教育馆(教学仪器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永州分校、道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永州市特殊学校。
简介: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负责人:易先平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潇湘大厦13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218002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负责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 (九)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春秋冬)8:00-12:00 15:00—18:00(夏)
办公电话:0746-8368005
工作职责: 一、技术改造办公室更名为投资规划科。  二、墙体材料改革与散装水泥管理服务科更名为原材料工业科,其职责调整为: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调整后,市工信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简介:
负责人:夏葛桉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201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和直接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通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养所等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养所)、强制戒毒所。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永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学校的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直接管理市区包括冷水滩区、金洞管理区、凤凰园开发区社会治安和所属分局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零陵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 十九、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姜斌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13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6208
工作职责: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24〕25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将市民政局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内重要的或跨县市区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革命老区建设,负责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八条 市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会务、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市民政统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对外使用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名称)。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 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科。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划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地名工作,承担市内重要的或跨县市区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申报革命老区开发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市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老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八)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孤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培训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
负责人:秦远林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68号(永州市公路局办公大楼12-14层)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511151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及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群辉
地址: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4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9504
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市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永编办发〔2015〕60号文件,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职责。 4.划入原市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按照永办发〔2019〕36号《关于永州市财政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1.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2.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到市审计局。 3.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4.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5.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牵头拟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7.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简介:
负责人:骆方方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21805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市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批并监管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调整、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九)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永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龙军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6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27376
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贯彻落实省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依照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评价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城市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指导各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全市镇乡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市委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龙赋云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23996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 订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 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 调或协助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监督实施各类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 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 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  (四)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 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 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 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 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 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 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 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 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 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 偿工作。  (七)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 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 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 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 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 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 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控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 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 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 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 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 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区党委 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管三必须”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党 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 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 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 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 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 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 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 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唐晓波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800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的建设,负责冷水滩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 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 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 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拟订并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 安全及开发利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 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 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三)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邓扬中
地址:零陵区日升路1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6367940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行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及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责;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管理和服务;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和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铁路专用线管理、监督与协调职责,以及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辖区内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九、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二、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黄保平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延伸路2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文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与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
简介: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唐慧云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9000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指导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与规划建议;拟定全市农业发展的意见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服务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村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工作并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八)发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技新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意见,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唐海涌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南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824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对应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贸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市域内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法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承担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罗明桥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46-8365822
工作职责:配合编制全市文化发展规划;深入研究永州传统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调查、收集、整理、研究永州历史文化和志书资料,编辑出版永州文化研究成果书刊、影像资料,宣传推介永州文化;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周贤志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18号(市体育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535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推进领域内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融合发展。 (三)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相关重大活动和设施建设,促进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指导推动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和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全市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法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施许可监督管理,根据省星评委授权开展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复核工作,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区(点)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本行业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市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卫星电视安装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十四)培养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建能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市中心医院旁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42643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和技术规范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编制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 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 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 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 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编制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 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 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 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 设等工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援外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 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 作。 (十二)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全市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负责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杨复权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22685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辖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管理、质量和效益、竣工决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 (八)负责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何挺松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路与八一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58180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制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简介:
负责人:吴朝亮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0836
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三)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永州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永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王名扬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9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0800
工作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督管理。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对企业党建管理职责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职责。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拟定或制订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回龙圩管理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归口管理永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市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铜山岭有色金属矿社区服务中心。 九、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雷安术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63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46-8327912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永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 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 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 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 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 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 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 导林木花丼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 的具体工作。 (三)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 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 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 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 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 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 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 应急处置。 (五)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 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 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 驯养和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 出口。 (六)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 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 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 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 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 关工作。 (七)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 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 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 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 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 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 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 品种保护。 (十)  业务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 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 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 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 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 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 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 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 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 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 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 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按权限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五条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 传、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 理工作。 (二)   造林绿化和科技科。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措 施,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 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 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 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 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 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 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和 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三) 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 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釆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 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 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 凭证釆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林业和 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 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 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 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 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 经营、流转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 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市野生 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 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按权限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 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 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 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 计划财务审计科。拟订林业和 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 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 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 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八)林业行政执法科。依法依规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 (九)林长制工作科。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市级林长决定和交办的事项。 (十)林业工业管理站。承担林业和草原经济发展、资源利用规划编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数据采集、应用和服务;承担林草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建设、林草产品品牌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林草产品质量监测提供服务保障。承担油茶、竹木、林下经济等林草重点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草产业龙头企业、林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促进森工林场发展、林草道路养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种苗站。承担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种质资源库建设和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良种基地及保障性苗圃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草种苗生产调剂、储备计划制订和监督管理林草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行为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二)国有林场管理站。承担拟订国有林场、天然林和公益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设立变更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资产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公益林与天然林本底调查、监测评价、补偿补助、管护体系建设,公益林划定和调整、天然林核定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森防站。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警监测、防控、检疫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承担防止林业和草原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简介:
负责人:艾克海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26114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根据上级委托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委托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四)负责市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根据上级委托开展反垄断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简介:
负责人:秦小国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一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8157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3、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4、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7、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 8、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核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罗顺山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36678
工作职责:(一)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二)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中心城区城市供水、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冷水滩城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城市管理工作按永编发〔2024〕 2号文件执行,下同)城市供水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承担冷水滩城区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冷水滩城区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三)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统筹处理项目和永州市静脉产业园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管。负责中心城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审批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燃气热力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燃气热力经营市场,依法依规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照明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冷水滩城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管,参与冷水滩城区城市照明工程(含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六)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冷水滩城区权限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冷水滩城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冷水滩城区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桥涵、照明、供气、给排水(含二次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在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上建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的审批监管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冷水滩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监管工作。 (八)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冷水滩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不包含冷水滩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小游园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冷水滩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冷水滩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九)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市智慧城管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蒋季红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9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58695
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调剂使用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的维修及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机关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统筹市直机关单位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六)参与并监督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外公务接待工作。 (七)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徐鹏飞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8335
工作职责:(一)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等文稿服务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二)负责起草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市政府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三)牵头组织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四)对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唐富荣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与永州大道交汇处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68010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号潇湘大厦5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6-8367028
工作职责:    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核查中心为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对协议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进行稽核;负责受理医保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对不合理医疗费用进行认定;参与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安全保密和医保大数据分析监测等工作;参与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核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参与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工作;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邓可旺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28322
工作职责:(一)拟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制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制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湖南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制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制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永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许金善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5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58851
工作职责:1、负责处理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统转信件,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来访、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区、农林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5、指导全市信访业务;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市信访工作动态,提出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的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王小丽
地址: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79022
工作职责: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数据、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职责过程,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全面领导。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曾晚生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市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69986/0738-8269977(传真)
工作职责: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按照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办〔2019〕35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法规科(娄底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体制改革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经济运行调节科(安全监管科)、地区经济和园区管理科(娄底市园区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娄底市大湘西地区开发工作办公室)、基础设施发展科、工业和高新技术发展科、经济贸易和服务业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能源科、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成本调查监审科(娄底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评估督导科、粮食调控与储备粮管理科(军粮供应管理科)、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物资与能源储备科、财经科、国防动员综合协调科、国防动员法规宣教科、国防动员规划督导科、国防动员指挥与信息化科、国防动员工程管理与军事设施保护科、人事科。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市区域经济发展事务中心(“材料谷”建设事务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市价格监测中心、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维护站。
简介:
负责人:刘国良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47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2872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各类高校、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中等学历教育学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协调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1977年11月,涟源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正式成立,归口地委宣传系统。1979年3月更名为涟源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同年4月设立教育局党组。1982年12月,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涟源地区教育局也随之更名为娄底地区教育局。1983年9月改称娄底地区教育处,1984年4月恢复为娄底地区教育局。1985年12月,娄底地委下文撤销娄底地区教育局,成立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不再归口宣传系统。1986年3月,成立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党组。1999年,娄底地区撤销,成立地级娄底市,原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遂于是年8月更名为娄底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9月,娄底市教育委员会再更名为娄底市教育局至今。 娄底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914所,在校学生839381人,教职员工60181人。“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立德树人成效明显,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改革稳步推进,教育质量不断提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成立了市委、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秘书组、秘书科等办事机构。组织召开了全市教育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574个党支部全部实现“五化”建设达标,娄底一中等5所学校的党组织成功创建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二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投资61.7亿元,实施学校新改扩建项目401个,新增教室3088间,增加学位13.9万个,消除大班额2891个、超大班额1460个,大班额基本消除。5个县市区均获得“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荣誉称号。三是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三残儿童”入学率达95%。学考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娄底市教育局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娄底一中、娄底一小、吉星小学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四是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补充教师12158人,其中招聘和引进教师7036人、接收公费师范生2303人、招聘特岗教师2819人;共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4614人。4位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教师,2位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教师,2个单位荣获全国教育先进集体。五是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大力推进校园安防建设,增配1123名专职保安并持证上岗,实现全市中小学校和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封闭式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城镇学校“护学岗”设置四个“100%”。全市学生意外伤亡时间与人数连年下降。六是教育扶贫成效明显。积极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全市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全市共资助贫困学生1471746人次117100万元,做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积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农村平均每年25万名中小学生享受到实惠。 近年来,娄底市教育局先后获得了全国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节能型机关、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史志工作先进单位及全省“两基”工作成就奖等荣誉称号。
负责人:易俊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新市政府院内5号楼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3771
工作职责:  1、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  3、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简介:  娄底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梁小兵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5号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2732
工作职责:(一)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   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   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扒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   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市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   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动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   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 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 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划,协调全市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 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 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 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对全市黄金行业、集体工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黄江民
地址:娄星区双科街1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802110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和处理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组织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涉外刑事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组织侦破全市范围内的特大经济案件和涉税案件;负责组织侦破跨县市的特大案(事)件,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参与、承办有影响的重大治安案件和跨县市的治安案件;负责110接处警和组织城区的社会巡逻、防爆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管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7.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娄底市城区及娄星区农村交通事故的处理,指导、参与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8.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9.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娄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组织侦破跨县市重特大贩毒案件;承担娄底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14.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5.指导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 16.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7.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8.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督促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9.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 号),设立娄底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早元街998号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2532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发展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核和呈报;负责革命老区发展资金的分配、监督与管理。 (七)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的收养登记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八)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 (十) 统筹推进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 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何觉星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福星路90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3367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公布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七)承担市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民商事合同纠纷法律事务。 (八)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五)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娄底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王小勇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石马路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00-中午12:00                     冬:下午14:30-17:30                     夏: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8-8312354
工作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指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7.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除市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制度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 15.负责组织全市重大财税调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负责财税征管经费的管理考核和财源建设奖励考核。
简介: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党政群机构设置的通知》(娄发[2001]1 6号)和《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01]19号)精神,设置娄底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的综合经济部门。
负责人:刘文波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东68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62315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娄(回娄)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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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乡镇各类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负责市级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根据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 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自 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陈惠明
地址:娄底市环保街9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293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和中央、省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建设街15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办公电话:0738-8313453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6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产政策。 (二)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牵头组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租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市本级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 (六)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拟订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及其执(从)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工作。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物防雷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建筑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村庄、集镇建设和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等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发证及再教育等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划入原由市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责;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强制权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简介:
负责人:周海强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2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819001
工作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 划和标准。积极参与调研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交通 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 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工作。 (三) 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 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 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市内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四)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 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 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 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 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 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 水路工程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 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国养公路、干线公路与水路交通工程 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 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公 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 制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 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 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 能减排工作。 (九)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 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娄编〔2015〕38号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在改革过渡期内,市交通运输局将上述行政职能分别委托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 负责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四)调整的职责 1、基本建设科承担负责公路重点基本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2、财务科承担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 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 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 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 参与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4、 负责全市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5、 负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的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的执行。 6、 拟订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7、 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8、 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娄委编〔2019〕17号 划入原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1.设立公路管理科、港航管理科、科技教育科。 2.政策法规科更名为法制科,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3.安全监督科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交通运输管理科不再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4.不再保留轨道运营管理科。 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计划统计科、基本建设科、交通运输管理科(市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财务科、综合规划科、公路管理科、港航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三、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4名,暂保留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简介:
负责人:刘松涛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东60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29342
工作职责:(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白马灌区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白马灌区建设开发、保护、调度等方案并督促实施;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娄底城区供水安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简介:娄底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杨萍
地址:娄星区湘中大道500号市委市政府大院内5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2108
工作职责: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 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 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 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 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 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 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 其他任务。
简介:201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办〔2019〕46号)规定,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成立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周新辉
地址:娄底市氐星路107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23563
工作职责:娄底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商务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35号)、《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娄底市商务粮食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娄办〔2019〕47号)、《关于调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体制的通知》(娄委编﹝2022﹞29号)文件精神,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贯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娄政办发[2015]35号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査,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权限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负责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等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对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初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联系全市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按规定实施在娄底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彭一伶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文艺路体育公园东门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3053
工作职责: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竞技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科研、运动员队伍建设;加强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十一)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文艺路体育公园东门
简介:
负责人:曾祥文
地址:娄底市乐坪东街489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8668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 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 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 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 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 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 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指导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 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 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娄底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 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 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 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 供方式多样化。
简介: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 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29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8-8268316
工作职责:娄底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娄底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
负责人:刘新文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东77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32000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就业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伤残病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确保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简介: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负责人:彭希勇
地址:娄星区早元街50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25159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6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娄底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娄国家、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⒈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⒉ 与市商务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市商务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简介:
负责人:刘建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500号二号办公楼西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32202
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文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承担娄底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央企对接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04]25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04]17号)精神,设立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市委规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  市国资委2005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有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83人。下设办公室、企业改革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考核分配科、资本收益与财务监管科(加挂产权管理科牌子)、资本合作科(加挂娄底市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办公室牌子)、宣传科、人事科、党建工作科(加挂驻娄国有企业党工委牌子)、监督科。另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2006年3月市委决定市国资委和市国企改革办合署办公。  
负责人:刘海云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4339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29271
工作职责:(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按权限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政策意见。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林业产业标准的执行。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体制。
简介:娄底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付凯军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福星路1266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29141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行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娄底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出入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出入境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娄底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出入境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出入境部门通报,由出入境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简介:2019年1月28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有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邓志洪共同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并讲话。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6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19〕3 号)文件要求,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负责人:李应泉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4973
工作职责:
简介:根据2002年2月7日娄底市政府印发的娄政办发[2002]19号文件、2010年11月16日娄底市政府印发的娄政办发[2010]34号文件、2019年4月25日中共娄底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娄委编[2019]14号文件、2019年9月26日中共娄底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娄委编[2019]95号文件、2021年9月10日中共娄底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娄委编[2021]35号文件规定,娄底市统计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负责人:谭任来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15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办公电话:0738-838611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级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组织、指导、协调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和有关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管。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有关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等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中心城区破占道、户外广告设置、公园广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划。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评审和复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内租赁自行车运营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水务(水利)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复杂以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组织查处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九)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审批工作。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本级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砍伐和移植树木以及占用绿地、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查、审批职能。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本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审批和核准职能。 (十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智慧城管工作。承担市级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交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接收并依法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监管职能,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行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前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移交后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维修。 2.与市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执行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违法停车信息录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主干道路和次干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静态交通秩序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简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张宝忠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9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5311
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及中央、省在娄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和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易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和管理范围内市直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和各部门的礼品、市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市级领导同志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出行用车保障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领导、老干团体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及上级领导来娄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组织的大型会议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退休老领导的健康档案管理、上门护理和保健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咨询服务和心理疏导工作。
简介: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强管理、优服务、精保障、促发展、创品牌”为主线,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争先创优,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负责人:陈颂飞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市政府旁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3975
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及省直部门、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法规草案;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能转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负责人:陈志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70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262109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娄底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贺若红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勤政街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3924
工作职责:(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 (四)负责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专门办事服务大厅、分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五)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系统网站。  (六)负责大数据管理、公共数据管理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娄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吴术根
地址:娄底市长青街东417号(龙泰上品B座七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2422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和要求,协调指导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再生资源、农副产品业务经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的业务活动,推动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引导农民入社入股、兴办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保卫、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研究制订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娄底市供销社于1977年娄邵分家时成立,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全市系统有娄星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5个县市区社。市社机关核定人员事业编制32人,现有干部职工31人,内设六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统计科、合作指导科、经贸发展科、审计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规定设置(正科级),另有一个二级机构后勤服务中心。 2002年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前,全市系统共有独立核算企业102家,其中基层社44家,县以上社属企业58家,干部职工16000多人,各类经营网点3000多个。自2002年起按照娄底市国合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全市系统实施“两个置换”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制,共处置各类资产1100多处,补偿安置职工15800余人,化解银行债务4.3亿元,同时也使供销社的经营阵地和业务基本丢失。2007年以来,按照改革创新、开放办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要求,市、县市区两级供销社大力探索重组和吸收入社企业,恢复基层合作经济组织。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娄底市供销合作联社在省供销合作总社的悉心指导下,在娄底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综合业绩考核连续三年保持全省供销社系统第一方阵,双峰县社成功创建全国百强县级社,涟源市社入选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培育名单。
负责人:梁巨伟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街西3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3914
工作职责:(一)参与编制全市公路建设养护规划;拟订全市干线公路养护计划。 (二)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区域道路项目的前期、建设和交工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路面大中修、实毁重建、安全生命防护、灾害防洽、危桥改造以及服务区建设等养护工程。 (四)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受省委托负责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保障,承担干线公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巡查、考核和目标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及路产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设施的安全保护;负责涉路行政审批的前置技术审核和涉路施工组织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为涉路施工提供技术支撑;配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公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公路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申请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公路行业职工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内设机构 设1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人事部、财务部、养护部、工程建设部、安全监督部、计划统计部、质量监督部、政策法规和路产管理部、科技信息部、总工室、应急服务部、离退休人员服务部。 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4.下属机构 下辖娄星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涟源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冷水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双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新化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娄底)储备中心等6个正科级二级机构。 5.办公地址 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西32号 6.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738-8313914(投诉、举报事项请拨打12345市长热线) 传真:0738-8213167 7.“娄底公路网”网址 http://glj.hnloudi.gov.cn/
简介:娄底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是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应急服务和抢险救援。下辖娄星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涟源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冷水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双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新化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娄底)储备中心等6个二级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市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养护部、工程建设部、安全监督部、计划统计部、质量监督部、政策法规和路产管理部、科技信息部、总工室、应急服务部、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人员服务部等14个职能部室。目前,全市公路系统共有职工1076人,其中在职职工449人、离退休人员627人。共管养普通公路共计708.824公里,其中国道4条共353.443公里、省道11条共348.135公里,县道1条7.246公里。近年来,全市公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以“办人民满意公路”为主题,以提高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公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为引领,紧紧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四个方面精准发力,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创新破难,勇于担当,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干事业,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提供了坚强的公路交通保障。
负责人:谢志明
地址:娄底市长青街东37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8-8312351
工作职责:承担畜牧业、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牧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职业技能开发等事务性工作。 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承担畜牧业、渔业生产、市场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畜牧业、渔业发展项目相关服务性工作,为畜牧业、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提供服务保障。 承担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工作,为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为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为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和相关公益服务,承担农业机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承担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统计工作。 承担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制定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承担农业机械补贴目录申报机具演示相关技术性工作。 承担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简介: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19年4月挂牌成立。内设综合部、人事部、财务部、畜牧业发展部、渔业发展部、兽医与屠宰行业事务部、动物检疫部、农机产业发展部、农机安全监理和生产服务部、科技教育与培训部、离退休人员服务部和机关党委(纪委)等12个部室,下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农机新技术服务中心等6个二级机构。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陈剑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8000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六)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负责对社会求助和行政投诉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诉求事项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九)负责规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内部刊物的印发。负责编辑《郴州政报》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 (十一)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有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将有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有关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4.将有关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5.将有关市政府机关保卫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简介:
负责人:朱阳辉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2、7、9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8139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权限内有关价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财政、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统筹实施罗霄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有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供应,实施能源运行管理。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市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十三)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国家、省和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预警、在郴中央储备粮、军粮供应管理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提出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职责调整。   1.将有关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将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3.将有关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4.将有关价格监督职责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6.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协助国家有关部委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开发区相关产业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5.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产业、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发改委,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汤建华
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884485
工作职责: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有关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肖亮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中行路1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899038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应用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先进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引进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国内外高层科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监督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职责调整。将有关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0735-2884966
简介:
负责人:张社军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8700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协调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四)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八)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全市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九)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十)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二)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十四)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十五)指导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信息化领域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市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十六)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肖义
地址:苏仙区青年大道31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9011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监管中心。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郴党的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郴州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红军
地址:郴州市郴江路49号(郴州市民政局517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28712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虮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若规定,负责   乡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市中心城区门牌编   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市婚俗改革。根据省民政厅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市慈善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职责调整。   1.将有关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有关救灾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3.将有关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将有关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5.将有关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郴州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民政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陈忠华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中段19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9772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郴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郴州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报备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三)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担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市直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负责有关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市直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定河
地址:恵泽路3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71600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和拟订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配合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和监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需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会计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区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市财源建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的考察、融资、论证、评估、考核与实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莫雄
地址:郴州市燕泉路3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22323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组织、指导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牵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企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突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忠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指导、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完善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和吸引留学人员来郴(回郴)工作或定居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落实有关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市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十ニ)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张万冬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六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2000
工作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和推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组织实施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有关土地储备、供应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文化、体育、交通、绿化、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更新、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职责范围内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细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根据市委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
负责人:谢昆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92208
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以及中央、地方有关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意见,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 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有关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配合协助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有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统一发布有关生态环境报告和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伏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十二)组织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管理、指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生态环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郴州。   (十七)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储备排污权指标并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放挂牌出售,监督排污权交易活动并对交易情况进行备案, 负责排污单位排污权证的办理或变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流程,收集、储存、发布全市排污权交易信息,组织平台内排污权交易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和交易服务。
简介:
负责人:刘洪越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27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61030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 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郴办发〔2019〕4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的常设办事机构,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策部署, 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 工作的部署要求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地 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   空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产政策。   ( 二 )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拟订规范建筑市 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 质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 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 的建设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 政策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 排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租 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工作。   (四)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 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五) 组织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六) 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七) 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八) 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负责制订全市有 关建设工程造价规定和实施办法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及其执(从) 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 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负责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 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物防雷监督管理。   (十) 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 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负责有关工程施工许可 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与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建筑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监 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 施、 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一)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 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村庄、集镇建设和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 特色镇、美丽乡村等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 落的评审推荐工作 。指导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二 )组织制订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住房 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 广 。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和建设工法。   (十三)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负责 对有关各类规划及其实施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 规划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 指导地下空间开发的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 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 。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 民防空专业队) 建设和训练、 防空演习演练 。组织、指导人防疏 散地域建设, 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五)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民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的拟订和技术、质量管理 ,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技能 。组织和参与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应急救援服务相关工作。   (十六)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 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建设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 费的审核、征收工作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资金、物资和 资产 。编制市本级部门专项经费预决算 ,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 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建筑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发证及再教育等相关工作。   (十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郴州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十) 职责调整。   1.将有关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2.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 二十一)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 ,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 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 空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 规划、政策和标准 ,推动行业发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高公 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 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 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建立审批服务联席 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 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侯连君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243388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郴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铁路专用线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监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执行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市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欧阳志杆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5号(市水利局办公楼1-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99348
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监督、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有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联系市水文局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有关调查评价、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湖南省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简介:
负责人:傅景龙
地址:郴州市国庆南路延伸段与青年大道交汇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871166
工作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配套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进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组织、指导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有关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职能调整。   1、将有关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有关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3、将有关草原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4、将有关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将有关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6、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承担市委农办具体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简介:
负责人:曹政科
地址:郴州市民生路5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58123
工作职责:(一)负责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政策措施、事业和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六)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所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七)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国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八)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播的监测、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和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组织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依法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全国、全省、全市性体育竞赛。 (十)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挖掘、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学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学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一)制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担有关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指导市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指导全市有关院校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的有关工作。
简介:
负责人:曾忠良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4、5、9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0505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市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谷群辉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8383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制度、办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 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 市辖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 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见秋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冲口路15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9910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应急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郴国家、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下达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石墨)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实施,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共同牵头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职责调整。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郴州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等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和省级下达及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和省级下达及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应急管理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侯建平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2号(市林业局办公楼1、3、4、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298012
工作职责:(一)负责林业(含草原,下同)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职责调整。 1.将有关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将有关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5-2298012
简介:
负责人:赵振
地址:郴州市冲口路50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99200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安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湖分局、苏仙分局的职责,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有关北湖区、苏仙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分别下放由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郴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郴州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郴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郴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情况抄送郴州海关,由郴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市场监管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王益群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3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8268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和投入产出调查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等工作。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粤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志军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815391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 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 准和规范。负责市中心城区市级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有关 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路牌、照明亮化以及公共自行 车租赁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占破道、户外广 告设置监管。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 排水(含污水处理)、节水、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承担市政府有关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组织市中心城区城市绿线 的划定和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移植 城市树木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迁移工作。参与有 关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园林绿化服务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组织、指导、协调市 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指导环境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含基建渣土)运输、处置和有关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管。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行使 市级权限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交 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 政强制权。承担有关重大、复杂以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组织查处 和有关执法力量的协调、组织。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综合管理有关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八)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 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用。   (九)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综 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十)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调整。   1.将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2.将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3.将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三)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 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城市管理和综 合执法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 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 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 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 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陈潜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府前华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8722
工作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四)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郴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管理和网上信访事项处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谷晓明
地址:郴州市民权路2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1-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8167
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改造等。   (四)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   (五)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维修、更新、处置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预算内专项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   (六)负责确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党委、政府有关会议;负责市委、市政府公用流转房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市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从事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负责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龙柏武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城投大厦主楼203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
办公电话:0735-2877166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部署和要求,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组织、指导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杈改革方案,负责办理市本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卫生农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办上级部门委托审批事项和市政府授权事项。组织开展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社会听证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的审批。负责有关并联审批、集成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   (四)组织、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对有关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相关教育培训。受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委托,受理有关审批事项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六)统筹、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告知相关部门,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将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柳媚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254476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其准入谈判规则和医保支付标准。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曹飞云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56号(房产局大楼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860289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并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组织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社办工业体系建设,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检查、指导本系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郴州市供销合作联社(简称市社)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全市供销合作社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市供销社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合作指导科、经贸发展科(安全生产科)、监督审计科(监事会办公室)、科教社团科7个科(室)。
负责人:王卫东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8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35-2654886
工作职责: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提供管理保障,负责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开发、建设与招商引资及区内企业进出口环节审批等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张强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五岭大道73号招商广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88076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第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郴州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郴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统筹郴州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内开放型经济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区内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内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区内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区内综合管理、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郴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科技创新、产业交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政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负责人:何超南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城投大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公电话:0735-2369610
工作职责: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等。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泸溪县兴隆场镇社区三组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4688033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泸溪县洗溪镇社区上街网格 319 国道旁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4655146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泸溪县潭溪镇319国道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3-4666333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泸溪县白羊溪乡白羊溪村一组
办公时间:冬季8:30-17:30 夏季8:00-18:00
办公电话:0743-459901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泸溪县小章乡小章村三组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4699587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陈秋良
地址:邵阳市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2373
工作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市政府授权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八)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组织全市地方志编修工作。 (十一)承担《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组稿、编辑、发行工作。 (十二)承担机场管理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机关院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四)管理市红十字会。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杨平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3823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 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全省、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全市国防动员装备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国防动员装备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湘西地区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运行和能源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核电管理;负责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 (十八)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管理全市重要消费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行政管理。监测重要消费品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二)根据国家、全省和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恒荣
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603977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落实好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市直教育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 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市直教育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教育单位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夏刊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5栋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3522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何志红
地址:邵阳市城北路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3310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在邵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专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落实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市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军队装备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黄俊玲
地址:邵阳市城北路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9002
工作职责:(一)民族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同市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典活动及民族乡逢10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和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5.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担重大民族宗教矛盾纠纷。 6.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7.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9.协调组织我市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 10.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宗教工作 1.负责党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全市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4.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长跃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1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424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特大刑事案件,指导和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县(市)公安机关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邵阳市看守所。 (八)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公安宣传和警官培训中心的工作,搞好检查、监督和落实;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指导、监督城区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环境。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蔡灿辉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邵阳市民政局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4192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黄红五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资江南路3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3212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市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邵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邵阳市司法局机关设20个科室(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直属单位包括:1个副处级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仲裁委秘书处、市罡大公证处)。
简介:
负责人:朱敏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93516
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除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研究制定公私合作(PPP)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PPP)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市公私合作(PPP)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黄兆勇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026098
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邵(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办公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四、联系电话:0739-5026098      五、机构网址:http://rsj.shaoyang.gov.cn
简介:
负责人:杨映林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大祥路与邵州西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5924
工作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4、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15、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方面的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2019年1月24日,党政机构改革撤销原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和原邵阳市规划局组建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正处级单位。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科室23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企事业单位7个,共有在职干部职工587人。现有党员497名,其中在职党员357名,退休党员140名,设20个党支部。2020年,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获评全省自然资源部门重点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不动产数字管理技术创新项目荣获湖南省首届管理创新奖,入选“湖南基层改革探索100例”,月清三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并被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国、全省推介;同时获评全市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估、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负责人:陈名洋
地址:邵阳市雪峰南路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2560909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辐射事故应急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重点污染源单位自行监测(含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简介:
负责人:曹红旗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白宫西路(雪峰大桥旁)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32652
工作职责: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管理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全市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五)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证照的考试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市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周彦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九十亭邵阳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3018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城区主次干道、桥隧通道等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城区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工作;负责市城区天燃气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市城区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提标。 八、负责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市城区规划区以内的绿化工作;参与市城区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指导市城区社区绿化和公园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负责市本级城管执法相关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市本级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负责制订全市城管执法责任、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衔接、投诉举报等制度。 十一、负责行使市城区城市供水和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城市桥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协助处理“12345”服务热线的交办事项;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叶松
地址:邵阳市西湖路562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9104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和协调衔接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全市铁路、民航、邮政发展规划论证和相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隧道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工作及有关设施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全市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五)承担市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水上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国省干线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和国省干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国省道路、水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协调垂直管理的邮政、铁路、民航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承担铁路专用线管理、监督与协调职责,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车茂
地址:邵阳市宝庆西路资江二桥东头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637930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0号)) 第二条邵阳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胶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和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会同市水文局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水文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简介:
负责人:刘华中
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340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2872
工作职责:(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牵头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曾剑萍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237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232318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联系全市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异地邵阳专家顾问组、邵阳(宝庆)商会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职责的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2.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对口支援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取消的职责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备案。 (四)增加的职责 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邵阳市专家顾问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承担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职责。
简介:邵阳市商务局成立于2005年2月,由原邵阳市内贸证券办公室和原邵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合作局合并组建而成,主管全市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内设18个科(室),归口管理市商业改制企业服务办公室、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市市场服务中心、市商业技工学校4个正副处级单位。 “十二五”期间,在全球投资乏力、国际需求低迷的情况下,邵阳市商务工作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多数位居全省前列,工作经验先后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新闻社、香港文汇报、香港商报、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组建市商务局10年以来,先后荣获全省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全市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等100多项荣誉,42人次被省、市表彰为先进个人,其中2人先后被评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自开展绩效考核以来,连续三年荣获全市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015年在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
负责人:李驰宇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470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3270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体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对外使用邵阳市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市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融合发展,编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并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审查申报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项目;指导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市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规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何育新
地址:邵阳市南门口外沙子坡163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54019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邵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本单位设有二十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法规科(体制改革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宣传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检测与家庭发展科、保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 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王霖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九十亭社区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3318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市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审计署、湖南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邵阳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是独立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政府组成部门。目前,在职总人数103,局机关内设19个科室,办公地点在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九十亭社区。
负责人:姜卫军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建设南路118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99291
工作职责: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八个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规划财务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
简介:
负责人:张戈锐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北239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671726
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实施细则(办法),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邵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阳志奇
地址:邵阳市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2栋4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1358
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下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指导监管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对市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吴名蒙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邵阳市财政局斜对面)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3436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阳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市级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根据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理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委托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简介:
负责人:周永红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26553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指导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杨卫东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310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承担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任务,制定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情民意方面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工作。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并承担市党政及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九)负责《湖南各市(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湖南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数据处理和测算工作;参与起草邵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报告等工作。 (十)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二)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739-5363100 机构网址:http://tjj.shaoyang.gov.cn/
简介:
负责人:王满元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主楼一楼西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367051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和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建设、监管、运营等事务性工作。  (四)对市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承办市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务员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承担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指导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中心区城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工作。  (九)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同时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简介: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机关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唐远伟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20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08239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张远红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主楼二楼东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9-5501987
工作职责:
简介:市数据局主要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邵阳、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指导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环境;统筹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市数据局加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
负责人:刘定湘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与新华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9-516353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侦破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和综合考评工作。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发放及驾驶人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四)参与对影响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设置设置、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六)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应用规划,负责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市区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基层交警安全组织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安全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执纪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1987年5月,1989年8月升为副处级机构,现有部门22个,其中内设机构9个,直属机构12个,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主要负责市本级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对全市9个县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现有政法编制226个,在职民警245名,职工6名,现有警务辅助编制645个,在岗辅警601人。    今年以来,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公安局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与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牵引,全力以赴除隐患、治顽疾、查违法,不断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负责人: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60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9-5394901
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邵阳市中心支局合署办公。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政策和制度规定。     二、负责在全市贯彻执行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监测、分析及防范化解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全市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及金融统计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七、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八、管理全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九、统筹协调全市支付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管理全市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十一、管理全市国库业务。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银行系统法律事务。     十五、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十六、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9-5322392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西北路2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9-5187908
工作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责。  (二)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鞭炮、再生资源政策性业务工作,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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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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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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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苠睿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朗州路120号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6817
工作职责: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部门工作。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组织起草或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考核。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反映有关动态。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 (十)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驻常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7+4”类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辖区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相关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出、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杨勇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6-7256226
工作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措施办法,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措施办法,组织完成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有关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申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简介:
负责人:卢岳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120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6208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49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8〕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常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简称市粮食和储备局)牌子,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办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措施办法。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措施办法。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措施办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和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实施“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办法。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办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办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办法,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办法,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完成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能源建设项目。 (十四)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直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八)承担市服务业、市铁路建设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按规定修订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地方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协助省有关部门承担外商投资审查相关工作,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市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简介:
负责人:朱文红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65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18165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参与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市的教育拨款;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奖励、出国(境)人员资格审核、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教师调配录用、劳动工资、考核、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区县市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直属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的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戴林军
地址:常德市朗州路120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6521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提名省级科学技术奖;监督、指导社会力量设奖;负责省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简介:
负责人:曾君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12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3:00-6:00 (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6—7256603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通信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资源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负责推动全市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张永强
地址:常德市柳叶大道299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95800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县(市)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常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二十)对森林公安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铁路、民航公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文惠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1117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110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措施、规范,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区县(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市州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区县(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和行政区划图。
简介:
负责人:董高群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3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60017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六、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提供法律意见。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负责对市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指导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武陵监狱。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四、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徐荩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北正街8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22802
工作职责:根据《常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政办改〔2015〕9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彩票发行、销售监督,并负责其财务监管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监督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消赤减债和全市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性融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常德市财政局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坐落在常德市武陵区北正街。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各部门的监督支持下,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锐意改革,扎实工作,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机关建设收获新成果。近年来,我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常德市十佳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全市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等。 邮政编码:415000   联系电话:7222802
负责人:刘祖欣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18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1233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办法。 (四)统筹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常(回国)工作或定居措施办法。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简介:
负责人:宋磊
地址:武陵区武陵大道877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61571
工作职责: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负责权限内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十六)根据市委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关控违拆违考核任务。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和行政区划图。 2.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方面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李宏秋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22562
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上级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各区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协调配合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简介:
负责人:唐海芳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45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19759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 (三)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五)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市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消防、人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六)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建设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八)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服务应急救援。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承担市城区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市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五)组织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负责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项目征收具体工作;负责征收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核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征收补偿费用;指导、监督、考核区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全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十九)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常德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明波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99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162668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6.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组织实施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交通运输超限超载稽查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8.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9.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管理、监督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区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划入原市公路管理局、原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12.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汪军华
地址:常德市沅安东路38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2556611、0736—2556622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水利工作发 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权限内取水许可、市级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市级权限内洞庭湖区域的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相关区域内市级立项和省厅下放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设施验收备案。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与节水灌既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市政府委托,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区县(市)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蒋颖群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72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872820
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检查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 5、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6、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7、组织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 8、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领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11、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3、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 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6、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17、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基层政权、精神文明建设、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林红华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162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18954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横向经济联系与协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   (十七)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展会类活动的审查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24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23812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常德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七)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八)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九)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市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 (十)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 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二)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相关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项。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管工作。 (二十)协助办理文物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文物拍卖企业。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芳
地址:武陵区柳叶大道中段2119号,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427房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05009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延伸等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关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 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医疗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市爱国卫生运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健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常德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常德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健委与常德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辛春生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75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24906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4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设置常德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区县(市)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
负责人:李绍南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青年路723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68612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汪云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119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703280
工作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拟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方面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常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简介:
负责人:郭杰
地址:常德市洞庭大道6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12530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吴永兴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188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122398
工作职责:(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跨区域及其它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 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 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 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十)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 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 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程灵敏
地址:武陵大道793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610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订统计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九)协助地方管理区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中央和省统计局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谢建平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683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891010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责任。按权限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性占道、公益占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管理;负责行使市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和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权。 (三)按权限负责行使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按权限负责行使下列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防护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五)按权限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市城区灯饰、照明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区县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金晓年
地址: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云计算中心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6146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等数据管理职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
简介:
负责人:杨旭峰
地址:武陵区朗州路1662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6065
工作职责:(一)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要性审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资金。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工作;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相关经费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保障工作;按规定为异地交流来常工作的市级领导提供住房保障等服务。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市直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制度,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周转住房及纳入机关事务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人的礼品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财政局在市直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房维修资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工作,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市机关事务局审批,大中修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局共同管理。 2.与市财政局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确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和配备更新管理,并送市机关事务局备案。 3.与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全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提供交易平台服务。
简介: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49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8】14号),制定本规定。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机关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孙华伟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84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256816
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处理落实。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检查、协调市党、政、军各部门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意见。 (六)研究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并予以督促落实;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七)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2号)以及《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常办通字[2001]58号)、《关于市本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办通字[2019]1号)精神,设置常德市信访局(简称市信访局)。常德市信访局是负责全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信访工作。
负责人:袁文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1113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891810
工作职责:(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权限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委托市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各类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与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德平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93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7817366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按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并系统维护。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黄建华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海棠路46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80990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中心城区(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下同)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三、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和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协调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户外广告设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区违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违控违拆违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中心城区项目建设违法违规的行为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联合巡查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应急管理方面设置在城市公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道路与桥梁、园林绿化、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九、负责市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在中心城区下列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同时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二)环保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四)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五)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后,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要继续优化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责任,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同时,需函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工作中单独或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蔡秋良
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500638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实施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林英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康复南路1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206182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益阳、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地方指标标准规范。指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政务基础底座的建设管理。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全市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五)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协同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技术、设备等科技攻关。   (七)在具体承担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益阳市政府大楼34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5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下午办公时间推迟半小时)
办公电话:0737-411365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胡跃龙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123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101659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区县(市)城市群规划;研究统筹促进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彭伟才
地址:桃花仑西路685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441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以及研究生招生计划与自学考试计划。指导全市高(中)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教育人才交流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和规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教学的质量评估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市直教育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伟丰,高德文
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2049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牵头拟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研究提出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开发;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四)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五)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 (六)牵头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七)参与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建设规划和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 (八)牵头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以及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投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西路8号市政府2号楼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8:30——17:30           夏季时间8:30——18:00
办公电话:0737-276580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史尚篪
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69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9600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负责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县(市)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境受理审批和外国人在益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十一)负责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益阳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业务指导。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欧灿辉,刘方军
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55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3751
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 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区县(市)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曾戈彬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大桃北路516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2132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备、清理、编纂、翻译等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以及市政府重大民商事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一)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正良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102323
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承担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关税管理调研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配合省财政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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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肖凤南
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501466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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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梁成立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6046
工作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驻益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市长热线工作。 (六)负责编辑市政府公报,编写市政府大事记。 (七)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和有关接待工作。 (九)负责桃花江核电项目建设的宣传、协调、督促及厂址保护等工作;负责全市核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指导。 (十一)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网站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龚悟云
地址: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5142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 度;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 依法行政。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 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 管制,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统一管理、监督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 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 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权限内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审核国家出资的探矿 权、采矿权价格评估结果;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探矿权监督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 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益阳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 的征收、使用和监督。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谌映民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123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4312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要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市级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核、审批、呈报全市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转移危险废物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协调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报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运用实施监督管理。 (九)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开展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张靖华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南路3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15300
工作职责:(1)牵头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负责指导全市县城、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含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灯饰、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快速公交的建设工作。 (3)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园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工作;负责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城镇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 (5)指导全市县城、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城、村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示范镇、重点镇和特色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县城、村镇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 (6)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法律法规,监督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建设代理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发展应用和监督工作。 (7)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施工图审查市场;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9)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外墙监督管理、验收备案。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指导管理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13)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正才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东34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4631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承担涉及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备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客运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交通运输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乡客货运输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客货运输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七)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周放鑫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173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88011
工作职责:(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市管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区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管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简介:
负责人:陈孟球
地址:益阳市龙洲北路743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2126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涉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治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五)组织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食用菌菌种及肥料、农药、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监督实施农机惠农政策;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渔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疫病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执业兽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肥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与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和合作交流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肖娟
地址:益阳市梓山路8号市政府大院二号楼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000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全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市域内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放型经济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报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五)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益阳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卜永强
地址:益阳市康富南路3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381192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相关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 (四)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相关市场。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旅广体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及成果推广,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配合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十六)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相关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益阳文化走出去。 (十七)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相关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夏大
地址:益阳市桃花仑西路746号益阳市委二院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285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八)组织实施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或跨区域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市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党政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桂培廷
地址:益阳市康复南路19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6020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调控措施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市本级财政(含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投资效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设在市域外机构的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市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姚雪华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500151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职责。
简介:
负责人:符大欣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2906009
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益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 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松涛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大桃北路796号(原劳动局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02737
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负责中央、省属落户益阳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破产改制的协调服务和党务关系的对接工作。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级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和担保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履行对国家出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对区、县(市)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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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高新区海棠路西4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
办公电话:0737-6809900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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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刘力威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龙洲南路299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213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全市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监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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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黄劲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海棠路472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3049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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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刘卫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21217
工作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四)负责提供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的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负责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监督和管理全市中央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和考核区、县(市)统计局长、副局长。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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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18260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承担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权属、使用调配、处置管理工作和大中修改造计划审核工作,参与审核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证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承担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使用调配、更新审核、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汇总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约型机关建设,指导监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七)负责按规定为异地交流来益工作的市级领导提供住房保障和生活服务。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二院、三院和外贸服务大院、领导干部交流楼等的行政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调配工作,组织相关建设与维修改造工作,承担生活服务和物业监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相关集中办公区的文明创建、爱国卫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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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严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4214863
工作职责:(一)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长、常务副市长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二)负责市政府重要汇报材料的起草;参与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 (三)负责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和可行性参考方案。 (四)对市内外经济形势和重要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担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项目等方面开展研究论证和决策咨询服务。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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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2619777
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为市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各级领导对群众来信批示件的情况;负责交办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抓好全市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益阳大道世纪大厦行政楼15楼1502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7-650063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曾波
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37-6204108
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管理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优化配置大数据资源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承担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政务环境。承担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拟订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处理服务对象对进驻大厅单位或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进驻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拟订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评估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和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投资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大数据发展应用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和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新技术融合发展。培育、引导、扶持大数据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工作。 (六)负责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指导、规范、管理数据资源交易工作,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安全应急事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大桃路横村巷9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7-422395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南路333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7-2678600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益阳市桃花仑西路827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7-4222837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林喜洋
地址:衡阳市政府大院五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4-8898619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11333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四)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军
地址: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丰大道33号市科技局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4-8077877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人民政府6楼(解放大道1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59626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对政策建议。 (三)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 (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 (五)负责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承担消费品、原材料、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承担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负责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数字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产业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区域合作、国际产能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利用外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先进制造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十三)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万春生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东头
办公时间:夏季:08:00-12:00,15:00-18:00;冬季:0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4-8850938
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处理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事务。 2、参与民族经济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各项民族宗教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教职人员正常的宗教、教务活动。 4、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协助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 5、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向人大、政协推荐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6、负责回、维等少数民族"三食"供应工作和民族成分的认定、更正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登记年检工作,帮助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健全组织,完善管理规章。 8、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政策法规教育,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团结和动员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开展扶贫、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赵胜平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18号衡阳市公安局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4-11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衡阳市公安局现有26个内设机构、13个下设机构、5个群团及老干组织,直管7个分局,下辖8个县市公安局,其中副处级机构11个、高配副处级机构8个、正科级机构23个。全市共有211个派出所(其中城区38个)、25个监管场所、215个社区警务室、2280个农村警务室。 市公安局现有班子成员5名,副处级以上干部104人、正科职干部228人、副科职干部534人。全市共有民警5951人,其中市公安局2707人(市局机关914人、交警396人、分局1397人),县市区(含南岳区)民警3244人,派出所警力占比44.6%,城区(含南岳区)占比51.2%。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民政局办公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60088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和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级、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和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对外使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名称)。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   (六)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区划地名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级、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   (九)社会事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殡葬改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与服务、民政精神卫生、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十)养老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监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儿童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和福利机构涉外送养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养登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十二)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老区开发办公室   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核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承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和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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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 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 . 监督管理本级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衡州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4 .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支持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5 . 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 .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 .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 .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 . 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10 .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11 . 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 12 . 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13 .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4 .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 .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16 .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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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两区一园"、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拟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评估、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拟订需要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财政支出管理。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九)负责社保资金(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汇总编报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区(含“两区一园")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市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市机关事务局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简介: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67001
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不含涉军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负责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拟订全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负责人:王湘淮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电话:0734-8211511
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等空间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物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東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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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协调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衔接申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事先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与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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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第一条 衡阳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阳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 (十五)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市级储备粮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全市成品油、天然气战略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市商务局负责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市商务局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4.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衡阳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市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衡阳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重要工作部门,设置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财务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电子商务科、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对外贸易科、投资管理科、承接产业转移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企业管理科、口岸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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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衡阳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上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实施资源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促进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多样化和投资渠道多元化,壮大传统产业,培育孵化新型业态。 (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制定实施市场开发战略,加强市场经营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推广,推进全域旅游。 (五)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重大活动,加强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辐射力,发挥活动示范带动效应。 (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 (七)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政审批。 (八)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组织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经费投入保障。 (九)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地方性、示范性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十)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申报、保护、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以及传统村落,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审核和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设立资质资格认定以及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监管,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四)推行奥运争光计划,科学设置与布局全市竞技体育项目,组织管理体育训练和各级体育竞赛活动,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运动员社会保障,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拟订市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六)指导市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党的建设。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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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翠竹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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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34-8223791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八)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援外医疗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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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情况,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二)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三)组织审计我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四)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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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天柱路9号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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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34-8869036(24小时值班电话) 党委办公室:0734-8869897
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衡阳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衡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下同)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和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分局、耒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市应急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耒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耒阳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发改、卫生健康、城管执法、国防科技、邮政、工信、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农业农村、商务粮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应急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与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6.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油气管道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瓦斯开发利用及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划、核准等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权限内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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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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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市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县级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或审批。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王敏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湖街10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4-8813188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授权开展反垄断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对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6号10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57855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八)统一管理乡(含街道)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县(市)管理和考核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全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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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徐志毅
地址:蒸湘区长丰大道43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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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二)负责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建筑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的监管工作和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辖区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市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市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许可。 (五)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拟定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绿化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市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义务植树;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照明亮化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桥涵、照明及排水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以及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参与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管理等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市亮化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等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拟订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执法装备保障等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及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执法而未履行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维护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参与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承担在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责任。具体包括: 建筑垃圾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广场和人行道汽车停放管理、城市用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城市燃气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大型户外广告(依附墙面、屋顶、桥梁、边坡、围挡等设置和立柱的形式设置)及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全、质量、监理、节能、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销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房产管理中涉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履行省、市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担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2024年4月揭牌。主要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定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1名,现有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容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政策法规科、考核督查科、财务审计科、数字城管科、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宣传教育科。下设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路灯管理处、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市供水和排水事务中心、市燃气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管理职能的要求,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街道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局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订、业务指导、督查考核、执法监督、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区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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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指导全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拟订全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和处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的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承办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授权,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市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收赠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配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财政局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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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各地国防动员办公室应树立国防动员工作执行落实主体的职能意识,根据党委、政府的动员决策部署,在军事机关指导下,以动员需求和动员任务为牵引,搞好动员潜力调查与评估,为平时准备、战时动员提供准确依据;研究制定国防动员总体和专项规划,建立层次分明、领域全面的动员方案与计划体系,使动员任务、实施条件、组织指挥、方法手段、准备时限和保障措施等要素明确清晰,便于操作;加强对负有动员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与协调,使动员系统的工作有序展开、高效运转、
简介: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原为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50年。成立以来,衡阳人防人一代接着一代,求真务实,勤奋苦干,创造了人防历史上一个又一个的辉煌。 1974年11月,全国第一次人防工程技术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衡召开;1978年,许世友、王首道等首长视察衡阳人防工作;20世纪90年代中期,衡阳人防平战结合扎实开展,“天马宫”平战结合项目名噪一时。“十一五”时期,衡阳市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十二五”以来,参加全国人防大比武在原广州战区和省人防系统名列第一;“十二五”综合考评得分在原广州战区名列第一;在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上介绍人防融合建设经验,全国首创的融合发展“衡阳模式”被国家人防办在全国推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级规划、住建、人防部门来衡参观学习700余批次;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获评“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连续十一年获评全省人防绩效先进单位。“十四五”以来,获评“全省国防动员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防空先进集体”。 2022年12月,以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基础调整组建的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衡阳国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切实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为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贡献国防动员力量。 2023年,衡阳市国动办聚焦“国之大者”、落实“省之大计”、扛牢“市之大责”,在全省率先完成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狠抓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广泛开展联演联训,提高国防动员实战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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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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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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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弘湘公司A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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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定由市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及各县市区开展医疗障业务工作。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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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衡阳高新区位于衡阳市城区西南部,199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2021年9月升格为副厅级单位,对白沙洲工业园区、衡阳综保区、衡山产业开发区(衡山科学城)实行统一管理,总规划面积92.97平方公里,已开发区域面积44.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0万。 高新是一座产业之城。2022年在全国177家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第77位;在全省国家级高新区创新发展绩效评价中排名第3位,获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成功获批国家火炬智能终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全市第一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荣誉。 高新是一座创新之城。2022年实现GDP总量296.22亿元,增长6.0%,全市第一;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9%;固定资产投资264亿元,增长6.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2亿元,增长2.9%,全市第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亿元,增长7.18%,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3.67亿元,增长21%,财税体量在全市稳居第一;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342亿元,增长32.8%;“四上”企业净增数57家,五城区两园区排名第一。 设置驻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办事处,2022年共签约产业项目32个,总投资超100亿元,其中引进“三类500强”企业6个。实施省、市重点项目52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30.55亿元,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分别达到140%和150.99%。R&D投入超10亿元,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 高新是一座生态之城。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区内有生态公园、船山公园、平湖公园等9个公园广场,有陆家新屋、双水湾2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其中,陆家新区中央公园是全市第一家科技主题公园,衡阳廉政文化雕塑园是全省首家廉政文化雕塑园,雁鸣溪广场、树冠走廊、啤酒广场已成为衡阳的标志性景点。 高新是一座宜居之城。与高铁站、机场、火车站均在半小时车程内,多条国省道、高速公路环绕而行。全市90%以上的政务机关坐落于高新区,有中小学20所、大学1所,在校学生近5万人,区内有12家银行总部、11家保险公司总部、100多家金融网点,三甲医院2所,基础配套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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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2635829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和规定,依法拟定经开区行政管理规定。 (2)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经开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经开区的党建、群团工作。 (4)审批(或报批)、管理国内外投资在经开区内的投资项目和计划,以及进出口计划和业务。 (5)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经开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事务,颁发地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 (6)负责对进经开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对国家投资项目,在市本级审批权限内,审批立项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下达项目建设批文。 (7)负责经开区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并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管理经开区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发证等手续;负责经开区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8)负责经开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9)负责对经开区内各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经开区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新产品的申报、鉴定、验收;负责经开区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 (10)组织经开区内项目和企业的评审;组织经开区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科技型企业评定等工作。 (11)统一管理经开区的进出口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经开区内涉外事务,协助办理经开区企业人员出入境有关手续。 (12)负责经开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工作。 (13)负责经开区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14)负责经开区内社会治安管理,调解和处理经开区内有关矛盾纠纷。 (15)负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在经开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专门办事人员。市直有关部门在经开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视同经开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人员的升迁由经开区负责评价,派驻单位进行任命。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工资、津补贴由市财政切块划到经开区,经开区负责发放。 (16)根据授权,负责经开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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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阳市蒸湘南路29号房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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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34-8275578
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地产业、房产市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参与实施。 (二)配合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并协助实施城区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协助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协助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协助拟订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规划、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 (三)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负责城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分配及管理;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参与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储备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物业管理购买服务及配套用房出租等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小区设施的配套、维护工作;负责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工作;配合城区保障性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参与市本级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收缴和解控工作;负责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物业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助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备案;负责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建档、入账、拨付、使用、销户的实时监控;协助指导县(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负责房产测绘和城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八)负责商品房交易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商品房交易监管办法和措施;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房源核验和房屋(含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九)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等相关业务工作. (十)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住房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共享、交换和公示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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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34-8275555
工作职责:(一)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所属管理部的内部核算; (五)负责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八)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负责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有关账目; (十)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十三)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的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负责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审计科、归集执法科、个人信贷科、资金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等8个科室,下设远程业务管理部、雁峰管理部、蒸湘管理部、珠晖管理部、石鼓管理部、衡南管理部、衡阳管理部、衡山管理部、衡东管理部、常宁管理部、祁东管理部、耒阳管理部、南岳管理部等13个经办网点,另设机关党委。 中心2009年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被衡阳市委评为“党支部‘五化’建设优秀组织单位”,2020年被衡阳市委市政府评为“脱贫攻坚记功集体”,2022年被评为“‘放管服’改革优秀单位”、被衡阳市委办评为“衡阳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2022、2023年连续被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工作突出单位”,2023年被评为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市信访工作优胜单位、市直机关“聚力中心化·五提创一流”机关党建提质年行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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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国、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市场交易体系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整合全市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资源,组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成立于2015年5月,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自然资源交易科、国有产权交易科、现场管理科、主体服务科10个内设科室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1个二级机构,人员编制共63人。交易中心位于衡阳市蒸德大厦,场地总面积1.6万余平米,是全省最大的交易场地之一,共设7个开标室、24个评标室(其中19个电子评标室、5个非标室)、6个答疑室、1个电子监控室、1个电子见证室、1个谈判询价室和2个专家抽取室,可满足我市各级各类项目交易活动需求。   交易中心是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组织市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参与制定、修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负责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代理采购。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秉承"创新、务实、为民、清廉"的宗旨,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队伍、一流的服务,着力打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热烈欢迎广大交易主体前来中心交易,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虚心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建设"五个新衡阳",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8846501 办公地址:衡阳市衡州大道城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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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87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299021
工作职责: 衡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前身为衡阳市公路管理局,2019年6月机构改革更名,是一个负责衡阳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正处级参公单位。目前下设6个直属单位,即珠晖、蒸湘、石鼓、雁峰公路分中心,衡阳市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心(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衡阳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2个公司,即衡通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湘南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机关设16个职能科室,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2人,退休105人,定编81人。    全市公路系统管养公路总里程20397公里,其中干线公路2373公里,包括5条国道(G107、G322、G234、G240、G356)784公里,18条省道1589公里;农村公路18024公里。管养桥梁3191座。乡镇通畅率达到100%,行政村通畅率达到100%,形成了覆盖乡村的农村公路网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公路系统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衡阳市的普通公路路网结构不断优化,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高,路况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科技投入不断加大,应急能力不断提升,路容路貌发生巨大变化,构建畅、安、舒、美的和谐公路取得了显着成效,行业文明建设结出了累累硕果。    “衡阳公路,通达天下”。那一条条伸向远方的坦途,见证着衡阳公路人的坚守和梦想。衡阳公路人将锐意进取,奋勇向前,力争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再创新佳绩,文明创建再铸新辉煌,行业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争当全省公路系统科学发展排头兵。
简介:
负责人:胡贺波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蒋文龙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000
工作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文电办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信管理等工作。编辑出版市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湘潭政报》。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五)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编报政务信息。负责政府系统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协调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指导协调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协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地方证券业发展。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政府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湘潭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负责人:吴纯杰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7楼、17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8570205
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 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 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 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省和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 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三) 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四) 根据国、省和全市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的供需总量平衡。主管全市(除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之外)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七)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八)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省政府定价目录中授权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落实国、省重要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政策。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九) 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 承担第三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园区工作暨招商引资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湘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
负责人:唐正武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168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30589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教育事业,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改造和建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督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主管职责范围内的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接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制定高等学校以下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督促指导全市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九)指导和组织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督促指导直属教育系统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一)负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 )承担中共湘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负责人:刘耀奇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14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8570300
工作职责:(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引进的论证与决策。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相关工作。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校地科技融合。 (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统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潭智造谷”建设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各项奖励政策的实施。负责科技、科普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简介: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对科技创新的安排部署。
负责人:李伟清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人民大厦6楼(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栋6层)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8570262
工作职责:  (一)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同本部门有关的手续。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分析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区域合作、国际产能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资利用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和“请进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六)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组织管理全市药品储备工作;承担全市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九)指导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实施有关重大项目和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编制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办理工作;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炸器材行业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计划、重点专项计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含移动互联网)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承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推进软件和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相关园区建设。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统筹推动数字产业发展,负责指导、推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   (十三)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新型工业化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新型工业化领域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指配和协调工作;承担各种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手续,对全市无线电发射设备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无线电监督检测工作,处理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全市无线电波秩序;征收无线电管理费,指导市无线电监测站的业务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归口管理企业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企业职工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督促指导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企业改制工作和信访问题处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是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全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组织实施单位。
负责人:陈睿
地址:湘潭市经济开发区吉利东路1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5297052
工作职责:户政咨询电话:0731-55297125;外地报警电话:0731-58513475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承担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责任。   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责任,参与查处重大交通事故。   七、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十、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关和管理干部。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湘潭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目前的体制,除市直机关外,分别在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市县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
负责人:文雯、章光明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2255871
工作职责:湘潭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开展、推动市民政局主管的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有关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调跨省及市际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全市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简介:湘潭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湘潭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刘杰义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468
工作职责:一、湘潭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湘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1983年,原湘潭地、市司法局合并而成湘潭市司法局,为湘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当时主管全市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工作。后又新增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强制隔离戒毒等工作职能。2019年,原市司法局与市政府原法制办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新组建的市司法局职能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即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目前,局机关设有20个内设机构和部门。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湘潭市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湘潭市司法局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等,湘潭司法行政工作在省司法厅全面考评中名列前茅,市政府原法制办被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等。韶山市获评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湘潭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岳塘区司法局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韶山市韶山乡人民调委会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雨湖区先锋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雨湖区司法局、湘潭县乌石司法所、湘乡市望春门司法所被评为“全省‘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先进集体”,岳塘区联合人民调委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全系统涌现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湘潭县云湖桥司法所长杨铁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胡庆、肖光尧,“全市十佳政法干警”王武华、伍锦林、彭崇幸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湘潭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负责人:唐慧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白马湖路98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27605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园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市场管理的政策、制度。   (八)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行政政法、教科文类财政支出;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 十一)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负责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和项目所需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财政补贴资金的测算和拨付及实施过程中的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合省财政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湘潭市财政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
负责人:阳涛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33460
工作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侵权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潭(回潭)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国有企业工资(含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指导和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
简介: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2011年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由原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原湘潭市人事局合并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其工作职能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负责人:王峰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5558777
工作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繳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祥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十六)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承担省级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省直管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审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审核确认、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许可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事项。   (十八)承担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项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   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简介: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于2019年1月,由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和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合并组建而成,下设26个科室、12个直属企事业单位、4个区(分)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负责人:贺丰炎 
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秋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2379702
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8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是湘潭市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对本级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工承担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 。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或审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按规定承担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协调及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协调与督促问题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的,提请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市内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废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简介: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是湘潭市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本级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人:潘永其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26202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住房保障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旧城改造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指导全市权限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及构筑物防雷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导、监督全市房产交易工作;负责市城区房产交易;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的房产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区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八)组织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示范镇(村)、重点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市城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代管和监督使用。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的推进。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轻轨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和注册管理;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和勘察设计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产交易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城市棚户区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等行业管理工作。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住房改革与发展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城市供排水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综合开发管理科、科技和勘察设计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消防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等19个科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   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现实有机关工作人员合计63人。局机关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现实有正科职干部21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现实有副科职干部9名。   全局现有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其中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4个。此外,归口管理的企业2家,分别是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和市中环污水有限公司。
负责人:黄建文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交通运输大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5558102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省管干线航道航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航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辖区高速公路路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路政执法工作,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实施路产理赔、车辆救援、服务区(停车区)运营管理、路政日常工作和路政违法案件移送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和承担权限内地方铁路(含地方控股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权限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指导全市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参与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践行“四好”理念,努力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力推进“为民交通”“法治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清廉交通”建设,勇当经济社会发展的“开路先锋”。
负责人:李汉军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259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2523711
工作职责: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暑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城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落实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意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简介:湘潭市水利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负责人:伍石元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8、9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394
工作职责:因单位机构职能涉密,不予公开。 
简介: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湘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唐煜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15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366
工作职责:  根据《湘潭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潭市编〔2015〕42号)、《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潭市商务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潭办〔2019〕56号)和《关于湘潭市商务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潭市编〔2022〕56号)精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配合省商务厅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应对、反垄断应诉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政策;指导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市内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的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转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监督、规范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推动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湘潭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对各县市区、各流通节点进行考核及绩效管理。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湘潭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湘潭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人:朱毅强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9号(原工商局大楼5楼、6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8570319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四)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等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产业发展。 (五)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六)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交流,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调、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三)培养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加快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上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唐文静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 (7月1日-9月30日)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857027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政策、规范、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组织实施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湖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韶山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韶山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彭建平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高新路3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224004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城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城区政府及市属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及相关绩效情况和其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6.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9.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湘潭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负责人:黄建平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30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5576715;0731-55575261
工作职责:因单位机构职能涉密,不予公开。  如有需要, 致电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0731—55576715
简介: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湘潭市机构改革组建的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负责人:席晓刚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5楼
办公时间:夏秋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春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5551009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湘潭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潭国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监督管理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卫国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市政府大楼B栋16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501
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四)负责做好所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并协助做好受托管理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和协助管理其他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协助财政等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九)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的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考核。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建设的指导意见;负责向出资企业派出董事,负责派出董事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运行;承担董事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企业董事会和董事工作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负责协调企业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十二)负责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三)负责承担是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湘潭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所监管的企业为: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城市综合运营有限公司、湘潭韶山灌区资源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鹏
地址: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58224317
工作职责: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办〔2019〕63号)、《关于湘潭市林业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潭编办〔2020〕89号)、《关于市林业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潭编办〔2022〕10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市编〔2017〕67号)、《关于调整湘潭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潭编办〔2019〕22号)、《关于调整湘潭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潭编办〔2021〕69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明确湘潭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情况。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简介:湘潭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赵波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8553669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办〔2019〕64号),湘潭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开展垄断协议、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配合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企业法人数据库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湘潭市知识产权局的牌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清平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湘潭市人民政府大楼B栋11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34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地区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物流、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监督管理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上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湘潭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任务;内设9个行政科室,另设机关党委;3个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负责人:赵雯纬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251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237661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市城区城市照明、供气、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厕所和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对市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占用及挖掘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及燃气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3.负责对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5.负责市城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6.负责市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指导监督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市城区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城区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市绿线绿章的监督管理和异地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城区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的管理;负责市城区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市城区社会绿化工作。 8.负责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市城区城市广场、人行道等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0.负责“智慧城管”的管理工作。 11.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月29日由原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成立,加挂湘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是政府工作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下辖9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事业单位)、市风景园林中心(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桥梁维护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灯饰管理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燃气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城市管理信息监督指挥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市容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局机关内设机构1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考核科、市政管理科、市容与广告管理科、固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公共停车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负责人:杨依儒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市政府大楼B栋1楼、2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58570003
工作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管市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并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负责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异地来潭工作市级领导临时性住房的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调剂、更新、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7.负责全市机关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物业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上级交办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负责人:副主任主持工作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000
工作职责:  (一)组织起草湘潭市《政府工作报告》。   (二)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三)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报告、文章等重要文稿,审核相关新闻稿件。   (四)负责组织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政策、课题、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组织院士专家、政府顾问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联系指导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调研、信息、政策研究等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湘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2024年湘潭市机构改革组建的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负责人:吴纯杰
地址:湘潭市高新区湘潭大道97号人防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5512800,0731-55512810
工作职责: 因单位机构职能涉密,不予公开。
简介: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湘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为正处级。
负责人:李冬平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32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42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着力做好群众集体上访的接待及劝阻、化解、控制和处理工作,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市直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四)根据上级要求,派员协助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处理我市群众赴京赴省上访事项,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首都、省会社会政治的稳定。   (五)根据市信访领导小组的指示,部署和安排全市信访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和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立,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做好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湘潭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上访,受理办理群众来信、网上投诉、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交办件落实情况;做好市领导公开接访的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部署和安排全市信访工作,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周复明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35784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参与省组织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的制定。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1月28日,新组建的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湘潭市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负责人:张驰
地址: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1-52817007
工作职责:  市数据局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湘潭、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数据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环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信箱向市政府进行的咨询建议、投诉、求助等事项的处理。
简介:湘潭市数据局为2024年湘潭市机构改革组建的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负责人:李思军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9800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新闻宣传、影视文艺宣传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办台水平,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二、负责广播中心、电视中心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传输工作;负责《湘潭广电传媒网》的组稿、编辑、发行工作。 三、拟订市本级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审查广告播出,开展相关经营;负责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的设计、建设、维护以及开发应用,发展壮大广播电视产业,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四、负责市本级广播电视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五、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优评奖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广播电视人才的培训、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七、积极开展广播电视新媒体建设,做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工作职责。
简介:  湘潭市广播电视台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总编室、经营监管科等10个科室,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传媒网、节目中心、广告中心、安全播出调度中心8个二级单位。拥有湘潭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交通频率,湘潭电视台综合频道、湘潭传媒网、“这里是湘潭”微信公众号、“湘潭台”官方微博、湘潭广电微信视频号、湘潭广电抖音号等传播平台。拥有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广告经营中心、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为老服务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健康湘潭》工作室等产业经营部门。是市委市政府宣传舆论的主阵地和全市人民获知新闻信息的主渠道。负责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市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重大宣传报道,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制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节目,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确保安全播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热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打造自主可控、影响力强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讲好湘潭故事,传播湘潭声音。
负责人:戴建辉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340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282100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国、省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科技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定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以服务“三农”为根本,主要承担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等职责任务。
负责人:赵丹阳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市民之家南栋A区1-3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2818267
工作职责: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5年7月,是湘潭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内设14个部室,另设机关党委,核定事业编制76名。根据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维护。 (三)根据授权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活动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工作。为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验交易主体的资质提供服务。提供交易活动见证服务。 (四)经委托代收、代退和管理法定交易保证金工作。 (五)执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按程序交由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协助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和平台服务。 (六)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交易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76人,内设14个部室和机关党委。负责为全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自然资源、社会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和监督服务;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综合业务0731-52818267  投标保证金0731-52181776、52869013  交易服务费0731-52181775      电子保险保函0731-52181773  CA受理办理0731-52181772、52869012  技术公司驻场0731-52818268
负责人:颜军、杨飞平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58577223
工作职责: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有: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简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核算科、个人贷款科、归集支取科、稽核科、科技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10个科室及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和经开区4个管理部。
负责人:涂婧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13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70572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负责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运营到注销)中各种发展环境优化相关的公益事务。 (三)负责组织对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人才培训有关工作。 (四)负责就营商环境领域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优化改进建议和具体举措,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处理。 (五)负责对政务、市场、创新、金融、法治、社会、企业发展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指导协调工作。收集整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提出建议对策,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六)负责组织对营商环境的日常监测。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承担有关评价、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办、市绩效考核办。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负责人:裴道明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5558617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并督促指导实施。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二)负责市城区征地拆迁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公告的拟订、呈报、实施等有关具体事务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事务工作,承担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拟订、呈报等具体工作。负责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审核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负责市城区市级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相关经费的监管调度和拨付,按规定承担补偿资金预算编制、预算结算审核等具体事务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市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保障的统筹、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负责市优化人居环境相关公益服务性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湘潭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级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级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人:戴志强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东路39号7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58524255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级促进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二、研究拟订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及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智慧湘潭PPP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承接智慧湘潭PPP项目建设的协调、采购、执行监管等工作;承担市智慧办日常工作;   四、承接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原承担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运用、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研等公益服务职能。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及市本级部门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审查工作。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承担全市电子政务外网骨干传输网和网络安全平台的建设运维,推动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协调、监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承担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市级电子政务数据平台、应用支撑、除“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之外的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担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承担拟订市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标准规范有关工作;参与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日常维护的有关工作。
简介: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刘会才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58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1110
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八)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九)协调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电话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吴安浩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2663725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市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研究。 (二)根据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全市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力量办学、语言文字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评估;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资质审查,负责中等学校资质呈报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外部关系,按照中央、省有关精神,对全市的学校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思想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县级单位领导干部;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督促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配合财政局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单位的基本建设、教育装备投资和教育基金工作。 (八)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宏观调配、指导派遣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中专毕业生。 (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制订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政策。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简介:
负责人:唐文发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1-2868302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掌握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和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和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县市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 四、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面犯罪。 五、组织和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与交通参与者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对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四、负责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的推广和指挥系统的建设。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 十八、指导、协调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警卫处的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派出机构、下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黄蓉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6330
工作职责: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58号),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承担全口径外债资金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和我市罗霄山片区、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发展的政策;负责产业园区(功能区)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援藏和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编制重要商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的供需总量的平衡;提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宋长征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28681000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工业化及工业企业成长“十百千”工程的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建立服务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在株企业服务。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和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七)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综合协调产业园区节能减排和循环化改造等相关工作。 (八)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指导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业发展;贯彻落实和拟定产业园区(功能区)发展的政策,承担产业园区(功能区)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产业用地标准,推进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发展。 (九)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的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动漫产业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制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并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组织、协调省、市无线电监测站对本行政区域的无线电监测。 (十三)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略)。 (十四)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和管理(略)。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六)指导市企业管理协会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相关产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曹跃良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10-1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8:00~12:00;15:00~18:00;(冬)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5320
工作职责:市司法局主要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简介:
负责人:谭艳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为3:00-6:00,冬季为2:30-5:30
办公电话:0731-28686677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省及跨市州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城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的收养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推进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全市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指导开展全市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文专文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办公时间:上午8:-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1-28681116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税法和地方性税收条例。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潘庆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8:00-12:00 ,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1400
工作职责: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株(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负责人:徐业伟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1-28685000
工作职责: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市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等具体办法。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监督管理市域建设用地供应和政府土地储备。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体系;执行城乡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依法审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竣工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市级生态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监管。依法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负责规范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十七)根据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性材料,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信访科)。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采购和服务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听证工作;承担协调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的司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承担法律服务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局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和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属审核和确认工作;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承担市本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地价管理和土地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管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供地率管控工作;承担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拟订、送审工作;承办上级授权的部属、省属在株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存量、空闲、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负责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空间规划科。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线)的划定、优化和修改工作;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等;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拟订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等管理办法;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工作;承办全市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和临时用地许可(占用基本农田)等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出具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条件,承担建设项目规划利用条件审查。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查及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和全市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耕地补充计划;负责全市各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的管理;承担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确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十一)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市级发证及跨区域县级发证权属纠纷。督促相关县市局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战略储备工作,协助省厅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技术管理科(人居环境科)。负责拟订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负责拟订并修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政策和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各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街道家具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素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技术性咨询、审核、评审工作;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建筑方案评审和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村镇规划科。负责起草全市镇村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指导县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承担县市各项规划管理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市区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十五)市政工程管理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科)。承担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承担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协调组织重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承担地下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市政重点工程规划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及督办。 (十六)建设项目管理科(城市设计科)。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除市政工程外)现场踏勘、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的审查和修改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除市政工程外)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组织筹备重大项目报请市规委会审议方案;配合调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有关争议和纠纷。组织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建立完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组织城市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核;参与大型公共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论证的工作;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和资料核查;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和审批文书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效能监督部门对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承担组织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牵头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国土测绘科(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承担测绘资质申报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市场秩序,承担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监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多测合一”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地籍图形数据建库及成果利用。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承担地图编制审核管理及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12336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实施督察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二十)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监管等工作。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简介:
负责人:周其伟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37号
办公时间:8点—12:00,夏季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31-2868265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专项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落实减排目标。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拟订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监督检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负责组织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提出市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牵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全市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拟订并协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拟订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组织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的办理。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广生态环境示范技术、示范工程;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简介:
负责人:何安国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是8:00-12:00;15:00-18:00;冬季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6003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1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 (二) 负责研究制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内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三) 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活动。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初核;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牵头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规范全市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房产测绘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七) 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九) 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市各级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存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参与编制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审批;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管理、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军民融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对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科技研究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株洲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5名(含省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行政编制1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简介:
负责人:付访华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8:00~12:00;15:00~18:00。       (冬)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289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设置。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协调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张智敏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31-28686718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有关水利工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相关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市级水资源公报。 (三)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陈艳娟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10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办公电话:0731-28681987
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简介:
负责人:林涛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9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895300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和提出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业工程项目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负责编制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 (四)负责科技兴林工作;负责林业科研、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五)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负责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负责林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林业经营发展调节政策。 (七)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志华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B座13-1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731-28681933
工作职责: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维稳、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商务和开放型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科 研究提出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市属商贸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党内各项制度落实,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加强和谐机关建设;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牵头负责党的统战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传阅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生活福利、节日慰问等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办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室;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律事务、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商贸物流和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工作;指导品牌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承担可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特许经营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会展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实施意见;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案,指导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工作;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农业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 九、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具体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及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承担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相关建议;承担石油成品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 十、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承担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兴贸、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承担指导管理对国外的外经贸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拟订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并协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联系重要经贸组织和跨国公司,建立区域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 十三、口岸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承担全市口岸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外商投资联络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规划布局意见建议和政策措施;承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投资指导目录和推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工作;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承担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招商活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承担组织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等工作;规范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市商务事务中心开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投资管理科 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投资促进科 拟订外商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组织实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产业投资促进工作,承担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园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克胤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0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8:00-12:00;15:00-18:00 (冬)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2527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的建议。 (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一)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喜兰
地址: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7楼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6233
工作职责:  市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开展技能培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三)负责权限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促进各门类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智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市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和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监督指导体育总会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协调全市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研。   (十六)管理、指导全市文化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等市场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顾晓芳
地址:天元区天台路7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217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有关规划、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和办法。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办法的建议;组织协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和办法;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和办法,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落实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三)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颜文明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31-28681865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株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株国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编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应急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涉及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和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其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的分工。市应急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市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后勤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称株洲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三)人事科(教育训练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及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工作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监督核查建设单位验收活动、验收结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和核发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及相关应急工作。 (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十三)政策法规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综合减灾和科技信息化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教育训练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市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1名、安全监察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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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谢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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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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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杈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二)指导县市区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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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周胜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6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办公电话:0731-28680793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全市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3、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4、接待到市委、市政府的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服务工作。 5、掌握信访工作动态,汇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及时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6、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负责信访理论研究和全市信访干部的业务指导。 7、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信访事项的渎职失职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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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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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拟订考核标准,对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监督,通过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和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并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七)负责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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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崔家盛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5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8:00~12:00;15:00~18:00  (冬)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0747
工作职责:(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文章。 (二)负责起草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市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三)牵头组织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四)对全市经济社会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搜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编辑有关内部刊物及其他有关资料。联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综合调研工作。 (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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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刘新宇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1158号
办公时间:夏:8:00-12:00,15:00-18:00;冬: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8568
工作职责: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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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文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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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监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协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全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技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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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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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根据授权承担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承办市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租赁方案,参与制定办公用房租金标准。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明确的管理权责,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明确的管理权责,负责预算内专项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参与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参与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明确的管理权责,负责全市公共机构(不含科教文卫体部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工作。 (七)根据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异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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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665000 0731-88665831
工作职责: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处、秘书处、文电处、建议提案办理处、办公室、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综合四处、综合五处、综合六处、综合七处、综合八处、市政府总值班室、长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法规处、行政事务管理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主要职能: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   (六)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   (七)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九)组织办理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喻志军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5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665530
工作职责: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长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和储备局)牌子。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工作。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办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统筹促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能源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其他部门承担的能源执法工作。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三)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承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协调地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王妍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4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9:00-12:00;13:30—17:30;冬季作息9:00-12:00;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4899789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终身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工作和学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全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职责: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五)负责市直管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市)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郭塨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1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7月1日一9月30日13:30-17:30)
办公电话:0731-88666159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三)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工业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工程项目,组织重大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  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牵头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  (五)牵头组织协调长沙市区域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拟订长沙市区域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的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等工作。 (六)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信息和科技智力引进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七)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平台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市属科研机构建设和市科技信息网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科技经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检查,负责全社会科技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分析。 (九)负责境外高端人才在长科技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境外高端人才在长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创办科技型企业等科技创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区、县(市)、园区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投融资机构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科技与文化融合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郑以仁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8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 1:30-5:30;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8666007
工作职责: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长沙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责任;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和市场开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做好维护企业稳定的相关工作。 (四)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资金的申报、监管和项目审核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生产经营、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推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数字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创意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市工业园区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对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审查确定工业园区用地计划;负责研究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工作;负责协调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态势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创业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含稀土、黄金行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行业政策,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负责工业产业促进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企业工业物流和服务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安全和应急通信协调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管无线电台(站),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引进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联系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通讯部门驻长机构。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佑明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6楼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09:00-12:00,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09:00-12:00,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66794
工作职责: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处室的行政职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处室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经局党组讨论通过。根据市编办核定局内设机构,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简介:
负责人:刘新良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258770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承担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责任。 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责任,参与查处重大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十、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关和管理干部。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亮
地址:长沙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65432 0731-88665433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 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 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 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 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 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 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 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依法依规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处)、社会救助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儿童福利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直属机构: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福利企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长沙市慈善事务中心、长沙市民政信息服务中心、长沙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长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长沙市儿童福利院。
简介:
负责人:李宗戈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冬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85409801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区县(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监督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指导全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一)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市长沙公证处、市星城公证处、市麓山公证处、市法律顾问中心。  (十二)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政府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四)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邹刚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二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春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下午1: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31-88666115
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草案并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草案,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担审核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责任,参与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承担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责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内外债责任。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指导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监督员。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十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牵头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七)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胡春山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4907888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不含医疗、生育保险,下同)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负责人:段宁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20号市政府二办九楼9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13:00—17:00(冬)
办公电话:0731-88666229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办〔2019〕75号)文件规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在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派驻了分局。另辖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长沙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长沙规划展示馆、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长沙市土地信息中心10个直属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勘察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配套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县 (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     (八)集中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下达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审批;负责审批、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项目;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完善并组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相关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行业监管。依法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的初审;承担规范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     (十四)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征地拆迁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草案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草案;对区县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勘察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等工作。     (十七)根据市委授权,对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原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张武
地址: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7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 1:30-5:30;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8667850
工作职责: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和中央、省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长沙。
简介:
负责人:张跃先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8665911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承担城区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排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 (五)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六)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八)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审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的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住房改革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邓阳锋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151200
工作职责:一、机构基本信息: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电话:0731-88151251    传 真:0731-88151201     电子信箱:csjtzwxx@hnjt.gov.cn 网 站:http://jtysj.changsha.gov.cn/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邓阳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忠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何军 总工程师:张才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龙科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四级高级监察官,局党组成员:佘双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越 三、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及其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公路、水路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道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承担全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将原市农业委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强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运输站(场),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承接国家交通运输部相关试点工作。负责货运站(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货运站(场)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货运站(场)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采(运)砂船舶、规划内集中停靠点、砂石码头及港口岸线的管理,依据职责权限对通航水域内采(运)砂船舶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采(运)砂船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停泊水域,强化对停航船舶的监管;科学制定砂石码头和砂石集散中心布局规划,规范砂石集散中心设置。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统计处、综合规划处、公交处(轨道交通管理处)、公路处、港航处、综合交通处(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长沙市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出租交通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综治维稳处、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道路运输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简介:
负责人:孙沅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20号市政府二办12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67128 0731-88667133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望城区、宁乡市洞庭湖区范围内的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工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戴建文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十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66960
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和对外扶贫协作工作。起草扶贫开发、对外扶贫协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市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乡村振兴主要职责及机构、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突出乡村振兴工作职责,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九)市农业农村局设内设机构26个,分别是市委农办秘书处,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政策与改革处(发展规划处)、计划处、财务处、乡村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处、乡村建设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县域经济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帮扶与督查处、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处、科技教育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畜牧处、动物防疫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农业农村信息化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简介:
负责人:郑平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大楼10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668012
工作职责: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商务局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办[2019]64号),现就长沙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职责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商贸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四)拟订全市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拟订全市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拍卖、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车报废、旧机动车交易、直销企业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七)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与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的贸易活动,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长沙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对外发布全市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投诉及有关经营、发展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区域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易鹰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六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666710、0731-88666711
工作职责:单位名称: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负责人:易鹰 办公电话: 0731-88666710、0731-88666711 邮  编:410013 传  真:0731-88666711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9:00-12:00;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9:00-12:00;13:00—17:00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六楼  网  址:http://wlgd.changsha.gov.cn/ 机构职能: 市文旅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监督全市重点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贯彻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市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出版、版权、印刷、电影等市场领域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出版、版权、印刷、电影等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长沙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市场、旅游行业、有关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博、艺术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佳勇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第一办公楼六楼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9:00-12:00,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9:00-12:00,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6618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全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育管理和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长沙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 市卫生健康委应当强化对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张永久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8665622;0731-88665617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宋尊德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19楼及20楼(原国土大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5110032
工作职责:长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简介:
负责人:吴平辉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富华路29号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 冬季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8666550
工作职责: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关于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简介:
负责人:黄阳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7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5480988
工作职责:单位名称: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电话:0731-85480988 邮  编:410013 传  真:0731-85480911 投诉电话:0731-85480972 电子邮箱:csszfgzw@163.com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9:00-12:00;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9:00-12:00;13:00—17:00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7楼  网  址:http://gzw.changsha.gov.cn/ 机构职能: (一)根据授权,负责对全市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的职责。 (三)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 (四)根据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提出任免建议;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和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 (五)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责任。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情况信息的掌握及维护稳定工作的调度、协助、处理工作。 (七)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责任。 (八)管理市工改办、市商改办、市城镇联社、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董事会建设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邓阳锋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南路7号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137729
工作职责: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杰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生态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乡绿化规划编制、调整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 2.关于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湿地保护工作。 3.关于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患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林业事务咨询电话:0731-88137729 野生动物救助电话(市森林保护站):0731-88137754,88137753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长沙生态动物园):0731-86905999 长沙市林业局24小时值班电话(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急值班中心):88137731
简介:
负责人:周志辉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35303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承担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以及国家、省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长沙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原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星沙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星沙海关负责长沙地区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长沙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星沙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星沙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星沙海关通报,由星沙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推动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推动实施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外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肉类、蔬菜、酒类溯源体系的建设、应用、运行、维护、追溯节点及经营单元的管理,并与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肉类、酒类追溯相关数据资源共享。     7.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8.与市城管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产品油回流餐桌的监管。
简介:
负责人:苏敏芳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人大办公楼北栋7-8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9662996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区域内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活动和成果推广,协调组织和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开展体育人才培训与交流,负责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应龙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大楼12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工作日)
办公电话:0731-88668067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及分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基础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文化产业、新经济、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产业园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与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管理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管理。 (九)协助地方管理区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各区县(市)统计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全国省会城市、重点城市统计数据,与其它相关城市交换统计数据资料。 (十二)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围绕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开展民意调查。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培训。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邓鹏宇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办公电话:0731-88665967、0731-88665969
工作职责: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隔离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燃气热力行业、开放式物业服务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设施专业行政执法,统筹实施餐厨垃圾、户外广告等专业行政执法。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邓和平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665718
工作职责: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49号),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市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后勤服务工作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和报批工作,对办公用房建设进行监督。 (三)负责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相关土地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与改造管理工作。 (四)参与监督管理市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市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市治大院的上访秩序。 (七)研究制定市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负责市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根据授权做好部分市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马琤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9楼东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冬令时),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办公电话:0731-88665930
工作职责:(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全会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重要讲话、理论文章,单独或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订可行性论证方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或专题性信息、动态;负责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研究的对外宣传和交流。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评估的联络、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政策文件。 (六)负责《决策咨询》、《调研参考》、《信息专报》的编辑、发送工作。 (七)联系指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综合、调研、信息、专家咨询、政策研究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蒋红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5365215
工作职责:  长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是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能。   (二)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协同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三)牵头拟定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   (四)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开展全市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   (五)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训练演练。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指导协调全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八)管理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相关经费和资产。
简介:
负责人:喻中文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66239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长沙市信访局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编委发[2019]16号),长沙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电报和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服务。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做好驻京接访劝返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群众进京赴省、异地上访事件和跨省、跨市信访事项。   (四)负责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五)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综合反映社情民意,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监督、解决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沈光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14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7月1日一9月30日),1:00-5: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2116166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六)拟订由市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简介:
负责人:侯向宇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人民政府1办公楼13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31-88666846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调处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导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和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本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拟订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和交易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政策措施。 (四)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利用。推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五)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谭雄伟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20号市政府二办七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电话:0731-88665072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行政审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地方性行政审批政策的综合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相应工作机制。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市行政效能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进行监管、检查、考核、督办;维护全市营商政务环境。 (五)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核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的指导、审定工作。 (七)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同市数据部门组织实施数字政务工作,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市本级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九)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权。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十政务 服务”工作,协同配合市数据局开展数字政务工作。市数据局负责牵头数字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和市“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简介:
负责人:周娟平
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二楼东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办公电话:0731-88665518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前置技术审查。负责下达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概算批复。组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四)负责数据资源目录制定、统一归集、统筹利用、共享开放。统筹全市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数据资源的政用、民用和商用。负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数据资源保障。   (五)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六)指导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政务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政务信息安全宣传教育。   (七)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集约化建设,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区县(市)政府、开发区(园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建设工作并开展评估。   (十)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市网络安全、网站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数据局指导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与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编办、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市委编办负责全市政府网站标识管理。市公安局负责监管全市政府网站运行安全和内容安全。市数据局承担政府网站的管理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等工作。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大数据企业参与全市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促进工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市数据局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4.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市数据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审查,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概算批复,组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5.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数据局负责全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
简介:
负责人:陶琼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大楼2办8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7月1日一9月30日),1:00-5: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665173
工作职责: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物流、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物流、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流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和口岸建设发展战略,编制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和口岸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统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和城乡高效配送工作;统筹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先进运输方式、先进物流技术和先进物流装备的推广工作;协同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探索现代物流管理模式;负责物流专项资金的审定和申报;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协调全市物流园区的发展;牵头协调重大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和推进重大物流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全市物流行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工作,推动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四)协调推进物流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的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物流合作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物流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五)组织拟订多式联运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航空、铁路、水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开通,参与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等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推进联运转运衔接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口岸经济和口岸物流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水运、港口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研、论证和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口岸单位完善口岸设施及功能。 (七)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和其他类型城市客运交通等行业专项规划。 (八)协调长沙航空口岸的管理,牵头组织开通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航班的规划、招商、报批、政策制订等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市口岸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提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口岸作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指定监管场所的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一)牵头推进口岸信息化规划、开发、运营等工作,推进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与推广应用,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物流、口岸管理的职责分工。 (1)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以及市本级物流专项资金的审定和拨付;负责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牵头指导全市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工作,推动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物流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同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向上级申报和争取物流专项资金及重点项目。 (3)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商贸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指导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承接国家交通运输部相关试点工作。负责货运站(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货运场站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货运站(场)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流的服务外包指导工作。
简介:
负责人:周飞
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麓谷街道麓丰社区麓景路2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院内2号栋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2-3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4662630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人居环境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策措施、操作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 (四)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安置补贴审核发放、资金结算、资产归集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立项、竣工验收审核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危房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和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市优化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拟订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分配划拨、资金结算、资产归集、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化人居环境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指导、检查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审查;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 2、关于征收补偿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关于棚改安置房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需求计划,并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棚户区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4、关于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做好危旧房屋日常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5、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负责全市老旧小区范围以内与优化人居环境相关的改造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老旧小区范围以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改造工作。 6、关于“一圈两场三道”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居环境局统筹负责全市“一圈两场三道”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一圈两场三道”有关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李进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到 12:00 下午13:30 到 17:30 冬季:上午9:00 到12:00 下午 13:30 到 下午 17:30
办公电话:0731-12329
工作职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9月设立,是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长沙市和广铁集团湖南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内设办公室(公租房项目监督管理部)、人事部、政策业务部、财务会计部、稽核部、科技信息部、远程服务部、集中审批部、维权服务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芙蓉区管理部、天心区管理部、岳麓区管理部、开福区管理部、雨花区管理部、望城区管理部、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宁乡市管理部,下辖铁路分中心(含怀化管理部)。 中心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围绕“做大做强做优”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局,努力扩大制度覆盖面,创新发展信贷业务,积极推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主要业务呈现一年一个台阶、一年一个跨越的发展态势。自成立以来,中心连续被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中心先后获得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湖南省“青年文明号”、湖南省“文明窗口示范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和湖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多次被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推介,被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多次进行宣传报道。 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5.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和缴存情况;    8.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9.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航
地址: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楼9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8666499
工作职责:     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职责、市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实施职责,整合划入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一)负责除轨道交通、湘江枢纽、公路、水利、湖南湘江新区项目和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建工程项目、市政府批准的片区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大中型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党政群团、科教文卫体、政法系统等单位房屋建设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六)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进度的考核工作。   (七)承担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实施范围内项目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工作。   (八)负责对各区、县(市)公共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德胜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51号
办公时间:春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31-81859782
工作职责:    长沙市地方志编纂室含内设机构四个:市志处、年鉴处、业务指导处、综合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拟定长沙市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 拟定长沙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的地方志工作。     (三)在市委领导、市人民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长沙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市志丛书,并负责其发行工作。     (四)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各区、县(市)的年鉴编纂工作,编辑、出版、发行《长沙年鉴》,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的理论研讨。     (五)负责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修志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建设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推动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长沙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组织修志编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地方志稿的评审、出版、评奖;负责开展全市读志、用志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潘虹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29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办公电话:0731-84206679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负责供销社烟花鞭炮销售的申请、审核和协调工作。 (五)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订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简介:
负责人:黄锋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9938805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和服务,依法依规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 (三)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见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 (四)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交易档案。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库和交易信息数据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七)为行业监管、监察机关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管部门、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证据,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处理交易投诉。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邮编:410013 传真:0731-89938805 邮箱:csggzyjyzx@126.com 办公时间:8:30-12:00,1:30-5:00
简介:
负责人:浣灿勇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76号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一9月30日),13:00-17: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办公电话:0731-85552371
工作职责: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是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省道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拟订全市公路行业建设、养护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参与拟订全市国省道公路和农村公路路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为全市公路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三)承担全市公路养护项目建议计划的编制和报审,并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涉路施工和护路树木更新砍伐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相关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城区公路和区域快速干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科技推广,承担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应急抢通工作。 (八)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公益性任务。 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办公室、计划统计部、财务审计部、公路建设服务一部、公路建设服务二部、公路养护一部、公路养护二部、路产路权部、安全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离退办。 下属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路网监测与信息中心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对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等四区县(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行行业管理。 目前,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管养线路里程为15530.356公里,包括2324座桥梁和8座隧道。其中国道551.427公里,省道1560.472公里,县道2154.262公里,乡道2707.091公里,村道8557.104公里。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泸溪县解放岩乡场上村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4677068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 法规。 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依法履行好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工作,做好对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四、负责本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泸溪县石榴坪乡石榴坪村场上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3-45553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乾州文心路59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781749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吉首市建新东路33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20333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市政务中心304办公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2813299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 27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1125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乾州新区市政大楼B栋 518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20524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吉首乾州市政大楼附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16966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市政府大楼 B10 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21029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社保大楼6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281340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朝阳路5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28167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市政大楼B栋3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28586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市政府大楼B栋4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21119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吉首市政府大楼附属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239902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市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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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520415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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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吉新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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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2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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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仁和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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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22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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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竹园西巷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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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5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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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乾州新区社保大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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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28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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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仙镇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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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53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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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乾城大道西侧乾元小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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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7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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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燕子岩路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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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竹园西巷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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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213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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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市政大楼B栋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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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521129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价格、粮食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 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 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 政策措施,研究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宏 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 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 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 社会发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的情况。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 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 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功能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 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 州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参与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省和州 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 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储备管 理工作;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 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等工作 综合协调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 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 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 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 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 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生大项目布局 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 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承担电力应 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 行,发布市场信息; (九)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 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 生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 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 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 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协调价格总体水平调控,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管理 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推进价格改革,依 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价格鉴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 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 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管理粮食等 重要商品的储备;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 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 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训练演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和人民防空建设 管理、组织实施等,以及组织协调军事设施保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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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世纪大道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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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515815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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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乾州市政大楼B栋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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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520118
工作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所 拦昏 贲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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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溪镇河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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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41364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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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丹青镇清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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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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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矮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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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65301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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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太平镇太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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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90001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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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已略乡龙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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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20001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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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53318
工作职责: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武装 部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 人大、政府、武装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 办;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 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 综合调研、综合考核、信息、机要、保密、档 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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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马颈坳镇溪马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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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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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70006
工作职责: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工委、人大工 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 络事务;负责党工委、人大工委办 事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 研、综合考核、信息、机要、保密、 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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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70006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 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 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 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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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石家冲街道寨阳村原寨阳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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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670006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0743-86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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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党工委、人大 工委、办事处、武装部日常事务和 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工委、 人大工委、办事处、武装部工作的 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宣传思 想、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统 一战线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 要文稿、综合调研、综合考核、信 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 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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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地址:双塘街道办事处周家寨社区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610001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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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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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8512452
工作职责: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工委、人大街工 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 事务;负责党工委、人大街工委、办 事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 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 综合考核、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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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兴隆社区西一环南 101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8512452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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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首市镇溪街道鸦溪社区杨家坪路 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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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232303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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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一环 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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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3-8223798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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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中共龙山县民安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安街道党工委)是中共龙山县委派出机关;龙山县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民安街道办事处)是龙山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民安街道党工委领导本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民安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街道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街道纪工委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民安街道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行使职能;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街道根据有关章程设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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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街道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八)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未来,华塘街道将聚焦城市面貌提档、人居环境提质、营商环境优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赶考的状态,奔跑的姿态,昂首奋进、砥砺拼搏,打造龙山县城最美桥头堡!建设宜学宜商宜居宜业的华塘幸福之城。 三、办公场所情况 华塘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位于龙山大道市民之家1楼E区,办公室电话:0743-6290018
简介:华塘街道办事处地处龙山县城西边,东与民安街道相临,南与白羊乡隔果利河相望,西与湖北省来凤县以酉水为界,北与石羔街道接壤,辖区东西最大距离4.45千米,南北最大距离7.37千米,总面积18.28平方千米。209国道与岳麓大道并行穿境而过,是县城新区开发的主战场。 华塘因地形为莲花宝地,多平坝,曾严重缺水,先民靠筑山塘畜水灌溉,远看若莲花朵朵而得名花塘坝,“花”与“华”谐音而得名。华塘街道办事处下辖皇仓、唯一、华新、华塘、官渡、螺蛳滩、留繁、象鼻8个社区居委会,共98个居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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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机关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街道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场所情况 办公地址:龙山县兴隆街道新城社区新城路30号;联系方式:0743-6233905;办公时间:8:30-16:30。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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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独立行使领导职权,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于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定,并督促和检查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党支部根据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党组织的职责,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搞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和引导他们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民生教育事业,协助领导完成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搞好勤政廉政,克服官僚主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加强对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本单位的文明建设。 内设机构 龙山县石羔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中共龙山县石羔街道工作委员会有委员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6名,下有党支部28个,有党员858人,下设一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服务; 二、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申请、请示、报告; 三、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文件、信件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归档工作; 四、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种会议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 五、负责财产、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接待工作; 六、协调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办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微信公众号:宜居石羔 领导简历: 彭瑞:男,1980年10月出生,土家族,硕士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书记。 严春小:男,1986年4月出生,土家族,本科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主任。 范捷:男,1986年5月出生,土家族,本科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杜忠华:男,1974年11月出生,土家族,大专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符晓辉:男,1977年8月出生,苗族,本科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梁秋蓉:女,1992年10月出生,土家族,本科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政:男,1996年7月出生,苗族,大专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田云:男,1977年12月出生,土家族,大专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华强:男,1972年10月出生,土家族,大专学历,现任石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简介:石羔街道位于龙山县北部,地域总面积88.8平方千米,辖石羔、正南、中南、十字、永兴、白泥、桃红、苦竹、干比、冲天、元堡、英家、12个社区和包家垅、猛洞、兴堡、尧坪、泗坪、川洞、西洛、南北、青岗、旧寨、双龙11个村,约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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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镇和村(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镇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镇内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村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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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概况】2021年,石牌镇总面积117.5平方公里,辖区内14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总人口7556户28078人,以汉族、苗族人口居多。有2所医院(镇中心医院和桶车医院),2所敬老院,3所中小学校。主要种植百合、猕猴桃、药材,尤以百合种植为主。 获评“州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州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州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 【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石牌镇在石洗公路大动脉实现全面通车的基础上,对石牌洞社区通往卧龙水库的道路进行提质改造,由泥巴路改为草砂路,全长1000米,总投资97万,大幅度提高通行能力。在桃源村新修沿河防护堤1405米。全镇18个村(社区)人饮工程全面完工,探索创新人饮工程管护机制,保持人饮工程持续发挥效用。 【基层党建】2021年,石牌镇发展党员27人,转正14人。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18个村(社区)均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村主干在学历与年龄结构上实现“一升一降”。探索“党建+”产业发展机制,加快百合、油茶等特色产业发展。组建19支党员先锋队,结合党史学习主题教育,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做实事”,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度。镇党委获“州级先进党组织”荣誉。 【乡村振兴】2021年,石牌镇开展产业就业富民行动。除百合产业外,发展种植猕猴桃1200余亩、茶叶1600余亩、油茶1000余亩,统筹使用好县财政资金和雨花区对口帮扶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连续三年举办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开展“春风行动”定期分批向对口重点企业持续提供劳动力,让更多劳动力就近就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户改厕超过1000户,在大塘社区、石牌洞社区修建垃圾中转站已全面完成,在石牌洞社区投资1546万元修建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乡村育才聚才行动,通过“1+1”结对帮带机制,储备36名村级后备干部,完成培训能人大户300余人次,为乡村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推进乡风文明铸魂行动,18个村(社区)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一起赶场学党史”5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达800余件,16个村(社区)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推进治理效能提升行动,全镇信访事件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结率100%,参评率99%,满意率达100%;组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2次。推进基层党建引领行动,18个村(社区)“五化”建设达标率100%,“互助五兴”公分超市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超98%,组建19支党员先锋队。 【民生事业】2021年,石牌镇新农合参保人数20808万人,参合率达86%以上,基本保证群众病有所医。持续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参加新农保人数达90%以上。推行“两免一补”政策,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社会环境治理】2021年,石牌镇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维稳值班备勤,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持续排查,紧盯不稳定因素,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用宣传车、村村响、微信为民群、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敲门”行动入户,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采取执法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全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获得“州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州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州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等荣誉。 【雨花区结对帮扶】2021年,石牌镇坚持教育帮扶优先。雨花区牵头组织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雅礼雨花学校等知名中小学与桶车九年制初中、石牌中学、石牌中心小学开展结对帮扶,多次开展爱心助学公益活动,帮助石牌学校全面提升办学品质。推进就业帮扶,通过开展育婴师培训班、“春风行动”等送技能、送政策、送岗位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为石牌新增就业200余人。坚持“科学开发、因需定岗、因人定岗,人岗匹配”的原则,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20个,发动群众积极就业、促进增收。做好项目帮扶,在乡村振兴示范村(桃源村)发展种植1百亩桃树,在桃兴村打造百亩香菇示范基地,为卧龙村油茶基地新提供管护资金20万元,保障油茶产业健康发展。 【百合产业发展】 2021年,石牌镇百合种植总面积稳定在4万亩以上,百合产业附加总产值超过5亿元,为群众带来直接收益1.6亿元。继续修建“百合路、百合渠、百合堤”,引导鼓励绿色无公害加工,在全县自主率先开展无硫百合监管,实现百合无硫加工。为改良百合种植土壤,提升百合的种植质量,打造百合产业水旱轮作基地,新修基地堡坎480米,新修产业路1200米。持续完善百合冷藏物流仓储中心周边配套设施,打造高标准冷藏厂房。石牌百合已基本形成“种植+营销+市场服务”一体化网络格局。 【数字乡村发展工程】2021年,石牌镇借助中国电信湖南省分公司帮扶优势,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在桂英村试点实施数字乡村发展工程,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聚焦平安乡村、云广播、智慧党建、政务公开电视会议、智慧交通等实现综合治理数字化,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聚焦智慧养殖、智慧种植、智慧农场、乡村旅游、水质监控、产业园区等实现农业生产智能化,强化农业创新供给;聚焦天翼看家、乡镇电视、便民服务、乡村直播、农村电商、远程教育等实现农民生活智慧化,创新数字经济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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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茨岩塘镇党委领导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茨岩塘镇人民政府度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全镇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街道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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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村(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社区)成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发展镇域经济,管理全镇范围内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全镇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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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 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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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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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街道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科室职能 (一)党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3、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   4、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访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3、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4、向相关工作片和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5、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6、指导基层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教育、遣返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8、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政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四)两违办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两违”整治日常工作,指导各村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每周对各村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     3、及时做好与县整治办的沟通汇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督办件;     4、定期向“两违”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两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好各类相关会议;     5、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将“两违”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6、负责收集整理“两违”相关资料,并做好资料的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五)同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城乡同建同治日常工作,指导各村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 2、每月对各村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 3、及时做好与县同建同治办的沟通汇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 4、定期组织召开展好城乡同建同治相关会议; 5、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将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6、负责收集整理城乡同建同治相关资料,并做好资料的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六)综治办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单位职责,贯彻上级维稳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辖区维稳综治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  3、牵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充分发挥联调工作机制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社区(村)、校园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6、加强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7、做好本辖区各单位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8、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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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苗儿滩镇委员会领导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苗儿滩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全镇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镇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纪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镇人大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行使职能;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根据有关章程设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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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镇级机构职能 洗车河镇党委领导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洗车河镇政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本镇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本镇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本镇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六)监督专业管理。管理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村民(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村级机构职能 洗车社区位于洗车河镇镇区河东街,是洗车河镇政府所在地。辖区内有洗车九年制学校、中心幼儿园、中心医院、敬老院、烟草站等机构。总面积11平方公里,辖8个居民小组,共666户1985人,劳动力942人,社区88%为少数民族人口。全社区共有耕地325亩,林地16000亩,主导产业为豆制品加工,辖区内有大大小小豆制品加工作坊20余户,其中尤以湘盛食品和武哥豆制品厂出名,这两家企业均已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认证、CS认证。目前全社区年加工豆制品800余吨,加工黄豆450吨,创产值900余万。粮食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经济作物主要有中药材,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豆制品生产、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新建社区位于洗车河镇镇区河西街,总面积15平方公里,辖5个居民小组,共305户943人,劳动力472人,社区87%为少数民族。全社区共有耕地575亩,林地5743亩,主导产业为玉米。粮食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经济作物主要有柚子、烤烟,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老木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南部,距离镇区9公里,总面积18平方公里,辖3个村民小组,共127户454人,劳动力281人,全村89%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1300亩,主导产业为烤烟。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养殖有牛、羊、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西吴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南部,距离镇区8公里,总面积9.8平方公里,辖4个村民小组,共196户821人,劳动力600人,全村98%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1100亩,主导产业为烤烟。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特种养殖有稻花鱼、羊、乡村黑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产业和外出务工。西吴村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与旅游资源,2017年该村上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保护规划,开始发展乡村旅游业。村落存有清代传统建筑民居多处,民居(向顺和、向顺炳、向顺庙)等保存完好的清代民居8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全部传统建筑占村庄建筑总面积的80%。古井4 口,古树达 60 棵,清代单拱桥1座 古庙遗址1处、古遗址吴王堡1 座。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摆手舞、咚咚喹、土家织锦、“梯玛”祭祀,成为村庄的一大特色。 克洞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南部,距离镇区17公里,总面积18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共205户775人,劳动力410人,全村95%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1500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养殖有牛、羊、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天井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部,距离镇区15公里,总面积16平方公里,辖7个村民小组,共213户946人,劳动力345人,全村93%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1193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百合,养殖有牛、羊、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咱木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部,距离镇区10公里,总面积7平方公里,辖3个村民小组,共154户594人,劳动力347人,全村91%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493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黄豆,养殖有羊、猪、蜜蜂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水桶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北部,距离镇区9.6公里,总面积6平方公里,辖3个村民小组,共70户274人,劳动力128人,全村91%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632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养殖有羊、蜜蜂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三个堡村位于洗车河镇镇南部,距离镇区2公里,总面积11平方公里,辖5个村民小组,共182户703人,劳动力425人,全村93%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875亩,三个堡村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水稻和油菜种植业已成为主导产业,豆制品加工成上升趋势。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豆制品加工和外出务工。 老洞村位于洗车河镇镇北部,距离镇区2.5公里,总面积14平方公里,辖7个村民小组,共272户989人,劳动力572人,全村92%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865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菜、黄豆,养殖有牛、羊、猪、鸡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老洞村具有浓厚的传统文化气息,这里有三月塘传统摆手堂遗址,有保存完好的转角楼、吊脚楼、青瓦木板房,气派大方,古色古香,融合如画风景的谢家寨,让人流连忘返,乐不思蜀。2014年2月25日被国家民委公布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6年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 草果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北部,距离镇区10公里,总面积15平方公里,辖5个村民小组,共232户795人,劳动力350人,全村94%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1100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养殖有牛、羊、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木友村位于洗车河镇镇北部,距离镇区9公里,总面积4.6平方公里,辖4个村民小组,共141户565人,劳动力346人,全村93%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261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马铃薯,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油菜,养殖有鸡、羊、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细砂坪村位于洗车河镇镇北部,距离镇区10公里,总面积16平方公里,辖3个村民小组,共316户1056人,劳动力536人,全村93%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1650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马铃薯,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茶、百合,养殖有鸡、鸭、羊、猪等。砂坪村历史文化浓厚,村内传统住房保存较为完好,而且拥有省级文物田家大屋、四方庙、将军庙、砂坪生态农家乐等具有民俗特点的建筑,为村庄发展旅游打下了基础。砂坪村的经济发展,可以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保存较为完好的传统建筑发展旅游业、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乡村建设的同时,也提高了村民的经济收入。 耳洞村位于洗车河镇镇东北部,距离镇区14公里,总面积9平方公里,辖3个村民小组,共141户495人,劳动力306人,全村90%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228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黄柏、桔橙,养殖有牛、羊、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支家村位于洗车河镇镇西北部,距离镇区13公里,总面积11平方公里,辖4个村民小组,共223户850人,劳动力330人,全村90%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725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蔬菜,养殖有牛、羊、猪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干溪村位于洗车河镇镇东北部,距离镇区17公里,总面积15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共251户1033人,劳动力619人,全村91%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729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黄豆,经济作物主要有烤烟,养殖有牛、羊、蜜蜂等,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 牙龙村位于洗车河镇镇东北部,距离镇区21公里,总面积7.2平方公里,辖7个村民小组,共195户704人,劳动力416人,全村95%为少数民族。全村共有耕地306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经济作物主要有板栗、柑橘,养殖有牛、羊等。牙龙村风景秀丽,古木成林,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犹如一个天然氧吧。当前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旅游发展和外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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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召市镇位于龙山县中部,距县城42公里。东与洛塔山脉相连,南与咱果毗邻,西与桂塘、洗洛接壤,北与洗洛、茅坪交界,版土面积为230.3平方千米。全镇下辖32个行政村(社区),232个村(居)民小组,共有13949户50450人,是龙山县人口最多、面积第二大的农村建制乡镇。耕地面积51453亩,其中水田面积24966亩,旱土面积26487亩。 召市集镇中心呈Y形平坝,四面环山,地形复杂。东有洛塔界余脉倾向,西有可立坡大界遮视。四面有凹凸不均的山堡,四条溪河汇流,分别从方坡村境内院落坪的汨水洞、新园村境内的落水洞潜入乌龙山大峡谷河流。境内最高峰梯子岩海拔1430米,最低点院落坪海拔516.6米。北部系石灰岩为主的黄土壤,适应农作物的生长,其余均为砂壤,土壤为中性偏酸反应,植被以枞树、杉树和灌木树为主。召市属中亚热带山地、季风湿润气侯,其特点气候温和、夏凉冬寒,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5.8℃,年降雨量1345.2毫米。 召市镇经济发展以农业及外出务工为主,商品贸易发展比较繁荣,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业的发展成星星之火。全镇粮食作物以稻谷、玉米、红薯、马铃薯为主,其中富硒稻米远近闻名。经济作物以烤烟、油茶、罗汉果、羊肚菌等为主,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非常适应烤烟生长,近年来,烤烟种植面积稳定在7000亩左右。特色产业主要有红薯粉加工业、大米精深加工、油茶加工。 召市通镇主干线有两条:一条20世纪50年代末修筑的茅—里公路(茅坪至里耶)途径召市,境内(岩门坡至万家棚)里程为25千米;一条1985年修筑的火召公路(火岩叉路口至召市)里程为10公里;全镇通村公路20条,里程为104.3公里;通组公路224条,里程为264.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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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驶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2、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城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公共设施的建和管理、发展各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机财政、执行本机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和人的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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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本镇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 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本镇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 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 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本镇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 维护公共安全。承担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六) 监督专业管理。管理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 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村民(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 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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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本乡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 神文明建设。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发挥村(居)党组织作用,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支持、保障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 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 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农 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 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直部门向本乡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物 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 维护公共安全。承担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六) 监督专业管理。管理本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 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 ,村民(居民)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 指导村自治。指导村委会建设,健全村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位联点 和村民(居民)参与村建设和管理。 (九)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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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茅坪乡位于龙山县城东南22公里,总面积95平方公里,东接红岩溪镇,西连洗洛镇、召市镇,南交洛塔乡,北邻茨岩塘镇和兴隆街道。全乡下辖12个行政村,现有住户4157户,总人口1.55万余人。平均海拔800米,以高山台地为主要地形,峰峦之间烟雾缭绕,环境优美,溶洞繁多,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 茅坪乡交通便利,公路242国道横穿域内庆口坳、龙冠、竹柯、金沙、光荣5村,村级公路贯通全乡12个村,其中村级公路硬化到百姓家门口,实现了组组通路。目前,龙永高速、黔张常铁路已全面通车,均贯穿水沙坪片区,桑龙高速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年底通车。 茅坪乡境内多绿林覆盖,林木资源丰富,有著名的砂子坡林场,以松、杉为主。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高粱为主。水沙坪生产的大米,香糯享誉湘西全州。粮油作物包括红薯、马铃薯、油菜、油茶等。经济作物包括烤烟、百合、药材等。 茅坪乡是龙山县百合和烤烟生产大乡之一,全乡烤烟种植面积5300余亩,连续三年获评“龙山县烤烟产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乡种植百合3000余亩、种植油茶1000亩,建设木耳基地1个,打造千亩梨园1个。茶叶种植面积达1500亩,创建茶叶加工厂2家,打造茶叶品牌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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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洛塔乡位于龙山县中部,东接红岩溪镇,南交洗车河镇,西连召市镇,北临茅坪乡,东西最大距离7千米,南北最大距离24千米,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5千米。全乡国土面积167平方千米,4449户共16203人,以土家族居多。辖洛塔村、五台村、阿亏村、烈坝村、瑞士村、砂桥村、猛西村、陈庄村、泽果村、满湖村、枹木村、楠竹村、梭洛村、热家村共14个行政村,乡内有九年制学校1所,养老院1所,乡镇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14所。 洛塔乡地形属喀斯特地貌,四周高,中间低,最高海拔1430米,是典型的高寒山区。农作物主要有稻谷、玉米、马铃薯等,特色产业主要有烤烟、锥栗、中药材、蔬菜、畜牧业、中蜂等。 洛塔乡曾孕育了艰苦奋斗、战天斗地的“洛塔精神”,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洛塔人民不等不靠,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洛塔精神,下天坑,堵阴河,打隧洞、开渠道,成为湖南省的“农业学大寨”榜样和全国“农业学大寨”著名的六个典型之一。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华国锋同志在洛塔视察后,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学洛塔、学野鸡坪的群众运动。 洛塔乡境内人文荟萃、自然环境优美。这里有五代时期土家族首领吴著冲修建的宫殿城堡遗址;有第四纪冰川遗留的植物“活化石”千年古水杉3株;有被誉为岩溶地质“百科全书”的国家级“乌龙山国家地质公园”,现已纳入湘西世界地质公园园区。内有大小溶洞340个,石林面积达62平方千米。现在,洛塔石林、天锅潭、灵洞等自然景观初步开发,洛塔精神纪念馆、部落王城“吴著厅”遗址等历史人文景观意义深远,灵洞水渠、荆家寨天坑堵水工程、双鼻孔渠道工程等十大水利工程影响非凡。 洛塔乡物产资源丰富。目前有装机12500KW岩溶电站一座,年发电量3000万度;州重点工程楠竹坪水库已完工,建成后将成为防洪、抗旱、旅游级一体的中小型水库。矿产资源蕴藏丰富,境内煤炭资源储存量大,总储量238.6万吨,鼎盛期有矿洞200多个,现因政策原因已全部关闭;页岩气资源已成功探明,龙参1号井成功出气,初步探明页岩气储量10亿立方米,日产量可达1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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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领导和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成员和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统筹区域发展,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协调乡直单位和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这些单位依法行使职能,健全完善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一)联系电话:0743—6754108 (二)地址:龙山县咱果乡咱果村新街68号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9:00—下午16:00 (四)简介:咱果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直接服务于全乡的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中心秉承“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政务服务方面,中心涵盖了众多领域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生育服务、自然灾害救助、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无论是个人的日常需求,还是企业的经营事务,中心都能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简介:咱果乡距离龙山县城74公里,东与洗车河、苗儿滩镇接壤,西与重庆市酉阳可大乡相连,南接內溪乡、里耶镇,北抵猛西、桂塘镇。民国时期为大达乡。1950年属九区咱果乡,1958年建立咱果公社,1984年撤公社恢复咱果乡。全乡总面积109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8475亩,其中稻田面积6155亩、旱地面积2320亩、森林覆盖率84%。有咱果、王家、克寨、卡撮、哪寨、连界、脉龙、金线、土车沟、三分田10个行政村,66个村民小组,3110户,13954人。全乡地势北高南低,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平均海拔1197米,气候四季分明,最低月平均气温2℃、最高月平均气温36℃,年平均降水量1417.4毫米,年平均降水日数为220天,柑橘、桐油等优势种植业在乡发展态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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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基本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二、科室职能 党政办公室: 1、负责向乡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3、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 4、负责乡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全乡村、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乡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负责全乡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培训。 4、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乡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5、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市生育局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乡建办公室: 1、负责乡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区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3、负责完善乡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乡的环境整治工作,包括乡区主次街道和乡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绝店外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禁止乱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5、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乡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乡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乡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 (一)民政: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二)财政: 1、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调度,确保乡级各项重点事业的投入。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量财办事,勤俭节约,做好政府后勤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理财”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乡财务检查和监督。 5、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收及各种惠农款项的发放工作。加大对农业弱势群体的救助,确保各项公益事业支出力度。 (三)林业: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2、做好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3、做好林业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消灭各林木病虫害的发生; 4、协助政府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为林农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四)农技: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利用科普宣传栏做好农业技术、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 3、做好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植物检疫对象做好预测、预防,杜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针对各不同农时环节,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为产业化调整献策献力。 5、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 6、搞好农业技术指导和咨询。 (五)水利: 1、宣传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 2、做好汛期前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3、做好抗旱工作。 4、配合各单位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 5、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测量及预算。 6、推广节水灌溉工程。 (六)农机: 1、贯彻执行国家、盛市、区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乡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订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3、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4、组织开展全乡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指导全乡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农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机化宣传工作。 8、协助农机局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负责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等级审定及农机修理工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司法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乡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3、制定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乡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全乡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全乡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法律服务来电来访工作;负责调处全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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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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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县政府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及县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审核;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会务工作;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重要事宜,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三、办理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及各项中心工作等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永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以及数字永顺、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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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肖绪红
地址:永顺县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3313
工作职责: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县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政策型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州、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县域内湘西地区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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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材料撰写及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宣传、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及验收工作;负责单位及本系统党政信息编报,建议提案办理,大事记、年鉴、县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职工调配、医保、社保、退休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    (三)高新技术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承担区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四)科技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计划和政策,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推进县与国家级、省、州级的科研机构、大学、大型企业及区域间科技合作。    (五)运行监测股。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投资规划股。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装备行业管理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商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协调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室内装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产业园区发展股。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工业布局调整,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负责全县工业招商引资的项目储备、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企业项目洽谈、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定工业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和引导、促进措施;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酒类)、建材、化工和原材料等行业(产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化学工业中的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准入的管理事项;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受理、申报工作。    (九)智能信息产业股。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划、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管理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市场管理;指导县信息化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中小企业股。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负责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负责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省、州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创品夺牌工作,参与组织企业产品参加各类展会;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辖机构和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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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和强化的职责 1.取消已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3.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土地的确权发证和流转平台建设的财政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职能。  4.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职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能;政府融资职能。 5.将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二)调整、整合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完善县乡两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管,承担国家和县本级强农惠农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参与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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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汪天坤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65号
办公时间:9: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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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提出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这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来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来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来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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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成帆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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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州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建设、利用等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职权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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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马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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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15974345418
工作职责: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起草工作要求,《永顺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代拟稿)》已经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报送你单位审核,联系人:莫德福, 电话:137074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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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黄建国
地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5232168
工作职责: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 规,以及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 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 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 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管。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进 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 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 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 法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并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 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 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 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 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 技术政策,贯彻国家、省和州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 法规及规定,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业制度并监督 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 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 设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并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 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动合作。 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拟订并监督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 关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 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 开发和利用,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指导村 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监 督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 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 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装配式和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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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对县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水域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七)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八)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劳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干部。     (十)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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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肖芳芳
地址:永顺县政务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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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商务局主要负责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规划招商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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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罗奋飞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校场路1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2446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体改革。研究全县教体改革和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体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县有关教体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 3、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学校、文明校园创建、绿色学校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对学校、教体机构行政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4、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文明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统筹全县民办教育发展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监督和指导工作。 6、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7、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所属学校及其他学校进行督导与评估。发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督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8、统一管理本级教体经费。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体经费、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体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体经费筹措、拨款、教体基建投资的意见。编制所属单位经费顶决算,统计并监测全县教体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全县教体项目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体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9、统筹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0、主管全县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所属单位职工管理和教体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评定和审批,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体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师德建设工作。 11、编制全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12、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县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承担县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教学仪器和实验装备的配备工作。负责全县中等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评价工作。 13、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设置方案,统筹安排全县体育竞赛,负责竞赛和训练工作。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它比赛。承办一定规模赛事。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4、加强体育公共服务,规划、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体育行政执法、体育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15、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维稳、保密、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6、负责教体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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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省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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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彭春霞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1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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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对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中央在县有关单位省对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省对县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部州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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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肖仪岁
地址:政务中心9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34008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实施细则(办法),组织编制城步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的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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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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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原县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依法开展对违法、非法宗教活动和行为进行教育、检查、监督和处罚的职责。 2、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族相关工作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生工程相关工作;配合参与西部开发、武陵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事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州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开展发放清真标志牌和清真生产企业改变服务方向服务工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翻译、编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研究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的组织参演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组团参赛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县宗教自养企事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县级宗教团体审核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审批及财务监督工作,做好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十一)指导乡(镇)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对我县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宗教事务股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宗教外事工作,承办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团体的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交流事宜,负责全县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出国(出境)人员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行驶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负责全县宗教部门干部执政上岗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承办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指导和管理全县宗教自养企事业,承办“五教”之外的民间信仰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 组织对我县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调解民族纠纷,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有关事务。负责民族成份的鉴别与更改工作,负责各项民族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的争取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和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我县乡庆活动、少数民族传统活动,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完善和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负责对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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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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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组织侦破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涉外案件。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九)执行县级公安机关承担的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县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 (十)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办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收容教育案件;管理行政案件的应诉。 (十二)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工资调整;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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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潘清海
地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校场路1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2136008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办公用品、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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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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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
负责人:彭延杰
地址:永顺县政务中心7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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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9] 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为州生态环境局正科级行政派出机构,加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州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贵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其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岗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划为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从其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永顺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执法局专职副局长1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五条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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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机构地址:永顺县梧树湾下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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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 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 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上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授权或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酒类食品和食盐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与执法。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依法承担我县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九)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五)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 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 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 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及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及物业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含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部门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承担县本级和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个私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录入和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市场规范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分类。负责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及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申诉举报中心牌子)。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12315”(含"12365”、“12331”)投诉、举报接转运行机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推行名牌发展战略。配合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体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标准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标准化监督管理工 作。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资质认定与认可机构开展资质认定与认可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计量股。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负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食品监管综合协调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安全风险监测。承担有关食品安全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食品(含食盐、酒类、保健食品、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管理规范。拟订食品 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检查。查处食品流通、消费环节违法行为。承担食品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测与评价。负责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监测,发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的 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挂反垄断股牌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单位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协查工作。 (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 负责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两非”药品的经营实施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样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八)知识产权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领域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十九)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机关财务审计及年度预、决算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专用基金、装备采购工作。负责财务票据、罚没物资及制装管理和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以及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定、协议、协议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辖机构和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派出行政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下设城关、河西、老司城、芙蓉、高坪、石堤、永茂、万坪、塔卧、首车、泽家、小溪、城南、城北、砂坝15个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机构、职责、编制不变,名称统一更改为: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七条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保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为挂靠县市场监管局的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第九条保留县市场监管局对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和业务主管关系。 第十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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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卫生键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和省、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永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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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分管工作承担“一岗双责”责任,非分管工作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即对民政局机关、各二级单位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局机关股室的负责人,对分管股室负主要领导责任,即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负责所分管股室的业务工作,又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作风效能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作风效能等负直接责任); 3、负责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4、联系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对所联系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即按“一岗双责”要求,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作风效能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等实行综合领导和管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局领导班子按所联系乡镇,全面负责乡镇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属本人业务分管的,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负重要领导责任;属非本人业务分管的,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积极会同业务分管负责人开展工作。
简介:
负责人:朱大洲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政务中心8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3835
工作职责: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县文旅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起草文化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品种艺术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完成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任务。 〈八〉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和设定行政许可,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简介:
负责人:向用平
地址:永顺县芙蓉镇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853518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永顺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拟定永顺经开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4、开展永顺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永顺经开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5、开展永顺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构建永顺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6、开展永顺经开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7.开展永顺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8、承担永顺经开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9、承办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黄世中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果园社区儒席街2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2398
工作职责:(一)承担畜牧业、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牧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为全县养殖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县畜禽渔遗传资源和地方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畜牧业、渔业生产、市场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畜牧业、渔业发展项目相关服务性工作,为畜牧业、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提供服务保障。 (四)承担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监测、检测、诊断、风险评估及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指导产业恢复生产。指导兽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兽医实验室管理,参与全县动物源性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物资计划、采购、调拨、管理,为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六)承担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警、上报,为水产养殖防疫、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七)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养殖业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验、论证、鉴定、试验、审核等提供服务保障。 (八)对乡镇畜牧水产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县养殖业科技推广。联系全县畜牧业、渔业行业协会、学会。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农机化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一、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为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农机抗旱救灾、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和相关公益服务。承担农业机械从业人员的技术教育培训和技能开发工作。 二、组织农业机械及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相关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农业机械科研与研发攻关。 三、指导和组织全县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信息化网络建设运行、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统计工作。 四、制定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承担全县拖拉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年检、年审工作;承担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技术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五、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执行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惠民政策;承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实施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产业化发展有关项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中心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田宏光
地址:校场路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3583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 2019年11号)《关于永顺县机构改革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州编办发2019年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为永顺县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为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和后期扶持规划实施验收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移民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水库移民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和安排方案;承担水库移民工作、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察和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为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五)协助开展水库移民工作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事务性工作。     (六)协助推动水库移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水库移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扶贫攻坚、安全生产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转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掌握全中心工作动态。 (二)人事股。主要负责中心党建、干部人事等工作。 (三)后期扶持与规划事务股。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各类移民安置规划及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审查、审核或审批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水库各类移民资金安排方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扶贫攻坚、安全生产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在建水库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并做好方案实施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验收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已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并做好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资金财务股。承担水库移民资金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资产管理、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内审、稽察、绩效评价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本中心财务相关工作。 (五)信访维权股。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对各移民片区和移民乡(镇)进行业务指导。 (六)信息股。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贫困移民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的事务性工作。 (七)库区事务股。承担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信息摸排及上报和困难移民救助、帮扶;承担库区信访维稳、直补资金账号变更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永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县委编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   2020年 9月1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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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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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关于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产路权等有关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编制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改造升级、养护。 (五)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服务设施,配合制止各种侵占公路、公路用地、破坏公路设施等行为。 (六)负责做好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技术状态评定和路网运行监测工作,做好县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战备规划及实施工作。 (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指导农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行业的统计、路况调查、日常巡查、交通流量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科技进步、智慧公路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朱思理
地址:永顺县小溪镇毛坪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13974363215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3、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4、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和公共服务设施。 5、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7、对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 8、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我县风景名胜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制订的风景名胜区各项行政法规。 (二)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普查工作,制订名胜区资源保护法规政策,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做好名胜区资源保护工作,对一切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格遵循《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各景区详细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对区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检查。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及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0743-5222490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鹭鸶庄村2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 (6)组织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管理,以及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诉讼和气象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7)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活动等气象行业监管工作。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10)完成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王大辉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两河街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5223929
工作职责:一、城市管理主要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域、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等进行合理划定。参与县城规划区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和协调;负责城市道路清扫,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所(设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管理;负责对县城规划区桥梁下空间公益性开发利用进行审批;负责对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运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城市行道树等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的全部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限期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其它事项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管理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     (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六)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炮竹污染,违反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八)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非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它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离,在履行行政处罚权时,相对应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检验由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对资质、资格、证照作出行政处罚的,交由发证机关处理。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违法线索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政府职能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应依法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简介:
负责人:彭湘文
地址:自然资源局8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5223256
工作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和协调所属学术团体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县科协组织建设与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县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和院校科协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与所属学术团体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普工作、学会工作与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普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普资源配置;科普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和使用。 (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加强与民间科技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 (五)发挥科普主力军作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指导青少年开展科技活动。 (六)组织开展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优秀科技人才、广泛宣传优秀科技人才的先进事迹,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加强科技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人员服务。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全县科技政策的制定,参与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 (八)负责全县科技群众组织事业发展和科协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科协直属机构的管理。兴办符合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公益性事业。 (九)负责所属学术团体科技咨询工作的管理,组织多学科的科技人员对全县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开展决策论证;接受委托,开展科技、经济项目评估服务。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州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永顺县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是我县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县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县政协组成单位。
负责人:向仍团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5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473-5223937
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形势和信息,提供决策的有关依据。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案件。 (四)指导、督促、检查全县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负责组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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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发个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 3.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 4.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农林牧渔业、工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6.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县内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9.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乡镇统计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孟凡国
地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5166,0743-5222405
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州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州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监督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执行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向丹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9588
工作职责:一、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效能等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五、负责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 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领导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监督乡镇、村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八、负责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职能。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技术审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及竣工验收等。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向绪侠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5223701
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223701 办公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
简介:
负责人:王焕国
地址:永顺县塔卧镇塔卧居委会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762614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 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762614    办公地点:永顺县塔卧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本乡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顺县车坪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765006     负责人姓名:张  艳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彭南洋  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
简介:
负责人:张辉
地址:永顺县砂坝镇砂坝社区四组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794121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794121;   办公地点:砂坝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616005;   办公地点:万民乡青龙村1组;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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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工作队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八)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永顺县万坪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743-5612375 负责人姓名:张德贵   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简介: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田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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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朱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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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胡果
地址: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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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欧阳盛鑫
地址: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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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田开锦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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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付小华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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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左连法
地址: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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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王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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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向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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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佘国文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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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宋新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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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毛坝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发展精神,全力搞好乡村振兴,根据乡党委、乡政府要求,以工作进步,事业发展,群众满意,社会和谐为目标。推动毛坝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争创全县一流乡镇工作水平。以建设好中国“古莓茶之乡”为目标,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重大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抓好增量,综合实力稳中向上,实现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的目标。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圆满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突破。 乡村振兴做深做实,坚持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底线性任务,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突破年”活动。落实政策守住底线,强化动态监测,落实稳岗就业,转移就业农村贫困劳动力。切实扛牢政治责任。 特色产业优化升级,红色精神生机蓬勃。以“十万坪大战指挥部旧址”、“李烛尘故居”为核心依托,重点打造毛坝特色展示区,完善“十万坪大战指挥部旧址”的接待与研学游配套,坚持以“绿色”莓茶为龙头,整合资源、科学布局产业格局,坚持三产融合发展,以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为目标,结合莓茶产业、红色文化与澧水南源风光,自然文化共美,积极打造集休闲观光、休闲农业、红色研学旅游为一体茶旅小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全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建设乡村两级环保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乡村。    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政府系统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一件事一次办”及“一门式”服务,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坚持依法行政,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注重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不断优化民生福祉,持续加强民生事业,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生优先的导向,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牢固,坚持统筹稳定和安全,社会大局保持总体稳定,社会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简介:
负责人:毛长勇
地址: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13762139081
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815221 办公地点:永顺县颗砂乡颗砂村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永顺县西歧乡西歧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主要职责   西歧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本乡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6.保护辖区内人民所有财产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财产。   7.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顺县西歧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887028   负责人姓名:杜娜娜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人姓名:向于政  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主持政府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杨金号
地址:首车镇龙潭社区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883570
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镇党委、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 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883570 办公地点:首车镇人民政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两岔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本乡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6. 保护辖区内人民所有财产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财产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顺县两岔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885812 负责人姓名:谭仕腾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人姓名:叶明辉   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政府工作
简介:
负责人:朱东
地址:湖南省永顺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701302
工作职责: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工作,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八)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永顺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701302   负责人姓名:朱东   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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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八)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永顺县松柏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2250225 负责人姓名:张治坤   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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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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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862387;   办公地点:高坪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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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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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林业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853348;   办公地点:芙蓉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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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本乡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6. 保护辖区内人民所有财产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财产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顺县对山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659006 负责人姓名:向亚明   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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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乡村振兴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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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乡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一、乡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乡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八)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永顺县润雅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967006 负责人姓名:向鹏   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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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721005; 办公地点:永顺县青坪镇青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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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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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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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工作。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八)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永顺县永茂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3-5720302    负责人姓名:李爱平   永茂镇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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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党委、乡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乡村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722298;   办公地点: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上午8: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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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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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乡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乡村振兴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乡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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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向平
地址:保靖县迁陵镇政兴楼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743-7722534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 (党员大会)的決议。 (二)讨论诀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 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決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 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決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 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接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 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 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4 U> 6 I hn可早 7、 ”七 达的才 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 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 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 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 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吴家熬
地址: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村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951102
工作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 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 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 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 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 放。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 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彭云
地址:保靖县毛沟镇永和村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911357
工作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国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简介:
负责人:何若帆
地址:湖南省保靖县清水坪集镇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811414
工作职责:清水坪镇党委领导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 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 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清水坪镇政府依法行使 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 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二)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三)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四)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 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 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六)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 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七)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龚彪
地址:湖南省保靖县比耳镇集镇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办公时间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921508
工作职责:(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辖区区域化党建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 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 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 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 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 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级部门向乡镇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 权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 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 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 社会稳定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管理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 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力 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 区)自治平台,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和村(社区)民(居民)参与村(社 区)建设和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蒋云龙
地址:保靖县碗米坡镇拔茅村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季) 8:00-12:00,14:30-17:30(冬季)
办公电话:0743-2131580
工作职责:(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辖区区域化党建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 精神文明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 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 展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 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县级部门向乡镇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 和征得同意权。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行政村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性 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职责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 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竺 (六)监督执法管理。管理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 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民等力量参与 社会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村民自治。指导村委会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平台,组织驻村单 位和村民鑲钮苇绵劢靈Y 建设,建设和管理。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余飞
地址:保靖县普戎镇普戎村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850010
工作职责: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日常事务;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 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 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 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 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 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 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 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 水产渔政、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 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社 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森林资源、生态坏境保 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 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 理与处置。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 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合建设管理;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及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 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社会 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综治维稳、应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性 技术性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 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 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 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 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 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防汛抗早、堤防 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 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 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党委、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 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 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 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和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 数据 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简介:
负责人:汪瑞
地址:保靖县长潭河乡水银村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春季) 8:00-12:00.14:30-17:30(冬季)
办公电话:0743-7862259
工作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 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 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 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 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 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 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彭慧君
地址:保靖县阳朝乡阳朝村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冬季) 8:00-12:00,15:00-18:00 (夏季)
办公电话:0743-7831006
工作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向硕
地址:保靖县水田河镇梁家村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861022
工作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 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 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 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抓好乡村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组织村民开展经常性 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 民事地址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 兵役事项; (十)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向代德
地址:保靖县葫芦镇葫芦村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971555
工作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 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 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 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 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 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 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彭进
地址:保靖县吕洞山镇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8625001
工作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 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 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 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 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 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麻海峰
地址:花垣县赶秋南路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18288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花垣县委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委〔2010〕8号)精神,设立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花垣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花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花垣县民族事务局牌子),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等;负责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对全县金融证券机构及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对全县拟上市公司的改制、上市推荐、发行及配股融资等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十)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花垣县人民政府公报》。 (十一)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三)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务情况调查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 (三)负责有关出国任务审核、报批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清华
地址:花垣县人民政府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18281
工作职责:一、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组织研究全县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铁路建设工作。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全县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县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   国家、省、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州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需报国家、省、州政府审批外,由县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州内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1] (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四)加强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有关花垣县的总体规划、政策意见及产业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和引导资金计划安排。   (五)划出职责。   将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1] 二、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县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立足县情,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1]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调整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财政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监管;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1]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湘西地区开发,促进武陵地区经济协作;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1]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重大布局;参与能源运行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推广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措施。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龙自豪
地址:花垣县建设中路414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853
工作职责:县科工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科学技术创新、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科学技术创新、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创新、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确定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牵头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研实验动物管理、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县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础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各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社会发展。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技术市场、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贯彻落实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负责科技人才和智力引进,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牵头组织实施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专项。制定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专项的相关配套措施;组织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科技重大专项,协调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专项与国家、省、州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相关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推荐与审定;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化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产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七)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 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十九)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 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二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二十一)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二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七)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科工信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 4.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县科工信局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相关职责。
简介:
负责人:邓显伟
地址:花垣县建设中路23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071
工作职责: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进老年人健康服务;在各级政府和体 育、民政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共同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切 实加强领导,为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九)青少年体育和竞赛训练股 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拟订全县竞技 体育和体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确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与重 点项目布局;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 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全国、全省或全州性竞技体育竞赛 活动;负责全县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拟订全 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 施;指导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 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 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县运动会和全县中小学生运动 会的组织与管理。
简介:
负责人:颜贵勇
地址:花垣县赶秋南路11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18223
工作职责:(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全县搞好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按规定分配救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救灾捐赠,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三)组织建立和实施地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规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级下拨的保障金;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抚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组织及二级机构的成立、变更、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县、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组织、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登记发证工作,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三)主管全县孤儿弃婴收养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机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昌频
地址:花垣县城北大道烟草公司斜对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83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龙寿斌
地址:花垣县花垣镇城北体育路1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420
工作职责: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和强化的职责 1.取消已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3.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土地的确权发证和流转平台建设的财政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职能。  4.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职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能;政府融资职能。 5.将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二)调整、整合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完善县乡两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管,承担国家和县本级强农惠农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参与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石伶俐
地址:花垣县城北信用联社总行对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727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学历、高技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实施细则。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落实国家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龙江福
地址:花垣县赶秋南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259
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起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及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执行中央、省、州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维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减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上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上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上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上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早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为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和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贲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技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委托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或由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 (二十一)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拟定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八)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问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石锐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赶秋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607
工作职责:(一)研究制定我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含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含各种开发区)、各种专业规划、各种详细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人防工程利用规划;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行业管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县内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县管工程、工程初步设计,指导监督全县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查;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的行业标准定额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选址定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立项等前期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县城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人防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和城镇监察。 (七)指导和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风景名胜资源开发、保护、利用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八)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公积金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实施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组织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建设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指导制订全县建设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土、木、建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县外建设市场和房地产业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业开发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并提出使用意见;检查督促各项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县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及福利保险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隆显奇
地址:花垣县建设西路6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67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行政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同级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对县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意见。 六、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九、负责交通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刮泥;组织、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机场建设及运输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石峰
地址:花垣县花垣镇建设中路3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5905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水法的宣传和实施,拟定县级水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张仁翼
地址:花垣县外贸公司南巷23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103
工作职责:(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方案的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5)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①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宰杀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②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
简介:
负责人:石立新
地址:花垣县花垣镇赶秋路5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38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拟订和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六)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同做好毕业后医学继续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六)贯彻执行全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贯彻中医、西医和民族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干部保健政策,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无偿献血委员会和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石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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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974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2、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0.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2、实施县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13、组织实施对县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石磊
地址:花垣县钟佛山南路7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998
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花垣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简介:
负责人:龙雨
地址:花垣县花垣镇建设东路40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11148
工作职责: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权限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执行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Ⅰ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八)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承担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杨辉
地址:花垣县花垣镇赶秋南路2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19288
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完善本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造成噪声污染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对在人口集中城区、城内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行使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和发布影响市容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八)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区河道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及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城市的“门前四包”工作。 (十二)履行省、州、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本县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由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简介:
负责人:向涛
地址:花垣县城北大道蚩尤北路3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292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我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我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1、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2、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4、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5、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6、依法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7、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8、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9、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1、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2、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 2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张强
地址:花垣县城北大道广电大厦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057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花垣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电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花垣县文物局名称。 第二条  整合原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管理职责,组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第三条  文旅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规章制度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县域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配合实施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六)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八)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九)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一)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邓滨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城南路10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18298
工作职责:1、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信访稳定工作提出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组织协调处理群众赴州、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文件草案;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组织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7、负责组织指导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  8、负责组织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吴坚
地址: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赶秋南路11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356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参与实施西部开发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各乡镇制定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的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四、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指导全县科技扶贫和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省直机关对我县定点扶贫工作和衡阳市的对口扶贫工作。  六、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参与特困村脱贫攻坚有关协调工作。  七、开展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八、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强化的职能:  一、加强县乡和村级扶贫开发的政策研究和规划。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拟定扶持贫困村、农户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加强全县特困村支柱产业开发和柑桔、橙柚的产销工作,逐步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  三、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争取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拓展民间扶贫筹资渠道。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  五、积极争取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六、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倾斜,努力扩大中扶贷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和其他资金投入,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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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和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省政府、州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拟定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2)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事项,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5)县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该类产品、药品质量的监督。(6)通信、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顺利运送。(7)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和县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燃气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乡镇须明确1个机构具体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明确乡镇党政机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住建领域相关职责。依法依规明确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职责。 3.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方面。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查报批制度,切实控制基本农田的数量变化,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用途管制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质量的管理,加强基本农田地力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地力监测,并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和县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工作;城乡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方面。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地力检测和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6.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组织验收和恢复,以及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项目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认定。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日常监督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 7.森林、湿地、草原等方面。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协助做好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
简介: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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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案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参与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指导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活体生猪商品储备和茧丝绸市场调控;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 (六)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相关出口许可证初审报批;指导协调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服务贸易发展政策;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承担我县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协调服务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九)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配合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协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指导、协调以花垣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一)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管和执法;承担商务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商务大型专项执法活动。 (十二)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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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浩
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7227109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州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其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岗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划为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从其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花垣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简介: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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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方案,完善动态 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实施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  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花垣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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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宗贵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下溶湾13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741
工作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上级水利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县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向汉国
地址:古阳镇正街3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426
工作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讲话,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材料;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牵头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建议。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加强全县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金融监督、协调和服务。 (九)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县政府机关刊物《古丈政报》。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大数据、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三)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报告、政府全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等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十四)负责起草县政府向州委、州政府等上级汇报的重要材料;组织或协同有关单位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十五)牵头组织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方案和政策性建议;牵头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及时对全县经济发展形势进行跟踪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定期对国省重大政策及国内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十六)负责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新闻稿的审定;组织参与对县政府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宣传和推介。指导各镇、各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调研、政策研究等工作。 (十七)研究拟订推进我县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推进金融新业态发展,牵头拟订促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驻县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督;负责联系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完善对各类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协调配合驻县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非法金融机构,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有关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授权,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发展。 (二十一)组织推进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研究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协调指导金融创新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州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服务热线行政效能等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 (二十四)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负责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管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 (二十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领导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县直机关、镇(街道)、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二十七)负责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职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技术审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以及竣工验收等。 (二十八)负责县本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黄泽虎
地址:古丈县红星社区 石板街内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4327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参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参与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湘西地区开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科工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会同县科工信局牵头协助省、州有关单位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2)县发改局会同县科工信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并由县发改局与县科工信局联合发布。(3)县发改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科工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科工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改局会同县科工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4)县发改局负责古丈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县科工信局负责古丈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2.与县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简介:
负责人:田祝军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沿河大道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449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和体 育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结合县 情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 施工作。 (三)依法依规管理教育和体育经费,负责管理分配本级教 育和体育预算经费和上级下拨的资金;贯彻执行筹措教育和体育 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的 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政府及组织对全县教育 和体育的援助和贷款;指导并管理资助大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 工作。 (四)依法依规主管全县教师(教练)工作。依法履行中小 学教师(教练)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 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监督执行国家制定 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教练)和校长队 伍建设;负责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 规划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直管 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考察任用,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 直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 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六)负责全县普通初、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各级 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校外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负 责中小学学籍和幼儿园园籍管理工作;指导高、中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八)统筹管理中小学、体育学校和幼儿园教材、配套用书、 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图书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 作。 (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 指导员等级的审核和核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 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 县体育教育教学、业务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规划全县体育训练 项目的布局,指导各级各类业余体育学校和单项体育运动学校的 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业余训练、体育竞 赛;负责全县运动员的等级核准和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 优秀运动员奖励的政策和标准。 (十二)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 作;负责全县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等级申报、核准工作;组织举 办全县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或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州 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 (十三)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和体育涉外方针政策,开展 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和体育合作 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 的外事任务。 (十五)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有关办法,发展体 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十七)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维稳 措施。 (十八)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 县体育督查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肖珍辉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柑子坪原老国税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43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工业、信息化、商务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科技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商贸、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商贸、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推进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科技等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科技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组织推进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推进全县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九)负责全县园区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园区产业合理布局,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科技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上报、办理需经国家、省、州和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科技、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科技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科技领域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十一)承担全县社会和经济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开发、包装、发布、联络、洽谈工作,组织全县社会和经济项目重要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开展产业协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内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政策;拟定全县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内市场体系、电子商务建设,培育城乡市场,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申报、管理内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申报、管理用于发展流通服务业的专项基金;对商务服务业、物流重点企业运行实行调度管理;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参加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履行外贸外资等方面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物流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县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五) 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事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普及、人才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管理来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根据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州外国专家局有关引进外国专家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材料审核、组织考察和申报,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有关工作进行年检;编制全县年度引智项目计划,负责具体引智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县引进智力项目和引进人才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批准引智项目并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及相关管理措施,承办我县引进国外智力宣传、表彰奖励及对外交流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州工作的国(境)外专家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归口监督管理本级科技经费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科技计划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各类本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省、州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白酒类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促进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酒类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全县酒类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县酒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管理。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面、商贸流通领域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和分析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发展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发展、商贸流通、科技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科技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3)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_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4)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5)关于外商投资工作。县科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局牵头协助省、州有关单位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科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并由县科工信局与县发改局联合发布。 (6)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科工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科工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科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7)关于产业转移示范区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古丈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县科工信局负责古丈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2.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关于电子商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简介:
负责人:李剑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石板街茶城南路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753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7、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9、负责劳动教养呈报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14、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督促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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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7、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9、负责劳动教养呈报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14、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督促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邓小荣
地址:古丈县人民法院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3589
工作职责:(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阵地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指导、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机制的编制、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据、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办理广播电视台、乡镇有线电视合(站)和中小型企业有线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划与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十六)拟订文物博物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编制全县文物博物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湘西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洁琼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广场社区滨河路63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7759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践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县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 (四)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乡镇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教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中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战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量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组织实施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会的使用管理;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执行国家《民法典》中的婚烟登记,殡葬管理和几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县孤儿弃婴收养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机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办理婚烟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抓好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州及跨县的生活无看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根据《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教育和体育局、古丈县民政局等党政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仍有编制规定>的通知》(古办〔2019〕9号)文件精神。
负责人:向国迎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小古丈坪沿河南路20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64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开展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本系统计划财务、设施场所和警车、武器、服装、通信等装备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彭继明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茶城路1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3123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有关资金(基金)支出,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和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制定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和转型升级    (十一)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三)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式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庋、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庋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行政法规政策,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调剂方案拟定工作,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张学军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老塘坊2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7533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对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中央在县有关单位省对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州对县绩效评估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部、州级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简介: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宋健宏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茶城南路8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539
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和指导乡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申报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县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州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8号)、《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古办〔2019〕5号)和《中共古丈县委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古丈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古发〔2019〕3号),组建古丈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负责人:宋健宏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茶城南路8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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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和指导乡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申报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县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州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8号)、《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古办〔2019〕5号)和《中共古丈县委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古丈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古发〔2019〕3号),组建古丈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负责人:向功旷
地址:湖南省古丈县红星小区石板街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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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地保护和环境管理。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创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地地责任,按国家和省州规定审核审批属于县级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九)负责拟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和生态县考核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总量减排、生态县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向俊锋
地址: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城北竹溪湾住建局大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7161
工作职责:(一)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人防、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动合作。   (七)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上级防空部门要求起草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空袭的预报和警报;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伪装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指挥城市民兵中的防空力量进行抗敌空袭作战。   (十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计划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十八)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人防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立足战时,兼顾平时,指导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施为平时服务,在既能平时服务经济社会的同时,又能确保战时快速转换。   (十九)承担相关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二十)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人防)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彭晓军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柑子坪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63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省、州、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行政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输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意见。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八)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交通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交通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
负责人:宋冬健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广场社区滨河路4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656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指导与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县本级涉农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简介:
负责人:李俊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茶城路15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63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湘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简介:
负责人:向召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下溶湾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2666
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各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都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
负责人:敖金耀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新建区滨河路7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6498
工作职责:(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古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担指导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简介:
负责人:许可青
地址:古阳镇茶城南路老塘坊27号(社保局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765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调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乱倒废弃物及垃圾的行为实施管理;参与城区垃圾点、垃圾中转站的规划、选址和协调;配合爱卫部门抓好爱国卫生运动。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附属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核、监督、检查、验收;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门楣、招牌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路牌设置点的审批和路牌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区主次干道、挖掘道路及空中管线架设的审批和管理;对城区对城区内的临时停车场和市场实施管理;对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对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积物资、占用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及占道经营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户外流放的畜、禽进行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河道两侧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协助水利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参与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定、修改和管理。    (九)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用地、采矿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大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3〕51号)精神,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政。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政。 10、在省级以上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行使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履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宋泽民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民族大市场下溶湾20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3243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护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简介:
负责人:向书牧
地址:断龙山镇田家洞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52505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黄滢宇
地址:古丈县红石林镇茄通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16155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向宏波
地址:古丈县高峰镇李家洞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4230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张洪潞、唐赢凡
地址:岩头寨镇野竹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92039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宋晓波
地址:坪坝镇溪口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66405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田苇、石功平
地址:古丈县默戎镇龙鼻嘴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62038
工作职责: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各族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地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胡选军、罗文庆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小古丈坪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4883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杨振华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路旷阳垅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15
工作职责:一、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或审核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负责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讲话,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材料;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牵头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建议。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 、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管理事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为县人民政府服务。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三、负责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和会议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五、负责县本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
简介:
负责人:邱文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3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30
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对我县涉外财政、债务的有关协议、协定。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县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乡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有关资金(基金)支出,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和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监管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制定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和转型升级。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五)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杨云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大坳村S308国道旁(凤凰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2254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精神,设立凤凰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领导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的处理; (四)领导、组织、依法查处县内发生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领导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依法开展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十)组织、领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负责劳动教养初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领导、督促、检查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九)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
负责人:左催福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大众社区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6055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州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指 导其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岗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划为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从其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凤凰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如海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虹桥中路发改局(人防大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91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一)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县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凤凰县开发战略有关工作。 (十五)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和协调全县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白开文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环卫路7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7938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城乡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及有照但不按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省、州、县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后勤装备、后勤管理、外事衔接、印鉴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的安排筹备、组织和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中心工作;负责单位考勤、请销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单位车辆的管理。 (二)政工股。负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局中层干部,负责局相关优抚工作。 (三)法规股(培训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城区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审核城区景区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初稿;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移送行政处罚决定到相关部门备案;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对各教学人员的工作考评,确保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四)综合管理股。负责城区景区道路占(破)道管理,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拟定城区景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景区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景区管理的调研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收集有关部门证照颁发和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五)财务股。负责做好单位预算、财务报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薄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负责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配合政工股,做好全局人员管理工作;协同办公室做好局后勤工作。 (六)信息股。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加强对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公共管理和服务。 (七)处罚股。负责所有执法案件的集中处罚;负责暂扣、罚没物品的登记、保存和处理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管理。 (八)督察室。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及日常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纪守法、队容风纪情况的督察;负责完成《督查通报》编报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事项的督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简介:
负责人:吴杰梅
地址:凤凰县红旗新区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14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建设工作。   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调查核准保障对象,拟定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五、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及时办理符合婚姻登记规定的当事人的登记服务工作。   六、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和报批工作,县、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相邻周边省、市的界线勘定和争议调处工作;指导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地名工作,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县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及规范管理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推动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活动。   九、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协助搞好救助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拨付、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十一、拟定全县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好全县社会福利工作。   十二、对社会进行有关募捐、慈善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开展此项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田峰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公路旁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60948
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组织协调农村能源建设,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培训,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管理保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简介:
负责人:颜立正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8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232
工作职责: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地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练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多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并组织实施,负贲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县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指导监督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龙勇志
地址:凤凰县土桥路9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6356
工作职责:凤凰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和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省、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凤凰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杨正敬
地址:凤凰县民俗园政务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6262
工作职责:(一)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拟订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和州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彭岗
地址:凤凰县堤溪苑办公区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366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化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产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组织落实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初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十九)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推荐与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一)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负责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县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和制定本县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指导、协调本县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利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咨询、专利统计、专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进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执法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五)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龙书剑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9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88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重要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左玉平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民俗园政务楼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95
工作职责:(一)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和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 羲的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 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和指导乡(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 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 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 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 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主空间规划及测绘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 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
负责人:龙腾江
地址:凤凰县土桥垅路16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18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及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参与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州对县绩效评估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审核报批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负责人:龙平智
地址:凰县沱江镇新田路19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5137
工作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各项教育和体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和体育经费、教育和体育拨款、教育和体育基建投资的计划、方案;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学校校园建设计划、方案和工程项目;监督学校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使用好各类教育体育援助资金和教育体育贷款;指导并管理资助大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五)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艺术及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以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规划管理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依法依规主管全县教师(教练)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及教练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承办或参加全国、全省、金州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制定运动员社会保障和优秀运动员奖励政策;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 (九)负责全县普通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和幼儿园园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服务。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督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评估。 (十三)加强体育执法,规范体育市场,负责金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和各种健身气功,武术馆、校。 (十四)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外事任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杨晓莉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南华路25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059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完成湘西州文旅广电局部署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任务。 (八)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和设定行政许可,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凤凰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滕召利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土桥路15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554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相关医保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二)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业务;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业务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办法。 (三)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审核结算工作。 (四)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内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的审核结算管理。 (六)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及相关费用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负责县域内参保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的稽核。 (七)负责汇总编制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决算及财务报表,承担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的预决算编制及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 (九)负责全县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龙生宝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路连接线一侧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053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负责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林业诉讼案件的代理。 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管理和调控林业建设资金,对林业资金投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林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利用森林碳汇功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工作;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林地林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纠纷调处,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划定天然林保护区(点),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监管,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研究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林业招商引资,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园林绿化和林木花卉生产经营。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持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总体规划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建设,编制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法庭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及濒危特种的违法犯罪行为。 管理单位的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和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宣传、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当好参谋; 三、组织开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 五、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六、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教务活动; 七、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八、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朝晖
地址:凤凰县堤溪院办公区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546
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田峰
地址:沱江镇堤溪苑综合办公区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37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负责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建立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工作。 (四)承担协调扶贫开发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简介:
负责人:代雄
地址:凤凰县林业局大院内森林公安办公楼4-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522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拓展“三新”统计范围,不断扩展“三新”和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内容。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农林牧渔业、工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 、卫生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网络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光仕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体育馆内 (面对体育场右侧一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6969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风景名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修订、报批风景名胜区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凤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涉及景区保护有关的其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 3.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重要景观的调查、鉴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负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的督查管理。 4.负责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出售管理;对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5.负责行使《凤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风景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并开展稽查工作。 6.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内从事建设活动、经营活动、广告设置及张贴、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审核,规范管理。 7.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审核。 8.负责对承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进行确认。 9.负责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及交流。 10.负责控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奎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10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一322140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主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维护建设主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县域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县城乡客货运输、城市出租车、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对县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 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从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域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省道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八)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局机关、指导所悜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劳资工作。 (十)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行,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81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228970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本单位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吴永刚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南华路2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87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镇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上级立法相关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县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隆辉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5572
工作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等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四)负责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 (五)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职能,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领导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监督乡镇、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七)负责承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牵头做好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有关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田儒进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红旗新区档案馆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433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 参与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 (五)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茧丝绸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 (六)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 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我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协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协调指导县工业集中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定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参与监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活动, 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责任,协调管理在本县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负责联系石油公司工作。协调指导县工业集中区的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 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 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 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2) 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 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县内企业在境外开 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审核申报。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药品流通管理。县商务局参与配合提出我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建议,推进药品流通和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拟订我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依法负责我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县商务局参与配合提出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织制定食 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责任,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凤凰县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县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统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简介:
负责人:石建梅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84号水利局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46
工作职责:凤凰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
负责人:张武
地址:凤凰县堤溪办公区1号楼4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8998
工作职责:凤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州、县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简介:
负责人:吴志平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路旷阳垅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370
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考核全县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 (三)负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综合研判信访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四)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和网上留言,接待群众来访。 (五)指导、处置群众集体上访、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公园山顶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221678
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 (6)组织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管理,以及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诉讼和气象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7)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活动等气象行业监管工作。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10)完成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土桥垅9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505261
工作职责: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的投入使用、营业。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6、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7、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8、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9、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10、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11、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12、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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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凤凰南路95号凤凰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743-3221044
简介:沱江镇是凤凰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县的交通枢纽。位于县域内东南部位置,东与木江坪镇接界,西与廖家桥镇相连,南邻水打田乡和麻阳县石羊哨乡,北连吉信镇。距湘西自治州州府吉首市52千米,距怀化市92千米,距铜仁凤凰机场27千米。境内209国道和308省道纵横穿过,包茂高速、杭瑞高速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为凤凰县城关镇。辖24个行政村和12个社区,户籍数36282户,人口93173人,常住人口113955人。全镇总面积191.7平方千米,以低山、高丘为主,兼有岗地及部分河谷平地,地表切割破碎、谷狭坡陡。地表物质以红岩为主,夹有部分石灰石、页岩,土壤为黄红砂土。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AAAA级景区—凤凰古城,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古建筑68处,古遗址116处,明清时代特色民居120多栋,庙祠馆阁30多座,古色古香的石板街道200多条。有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古城博物馆、杨家祠堂、东门城楼、崇德堂、万寿宫、沱江泛舟、虹桥艺术楼、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等风景名胜古迹。小二型水库14座。农作物以水稻种植为主,主要农副产品有雪茶、黄金茶、玉米、油菜、柑橘、猕猴桃、西瓜等。第三产业以旅游服务为主,主要旅游产品有银器、蜡染、扎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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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凤凰县廖家桥镇 【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电话】:0743-3771401
简介:廖家桥镇地处凤凰县城西偏南方向,距凤凰县城9公里,全镇行政区划面积112.02平方公里,S308道和凤大公路贯穿其中。1951年前,廖家桥镇境域属勤奋乡,1993年镇改镇。2015年12月,根据撤乡并镇工作要求,都里乡并入廖家桥镇。2018年全镇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廖家桥镇下辖3个社区、19个行政村,194个村民小组,116个自然寨,共7095户33838人。全镇共有基层党支部27个,党员930名。 近年来,廖家桥镇产业坚持多元化发展推行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农业与加工业的融合。辖区旅游资源丰富,有飞水谷、长潭岗、熊猫乐园等5景区景点。经过多年发展,廖家桥镇产业发展一直位居全县前列,目前全镇共有猕猴桃、茶叶、特色水果等产业7.1万亩,其中茶叶10450亩、柑橘6680亩、猕猴桃26580亩、桃李、梨橙柚等水果11600亩。2021年完成猕猴桃、柑橘等品改2000亩。建成菖蒲塘村柚子产业园、林寨村猕猴桃产业园、漾水坨村奈李产业园、椿木坪茶叶产业园等4个千亩规模产业园,建成百亩产业园建成15个。 2020年度被名为湘西自治州卫生乡(镇),湘西州文明乡镇;2021年入选国家级农业产业创建名单,被评为湖南省全省产业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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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阿拉营镇位于凤凰县西南部,距县城24千米,距渝怀铁路铜仁站22千米,距凤凰铜仁机场仅5千米,东北与廖家桥镇相连,东南与新场镇相交,南与茶田镇交界,西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镇、滑石侗族苗族土家族乡接壤,北与落潮井镇毗邻。吉祥河穿镇而过,凤大高速、凤大二级公路和308省道纵横全镇,基本形成“三纵二横”的道路框架。全镇辖15个行政村,4个社区,182个村民小组,8964户,3.4万人,其中苗族、土家族、回族占全镇人口的85%以上,是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镇域总面积78平方千米,耕地面积26716万平方米,其中水田面积2423.32万平方米,旱地面积336.92万平方米。林地面积4.28万亩,主要林种为马尾松,柏木和灌木,森林覆盖率35%。境内为丘陵地带,地势较平缓开阔,谷少坡缓、垅田较多,平均海拔600米。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5.7度,年日照时数1278.6小时。2023年,阿拉营镇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乡村振兴、交通顽瘴痼疾问题整治、政府信息公开、党管武装、意识形态、河长制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功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党委书记:韩树发                                                            镇    长:吴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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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落潮井镇位于凤凰县西北部,是一个以苗族聚居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距县城30公里,西与贵州省松桃县大兴镇、正大镇接壤,北与麻冲镇相望,东、南接阿拉营镇。境内交通便利,308国道、落麻公路、凤大二级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凤大段)穿镇而过,铜仁—凤凰机场大部分建在落潮井镇境内,是湖南省的西大门。辖11个行政村,69村民小组,总人口数3509户15286人。全镇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922.2亩,其中稻田面积21389.4亩、旱土面积3532.8亩,林地面积43194亩。地形属丘陵地区,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在367米~705米之间,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2座小Ⅰ型水库,1座小Ⅱ型水库,7口山塘。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历届镇党委、政府立足于镇域实际,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镇以突出政府自身建设,围绕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执政水平和服务水平。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 办公地址:凤凰县落潮井镇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743-36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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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麻冲乡人民政府地址:凤凰县麻冲乡上麻社区     麻冲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早上8:00-下午5:00     麻冲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640096     麻冲乡人民政府电子邮箱:mcxzf2008@163.com
简介:    麻冲乡距县城38公里,全乡辖1个社区(上麻社区)、10个村、72个村民小组、3097 户12635人,有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竹山村)、重点村2个(力坳村、登高村)。全乡交通便利,千麻公路、山麻公路、落麻公路贯穿全乡。全乡有耕地面积 10248亩,其中稻田面积 8003 亩、旱地面积 2245 亩。麻冲乡属山江中海拔纯苗族片区,是纯苗族聚居乡,苗族风情浓郁,竹山村、老洞村、扭仁村等苗族村寨保存完好。全乡有竹山村、老洞村、扭仁村、扭光村4个中国传统村落,竹山景区、老洞景区为国家3A级景区。且竹山景区已成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湘西州乡村旅游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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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一)聚焦“强筋健体”,产业振兴与经济发展“量价齐升” 一是抓投资促消费,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围绕“文旅兴镇、产业富镇、工业强镇”战略目标。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致力推动现代农业、轻加工业、商贸物流三产融合。积极探索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产业布局,展开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新型工业等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湘商回归”持续发力。镇属企业凤凰县千集体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酸辣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极兔物流、湖南省天下凤凰茶业公司、湘西至仁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泰美农业、井泉食品等8家国有企业、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民营企业达成产业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探索出了“上市公司+镇级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合作共赢新路径,推动千工坪镇12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档加速。消费潜能持续释放。全年累计全员带动消费金额80余万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3年,千工坪镇工业园暨返乡创业园建成,目前已创办并引进千集体公司100%控股的“千集体罗汉果加工厂”和持股15%的“凤凰县湘大机械厂”两家企业入园,实现罗汉果产业从种植端、到加工端、再到销售服务端的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创建千工坪镇商会,整合优势资源,搭建平台共享,实现互利共赢,汇聚发展能量。 二是抓产业助升级,大力实施产业富民战略。促进产业转型提质升级,壮大集体经济蓬勃发展,推进镇域经济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24家企业及合作社绑定确保有意愿、有劳力、有产业条件的283户一般脱贫户与监测户,实现利益联结全覆盖。重点推进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截至目前,全镇共发展优质稻2200亩、雪茶500亩、蔬菜5000亩、桃李800亩、烟叶2300亩、油菜6500亩、红薯套种罗汉果2000亩、猕猴桃2350亩、油茶1680亩、铁皮石斛1600亩、稻花鱼1900亩、黄精药材600亩。实施产业提档加速升级工程。各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打造一村一品产业示范基地:新桃村600亩药材、柳甲村300亩罗汉果、官上坪村100亩南瓜、关田山村200亩稻花鱼、香炉山村500亩雪茶、高坳村200亩烟稻轮作、岩板井社区500亩黄桃、黄沙坪村400亩果蔬、木里村1600亩铁皮石斛、建塘村300亩优质稻、牛岩村100亩金银花、通板村200亩辣椒莴笋轮作、胜花村400亩红花荞农旅产业、新崇礼村600亩无籽猕猴桃等,2023年全镇1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0万元。强化运用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镇属企业凤凰县千集体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引领全镇1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劳务服务子公司,与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井泉食品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达成产业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全面推进千工坪镇产业发展。2023年千集体公司年产值有望突破400万元,年终将分红至19个村集体。 (二)聚焦“稳扎稳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持续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首要任务,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抓好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全镇脱贫户、低收入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重点对象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和收入排查。截至目前全镇户籍7191户29479人,脱贫户1798户7357人,监测户172户718人。抓好动态监测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制定一户一方案,采取民政救助、大病救助、扶贫专项救助基金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 二是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与饮水安全。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做到“控辍”责任和“保学”责任有机衔接。目前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率100%,小学就读2569人、初中就读1315人,2023年教育助学资助1494人;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健全慢性病签约管理服务,全镇共签约脱贫户1798户和监测对象 172户,签约服务率100%,对因病可能致贫人口实行“一事一议”精准救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建立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千工坪镇农村危房改造防止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住房开展全覆盖鉴定,完成改造2户。建立农村饮水保障动态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全镇安全饮水保障率100%,全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00%,贫困人口自来水普及率100%。优化出台《千工坪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健全以村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每村安排一名管水员,确保全年正常供水率达95%以上。 三是持续巩固就业产业帮扶,稳定农民增收。进一步压实就业帮扶责任,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稳定外出就业,做好省外劳务对接机制和省内就业帮扶协作,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力度。截至目前,完成16000余名的劳动力摸底,转移就业8283人,其中,脱贫监测户转移就业2322人,公益岗位开发带动就业230人,发放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9.12万元。积极拓展就地就业渠道,支持群众转移就业、创新创业,继续办好就业帮扶车间,鼓励企业、经济组织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并加强管理,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继续在农业和工业加工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在当地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照县定目标任务,抓好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增强稳定就业能力。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全镇易地搬迁53户224人,完成53户易地搬迁户不动产登记工作,转移就业97人,每户至少1人就业。 四是持续强化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整治耕地抛荒行为,今年来共计整治“非粮化面积”479.12亩,“非农化面积”0.37亩。严格落实田长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各村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要求镇级田长一月一巡查,村级田长一周一巡查,网格田长一日一巡查。推广粮食套种轮作模式,力争今年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稳定保量。 (三)聚焦“增量提质”,民生福祉与事业发展“比翼齐飞” 一是社会治理有力有序。统筹“四治”发力,自治为基、法治为绳、德治为魂、智治为引,优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布局。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矛盾风险问题摸排化解工作。今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7件,12345热线5件,及时办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共受理矛盾纠纷96起,调处成功94起,成功率为98%,排查化解涉访矛盾纠纷10起,化解信访积案2起。千工坪司法所目前有社区矫正人员10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1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91人,刑满释放97人,无重新犯罪。在管精神障碍患者共115人,17名患者享民政护理补贴。镇禁毒办对辖区内在册20名吸毒、涉毒人员共进行了240次月访,其中家庭走访谈话212次,微信(电话)谈话走访28次,尿检56人次,毛发检测25人次。开展“利剑护蕾”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共对校园检查“三防”80余次,落实开展护学岗300次,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检查3次,在校园内开展法制宣传5次,开展“五进”宣传12次,组织地质灾害安全演练活动与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各2次,联动千工坪镇派出所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劝导150余次,对交通、食品、消防、防溺水、应急等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全方位行之有效地防范,全年辖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入选2023年州级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名单,完成建塘村州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 二是社会服务高质高效。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选优配强相关工作人员,摆放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为优化营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扎实保障。在镇村两级阵地,完善硬件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载体。继续拓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范围,大力发展便民服务,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累计梳理并公示宅基地审批182项。截至目前,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达25796件。推广“湘易办”APP的普及使用,注册率达94%。常态化推进“清廉大厅”建设。建立帮代办窗口,促进便民服务落实落地。 三是社会保障做实做好。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织密民生保障网。用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防贫保险、扶贫基金等手段,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家庭,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鼓励和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帮扶,采取爱心捐赠、消费帮扶等方法,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农村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每月对监测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畴。截至目前全镇低保518户1523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聘请19名村儿童主任,全镇2528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36人(其中5人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5人、散居孤儿6人),均已签订照护协议,签约率达100%。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稳步提高。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提高至7500元/年。并做到所有低收入救助对象“凡进必核”。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根据凤凰县出台的《凤凰县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措施文件,因地制宜设定工作流程和程序,同步组织开展试点村开展工作。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建塘村垃圾中转站正式运行,降低垃圾转运处理成本;新坪村污水处理项目完成,有效保护2公里饮用水源,更好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四)聚焦“培根铸魂”,文化振兴与教化惠民“同向合围” 一是铸魂强农,强化思想引领。文化是凝聚力量的精神纽带。千工坪镇将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一体推进,有效整合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每周理论学习制度,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群众理论水平。利用院坝会、村村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面向乡村的理论学习宣传普及和民生政策宣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农村干部群众,增进人们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让党和政府的政策深入人心。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帮助人们划清是非界限,巩固和壮大乡村意识形态阵地,依法治理农村宗教领域乱象。 二是文化惠民,保障文化民生。建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完善19个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五有”阵地建设。围绕苗族“二月二”“七月七”等民族传统节日,顺应“村BA”等体育文化潮流,全年举办多彩赛事、节日庆典等10余次,促进了民族文化传承和体育文化培育。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结合以长潭岗环湖游为依托的康旅融合特色观光产业带、以炯文化为核心的文旅休闲精致农业产业带,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农业体验旅游活动。 三是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弘扬清廉文化,始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倡厚养薄葬,倡导婚丧仪式从简办理、文明办理。深化家风村风乡风建设,在19个村(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结合“国际三八劳动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契机,召开家庭教育服务活动80余次。深入开展执委妈妈看护队活动,全镇285位执委妈妈在镇妇联指导下每月开展入户走访、矛盾调解相关工作,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贡献巾帼力量,推动形成家风正、村风淳、行风清、乡风美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规范壮大村居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建塘村获评2023年度州级同心美丽乡村示范点。 (五)聚焦“提效增值”,生态振兴与美丽乡村“无缝衔接” 一是压实责任,提高绿色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生态治理持续好转。强化压力传导,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捆绑式制度,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负责,定村庄、定路段、定标准、定时限,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镇村干部全部深入一线,带头参与整治,不等不靠不推诿,使狠劲、动真格、下苦功,形成了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确保了全镇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先后印发了维护环境卫生倡议书、宣传单近10000份,集中开展宣传20余次,入村宣传30余次,制作横幅标语40多条,对沿主干路的乱搭乱建经营户下发取缔通知书30余份,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平台,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动态。通过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行动,以实际行动进行宣传。党员干部、志愿者,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深入19个村(社区)共同参加整治工作,整治“四乱”问题400余处,达到创造美好环境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效果。加大对脏乱差现象和违法占地、乱堆乱排乱放等不良行为的整治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文明环保意识,营造了镇村互动、上下联动、干群共建共管共治共护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以整治3条主干公路,提升1条主街道,树立2个示范村为目标。坚持以治脏为重点,全面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彻底清理大街小巷“四乱”,实行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坚持以治乱为重点。以“五无一美”为整治要点,彻底拆除乱搭乱建4处、规范治理镇区沿街商铺32处。坚持以治破为重点。对农村残垣断壁、废弃院落、农村危房、主干街道、公共场所、路面墙面进行全面修缮整理、清洗共计80余处。坚持以治污为重点。重点整治农村污水横流问题,加大村内排水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建塘村、镇区主街道排水渠已全部铺设完毕。坚持以治差为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差、公共服务差问题,争取项目资金,今年全镇19个村(社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7件(涉及道路硬化、水源池、管网改造等)。坚持以长效机制运行为重点。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全镇19个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居环境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的成果,真正做到了抓早、抓常、抓出实效。 四是攻坚克难,推进厕所革命。排摸全覆盖,宣传全覆盖,整改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改厕示范点,建立“一厕一档一表一案”台账。千工坪镇2023年农村户厕新(改)建任务202座,目前已开工数208座,竣工202座,完成率100%。已验收202座,验收率100%,均为三格式化粪池户厕。问题厕所整改总数205座,整改完成数205座,整改率100%,其中:2022年度问题厕所数51座,整改完成数51座,整改率100%。利用赶集日宣传6次,入村宣传50余次,开展改厕技术培训40余次,入户宣传2100户,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 (六)聚焦“强基固本”,组织振兴与乡村重塑“旗举向定”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实施“铸魂”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总结,月月有考核,确保党建工作落实落细。利用上“党课”、冬春训、专题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达1800人次,党务工作者政治理论更加充实,思想觉悟更加深刻,业务水平更加精湛。强化党务培训,提高党组织服务水平。通过集中授课、业务实操,闭卷考试等形式,开展全镇60名党务工作者培训及“以考促学”业务知识测试,全面提升党务工作者综合业务能力。高质量开展组织生活会,确保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各支部通过开展双述双评,查找问题,整改问题,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激发支部内生动力,基本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党组织整体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是夯实组织堡垒,实施“强基”行动。聚焦立根固本,推进党建积分制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增强党员凝聚力、确保组织生活正常化。2023年七一集中表彰优秀党员6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1人,慰问贫困党员21人。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通过前期谈话、考察、培训,全镇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5人,新发展党员1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9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女性预备党员5人。把党建引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全面实施“片组邻三长制”,97个片长、152个组长、628个邻长细化治理,作用日益凸显,同时以支部“1+2”和领导班子联系指导推进全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持续推行“2234”村干部绩效月度考核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带头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三是着力清廉建设,实施“正风”行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镇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为导向,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始终以清廉建设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狠抓监督检查。强调日常工作作风纪律,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综合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乡镇日常签到签离、政务大厅人员及各办公室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站所负责人监督,对各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逐一排查,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有序全过程的监督程序。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定期联合当地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传导压力,规范行为。积极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围绕“三湘护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两项专治任务,对标对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入村亲农”专项行动下村走访调研19次,开展副科级以上及重点岗位填写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自查自纠表格28人,填写规范婚丧喜庆承诺书24人。其中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和其他突出问题线索共计14条,已全数上报县纪委,均得到有效化解和整改。镇纪委在上级纪委的指示和协助下,办结案件1件,党内严重警告1人,批评教育3人,开展“回头看”办结案件走访工作2人次。聚力推进清廉建设。前往郑培民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学习“培民精神”1次、组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签署“清廉大厅”建设廉洁承诺书11份,开展清廉乡村主题活动2次,构建清廉政治生态。 【办公地址】凤凰县千工坪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方式】0743-3655053
简介:【概况】 千工坪镇位于凤凰县境中部,距县城15千米,东与吉信镇毗邻,南与沱江镇相联,西与廖家桥镇、麻冲乡交界,北与山江镇接壤。2015年12月由千工坪乡、木里乡撤乡并镇而来,总面积115平方千米,耕地面积33109亩,林地面积5898.2亩。辖1个社区、18个行政村、153个村民小组、84个自然寨,共7180户29458人,是典型的纯苗族聚居乡镇。境内交通便利,G354、下沱公路、吉山公路、千云公路交汇于此。全镇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石灰岩广布,天坑溶洞众多,是凤凰县典型的干旱乡镇之一。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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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山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650112;    山江镇人民政府电子邮箱:fhsjzf@163.com;    山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凤凰县山江镇总兵营社区051县道南50米;    山江镇人民政府单位负责人:田儒勤(山江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简介:凤凰县山江镇位于县城西北部,距凤凰古城20公里。辖15个村,1个社区,88个村民小组,5338户,22134人,党员570人,99%为苗族,语言以苗语为主。镇域面积1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393.25亩,水田25043.85亩,旱地7349.4亩,林地面积7057.48万平方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以山地为主,西与贵州省松桃县接界北临腊尔山台地,是山江片区的文化、经济、商贸中心,是中国武陵山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也是全省乡村民族特色旅游目的地。山江镇至今还留着完整的原生态特色文化,是苗族历史文化延续的缩影,有国家级传统村落4个、历史文化名村2个,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处;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1个、州级传承人6人;有国家3A级景区老家寨苗人谷景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早岗村苗人谷、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东就村。2008年被文化授予“中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0年荣获湖南省“十大特色文旅小镇”,2020年荣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佳品牌活动奖,16个村(社区)均被评为县级文明村,被誉为中国最美生态文化旅游名镇,2021年被湖南省文化和旅游部授予“最美潇湘文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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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腊尔山镇位于凤凰县县域西部,地处湘西州西南边陲,东与山江镇交界,西和南分别与贵州省松桃县长坪乡、正大乡接壤,北与两林乡、禾库镇毗邻。全镇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26个村民小组,72个自然寨,镇直单位11个。全镇人口4976户20904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99%。全镇面积84.02平方千米,耕地总面积19155亩,其中稻田面积为17115亩,旱地2040亩。森林面积4411公顷,森林覆盖率68%。按照“扶龙头、建基地、创模式、带农户”的思路,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方式,大力发展特色农产业,全年发展优质稻11000亩、大豆500亩、玉米1200亩、稻花鱼700亩、烟叶3400亩、吊瓜3700亩、苦荞6000亩、油菜3000亩、辣椒2000亩,利益联结700余户,惠及农户2700余人。立足长远布局农文旅融合发展,接续打造苏马河沿河两岸千亩的油菜示范基地、夯卡苗寨民俗+科茸村“云山花海”600亩杜鹃花、菊花茶、茶叶观景露营基地。成功举办了迎重阳、庆丰收文化艺术活动,提高神秘苗乡-红庙故里—腊尔山台地文化影响力,推动文旅赋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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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禾库镇位于凤凰县西北部,距县城49千米。东南与吉信镇交界,西与两林乡相接,西南与腊尔山镇接壤,北与花垣雅酉为邻,三(三拱桥)腊(腊尔山)线、吉(吉信)禾(禾库)线两条县级公路穿境而过。禾库镇是全县面积最大、农业人口最多、土地资源最丰富的乡镇。 一、建置沿革 “禾库”(曾用名鸭堡寨),苗语“天坑”“地洞”之意。相传当地有一条遍身金鳞、口衔红宝的五爪长龙,经常兴风作浪,冲毁庄稼,苗民为降伏长龙,留住宝贝,在附近山上砌一石塔,从此长龙隐身地下,洪水消退,留下一个大洞,禾库因此得名。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设立凤凰厅时,系苗寨地。民国25年(1936)全县设17个乡(镇),乡以下改为保甲制,成立称明道乡。1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旧政权,沿用旧乡称明道乡。1984年1月,改建为禾库乡。1994年3月,撤乡建禾库镇。2015年12月经区域调整原禾库镇、柳薄乡、米良乡合并为新禾库镇。 二、行政区划 2016年经行政区划调整,原禾库镇、柳薄乡、米良乡三个行政村合并为25个村1个社区;2022年11月把禾库安置区设定为红安社区。目前总计27个村(社区):禾库社区、红安社区吉云、龙家、补丁、新湾、禾苗、天星寨、龙角、帮增、崇寨、早齐、茶寨、科甲、盘干、禾排、柳薄、米坨、德榜、追屯、高见、夯来、芭科、排门、米良、吉乐、叭仁。镇政府驻禾库社区。 三、自然环境 禾库镇总面积173.3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395.7亩,其中水田亩23500.4、旱地18895.3亩、林地面积77334.5亩,森林覆盖率70.8%。禾库镇境处凤凰县三级台阶的最高一级,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倾斜,一般海拔850~950米,最高海拔处为1041.7米,最低海拔615米。土壤以黄色石灰土为主,局部地区为黑沙地。平均气温13.5℃,最低气温-12℃,无霜期240天,冰冻期10~18天,日照短,农事季节迟,阴雨雾日频繁,年降水量1167~2056毫米。 四、人口民族 目前,禾库镇有169个村民小组,人口7605户32148人。辖区内居住有汉苗土家等民族,其中苗族人口占全镇人口的99%,是一个典型的苗族聚居乡镇。 五、乡村振兴 1.目前,禾库镇国办系统档内人口共2479户10946人,其中稳定脱贫户2185户9815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134户566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178户565人。 2.全镇共辖27个行政村,其中有7个乡村振兴重点村(吉云村、龙角村、柳薄村、米良村、叭仁村、米坨村、天星寨村),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禾库社区)。 六、林业 禾库镇林木资源丰富,常见树种有松树、杉树、椿木树等。名贵树种有红豆杉、香樟、檫木、黄杨木、槡树、榉木、香椿、金弹子。 七、交通 禾库镇交通便捷,与相邻的贵州省松桃县、湘西州花垣县都县道联通,并全部硬化完成,方便禾库镇与周边地区交流发展,境内共有三腊线、吉禾线、禾柳线、禾米线、G352等交通要道。 八、特色民族风情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现为红安社区):禾库镇易地扶贫安置区位于禾库社区西部,在建的G352国道和禾库一天星山、禾库-吉信镇、禾库-腊尔山等4条公路在此交会,交通十分便利。安置区紧靠天星山国家地质公园、九龙沟大峡谷、八公山旅游景区等,苗族民俗文化和自然风光资源十分丰富,是凤凰县北线旅游的重要集散地。整个安置区建筑以苗族传统建筑样式为灵感,黑瓦黄墙、飞檐斗拱相互交错辉映。安置区整体呈扇形布局打开,小桥流水人家、国道绿荫党旗。区内生活便利、设施齐全,民宿、超市、市场、夜宵、篮球场等一应俱全。从高处看安置区雄伟壮阔、景天一色,煞为惊人。2020年禾库安置区被评为“全国易地搬迁美丽安置区”。 (二)民间工艺:禾库镇银饰锻造工艺历史悠久,早在乾隆时期,这里的银饰锻造就远近闻名以德榜村最为出名。德榜村银匠主要打制的银饰有立体龙凤式样单层铃铛辔头、顶饰桐子花钗、凤式样流苏铃铛钗、龙头耳环、龙头三坠耳环、梅花银链、扣环压领实心扁项圈、扣环麻花项圈、八宝花篮型连缀挂饰、连缀针筒下配牙钎、马刀、宝剑、挖耳挂饰、蝴蝶银片、八字如意结银片、蝴蝶扣银腰链、如意结扣子、铃铛扣子等具有苗族特色的银饰。 (三)天星山:苗民称之为仙山,拜之为圣地,因为她是苗族最早的佛门圣地,明清期间苗民起义古战场,是一座烙印明朝以来湘黔边境苗族六百年历史的天然丰碑。 (四)尖朵朵瀑布:位于禾库镇禾排村瀑布落差达278米,每到多水时节,这条从悬崖上凌空飞泻的瀑布,吞云吐雾、声若巨雷,像一条巨龙自半峰的洞心狂啸而下,十分美丽壮观。在少水时节,高空落下的瀑布就像轻纱拂面,温柔秀雅,朦胧飘逸,煞是好看。“尖朵朵”瀑布处于群山环抱中,景色秀美。 (五)雷公洞:雷公洞为禾库镇最大溶洞,位于吉乐村五组坡脚,该洞以大、长、险幽著称,洞长8千米,洞内有阴长年不干,为州大龙洞水电站电厂上游.雷公洞以奇、秀、巧、险、幽五大特色著称,洞内由千姿百态的石笋、石柱、石钟乳构成一幅无比瑰丽的画卷。 (七)猴儿鼓:猴儿鼓是从苗家花鼓演变而来的,动作轻捷健美,窜、跳、腾、挪变化多端,节奏明快,既富有娱乐性,又富有较高的艺术性;猴儿鼓打法,形式多样,不拘一格。有单人打、双人打、多人打、群体打,男女混杂其中,互相嬉戏跳跃,犹如群猴嬉戏,动作优美动人,是苗族最喜爱的一种娱乐活动,叭仁村有一支由村民自发组织的猴儿鼓表演队,获得国内多项奖项。 (八)苗族刺绣:刺绣是苗族人民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的一门艺术,是苗族历史文化中特有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苗族妇女勤劳智慧的结晶。苗族刺绣主要是苗族女子衣着、小孩鞋帽、苗家被面、帐檐的装饰品。分单色绣和彩色绣两种。单色绣以青线为主,手法比较单一其作品典雅凝,重朴素大。方彩色绣用七彩丝线绣成,手法比较复杂,或平或盘或挑,多以自然界中的花鸟虫鱼或龙凤麒麟为题材,刺绣成品色彩斑斓,栩栩如生,是民族工艺品中的精品。苗绣以优美的水波纹、起伏的山脉纹、太阳星芒纹、蝴蝶纹、花蒂鸟兽等表达民族迁徙、生命崇拜、宗教信仰、神话传说的意蕴,再现了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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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两林乡位于凤凰县西北部,距县城46公里,东与禾库镇相连,南与腊尔山镇相邻,西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盘石镇、长坪乡交界,北与花垣县雅酉镇接壤,下沱公路、三腊公路及禾库平原-贵州长坪公路穿乡而过。 全乡总面积75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969.68公顷,其中稻田1413.5公顷、旱地556.18公顷。辖1个社区,12个村、79个村民小组、65个自然寨,3659户(农业户3522户,非农户50户),15303人(农业人口15239人,非农人口64人)。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两林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州委“三区两地”“五个湘西”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加快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两林乡人民政府地址:两林乡两林村 两林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早上8:00-下午5:30 两林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710005 两林乡人民政府电子邮箱:fhxllx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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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吉信镇地处凤凰县东北部,是湘西州连接怀化市、贵州省铜仁市的主要通道。南距凤凰县城21.5公里,北距湘西高新区17公里,张吉怀高铁、209国道、G56杭瑞高速公路穿镇而过,镇区设有杭瑞高速下线口,凤凰古城高铁站距镇区12公里。是一个苗族、土家族、汉族、回族多民族聚居地区。全镇辖13个行政村、1个社区,户籍人口 22865人,常住人口16993人。全镇有2个基层党委,辖18个党支部,党员725人。全镇总面积117.11平方千米,耕地面积2302.37公顷。水利资源丰富,拥有7个水库。吉信镇大力发展烟叶、雪茶、优质稻、蔬菜等特色产业。吉信镇有省级郑培民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肖纪美故居、三潭书院、吴自发故居、苗疆边墙等名胜风景。吉信镇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四季分明,雨量较为充沛,辖区内万溶江流经境内西北部,流水常年冲刷形成峡谷,成就了著名的西门峡漂流。 吉信镇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谋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集体经济多样化、粮食产出稳定化。利用村中闲置土地,采取村集体+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户等多种方式。主打蔬菜产业品牌,重点推进火炉坪村、塘寨村等千亩烟叶以及苦荞杂粮等粮食作物轮作的模式,促进粮食与经济作物健康有序发展。采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集中连片,建设都吾村百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打造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后期粮食增产增收。2023年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336万元,增长近1.8倍,探索推行“311”就业帮扶模式,帮助转移就业3000多人。科学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经营管理,满家村农耕文化园于2023年10月正式揭牌,高塘村集体发展种植优质稻120余亩,首云村集体发展种植雪茶434亩。全面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完成万溶江河道清淤、河堤建设、沿河观光道等提质改造工程,荣获全州美丽湘西工作优秀乡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优秀乡镇。 2023年吉信镇党委、政府谋定了“四进四变化”(进吉信,高速下线看变化;进镇区,镇容镇貌看变化;进政府,精神面貌看变化;进农户,群众评价看变化)建设目标,大力实施基础工作提质年、环境卫生整治年、重点项目推进年“三年行动”,率领全镇上下为建设吉祥、诚信、美丽、幸福新吉信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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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凤凰县筸子坪镇位于凤凰县北部,南与吉信镇相接,西与禾库镇,北与吉首市社塘坡社区交界,距县城35公里,毗邻湘西高新区,素有凤凰“北大门”之称,境内交通便利,209国道穿镇而过。全镇总面积10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14.74公顷,其中水田1346.53公顷,旱地568.21公顷,下辖20个行政村,83个村民小组,人口2.3万人,党员人数855人,是一个典型的汉、苗、土家族混居乡镇。 一、产业发展 全镇现有在建蔬菜大棚设施185个。形成山上村以油茶产业山下村以蔬菜产业为主的产业格局。建成以拉务村、阳光村、大田村、洞脚村等6个村7200亩沿河专业蔬菜产业带;建成筸子坪村、新民村等5个村390亩特色水果产业区;建成板参晒金塘村、洞脚村等3个村1000亩红心猕猴桃产业区;建成拉务村村700亩雪茶基地;建成桐油坪村等13个村8000亩高山油茶种植基地。建成忙略村林下经济养鸡项目2个;建成忙略村水田饲养龙虾、配种莲藕荷花相结合的立体式经济发展模式。 二、村集体经济建设情况 筸子坪镇20个村通过大棚出租、惠农公司分红、水费收入、门面租金、土地流转、光伏发电等方式,全镇共计高达505万元,其中竿子坪、廖家冲两村金额超30万元,忙略、拉务两村金额超50万元,板参晒金塘村村集体经济高达104万元。 三、班子建设情况 (一)镇领导班子 筸子坪镇现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2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最大班子成员及最小班子成员基本信息如下: 筸子坪镇党委书记:吴丽丽 ,女,中共党员,年龄40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5月至担任筸子坪镇党委书记; 筸子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召君,男,中共党员,年龄38岁,大学学历,2021年5月至今担任筸子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年龄最大班子成员:宋泽冲(宣传委员、副镇长),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2017年12月至今担任筸子坪镇宣传委员、副镇长; 年龄最小班子成员:刘雁容(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女,29岁,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8月至今担任筸子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二)村级班子 筸子坪镇现有村支两委班子成员100名,年龄最大成员和年龄最小成员基本信息如下: 年龄最大:吴林元(板参晒金塘村委员),男,67岁,中共党员,初中学历,2021年3月至今担任板参晒金塘村委员; 最小年龄:吴师(欧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男,3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21年3月担任欧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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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概况】新场镇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西南部,距县城22公里,辖区面积10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05公顷,其中水田1174公顷、旱地601公顷,以山地为主属典型丘陵地区。全镇共辖17个行政村、1个社区,99个村民小组,103个自然寨,总人口7134户25929人,全镇建有幼儿园3所、小学2所、中学1所,敬老院2所,以及乡镇共有2座卫生院,18座村卫生室。现有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11座尾矿库(其中已闭库11座)。新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新场村,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乡村振兴】全镇建档立卡脱贫户1569户5895人,其中稳定脱贫户1433户5454人。目前监测户212户685人,其中已消除风险监测户91户314人,未消除风险监测户121户37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31户90人,边缘易致贫户12户3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78户242人)。全镇享受低保的有 611户1484人,其中整户低保户351户1036人,单人保260户448人。脱贫人口总就业人数2650人。 【产业发展】全镇粮食种植3.455万亩,建成油茶、雪茶、蚕桑、葡萄4个千亩基地,葡萄1049亩、油茶12147亩、猕猴桃3341亩、雪茶2689亩、黄精1173亩,迷迭香1468亩、优质稻2310亩,按照“一村一特色”“一村一主题”鼓励各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大坡村的高山刺葡萄、小垅村的地萝卜、牯牛村的西瓜、先锋村的蔬菜、大岔村、古林村的雪茶等各村立足自身特色,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扬长避短,成功打造各村的“王牌”产业。全镇建成千亩规模产业园3个,建成百亩产业园17个,成立村级合作社18个。 【人居环境整治】全镇以“四城同创”为工作重点,全域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落实农户建房审批16宗,对历年14宗乱占耕地图斑进行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乡“厕所革命”,投入资金67.4万元,完成337座农村户厕(三格式)建设,整治问题户厕223户;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建设工程,危房改造1处,镇区绿化改造280平方米,清理占道经营326处。投入100余万元建设垃圾中转站,全镇垃圾清运率达100%。 【平安建设】全镇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检查重点场所12余家,整改燃气安全隐患20处;全域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拆除改造危房5处,消除住房隐患。平安建设更加坚实,全年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排查上报隐患18条,立行立改18条,亡人事故零发生;设立各类安全宣传展板20块,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组织各类应急演练6次。接待信访群众43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4件,受理12345平台有效诉求10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村集体经济】全镇立足“短期见效益、增收可持续”目标,着力打造荞麦小镇,以“荞麦+”种植模式广泛推广,种植规模由原来几十亩到上万亩,荞麦产业收益达百万余元。其中火马村、茨岩社区、枫木林采用“猕猴桃+苦荞”套种种植1700余亩,官寨村、木根塘村“油茶+苦荞”种植2000余亩,合水村采用套种、轮作、保种扩繁种植100余亩。同时打造1条集体经济增收示范带。通过做好规划、建设、经营、治理“四篇文章”将大坡村的农庄和玻璃滑水游乐园、木根塘村的生态黄牛养殖、枫木林村的养鸡厂、先锋村的蔬菜基地,连村连片发展开发集生产、加工、销售和农业生态观光于一体的农业综合项目。2023年,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新突破,达543万元,较去年增长25%,实现18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其中50万元以上3个村,100万元以上1个村。 【党建工作】全镇共有党员980名,2023年新发展13名。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共0个,已全部整改完毕。2023年排查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共0个,其中乡镇0个,村级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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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茶田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地处县境西南部,东面、南面与麻阳县郭公坪乡、贵州省铜仁市云场坪镇交界,北与凤凰县阿拉营镇毗邻,西与贵州省铜仁市滑石乡接壤,是一个以苗族、土家族、回族、汉族杂居的典型多民族边界乡镇。辖区总面积90.5平方公里,总人口4029户14096人。全镇辖茶田、都桐、都首、和平、禾会、瓦坪、塘坳、芭蕉、砂罗9个村(社区)。镇党委、政府驻茶田社区,距离凤凰古城37公里。民国二十五年(1936)为笃信(新场)乡辖地;1952年,属“八区”;1956年撤区并乡为茶田乡;1958年并入新场公社;1961年划出新场公社,设立茶田公社;1984年撤乡建镇,称茶田镇。 茶田镇境内为山岭重丘地形,东南部山高谷深,西北部为微丘,平均海拔400-800米。境内有茶田溪、大岩溪、新地溪、黄杨溪4条溪流,其中大岩溪、黄杨溪、新地溪分别由禾会村、都桐村、塘坳村向东于和平村的十八坪处汇集出境入麻阳段锦江,境内流程37千米。茶田溪由北向西南经砂罗村、茶田社区,于茶田社区的马仙溪谷出境入铜仁段锦江,境内流程9千米。森林十分资源丰富,是湖南省九重岩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主体核心部分,共有2个国有林场,分别为茶坪界林场和雷洞界林场,其中茶坪界林场占地面积12000亩(覆盖塘坳、和平、禾会三个村),雷洞界林场100389亩(覆盖和平、都桐两个村),森林覆盖率达82%。境内汞矿藏量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茶田汞矿,开采多年,现已停产。古迹有新茶田古军事贸易遗址、麒麟屯古城堡遗址、明代龙窑、猿啼岩、明代边墙、塘坳村古村落。都首村3组存有一棵树龄两千多年的古银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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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水打田乡位于凤凰县东南部,地处怀化与凤凰交界处,距离凤凰县城17千米,东北与麻阳县石羊哨乡相邻,东南与麻阳县谭家寨乡毗邻,南与麻阳县长潭乡接壤,西南与麻阳县郭公坪乡相连,西北与林峰乡紧挨,北与沱江镇相接。乡政府驻水田村,下辖红星、池坪、天堂、五林、东子山、水田、坪溪山、袍上、吊岩9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21户11294人,属汉、苗、土家族杂居的多民族聚居区。水打田乡总面积91平方千米,以低山、高丘为主,境内山峦起伏,一般海拔在200—500米之间,土质肥沃。森林资源丰富,是凤凰县重要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7234.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1.26%,植被以针叶林和阔叶林为主。2022年,水打田乡被列为凤凰县乡村振兴工作A类乡镇、全州平安建设和信访工作考核先进乡镇、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良好乡镇、全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标兵乡镇、凤凰县平安建设模范乡镇。元朝时水打田乡隶属锦州(今麻阳县锦和镇)辖地。明朝时隶属五寨司(今凤凰县沱江镇)辖地。清朝废土司制后直至今天均属凤凰县。水打田乡曾多次变更名称。明朝时期称为“水打(达)田”(此地名因当地民谣“春季发大水,平地遭水淹,冲坏田土禾受灾,黄沙怪石把人难”而来)。清康熙年间称为“水田约”;清乾隆年间,为求旱涝保收,改称“永丰田”。另外,明清两朝外来汉族与早已汉化的土家族、苗族能够始终和睦相处,故又称为“汉土民村”。民国时期至1951年,因茶灯与阳戏均发源于此地,于是称为“乐群乡”。1952年,属“一区”;1956年建社,称为“火箭公社”;1959年,改名为“水田公社”,下设合作社、信用社、粮店、医院、学校等直属单位;1981年,经地名普查,因与州内其他公社同名,更名为“水打田公社”;1983年,机构改革恢复乡建制,于是改为“水打田乡”,并沿用至今。水打田乡致力于打造农业特色产业乡镇,现有州级产业强村1个,州级柑橘产业示范村1个。全乡累计发展柑橘11000余亩、油茶7600亩、苦荞4000亩、猕猴桃906亩、迷迭香400亩、雪茶238亩、冬瓜500亩等农业产业,。东方希望生猪养殖五林一场、五林二场25万头占地2500余亩的项目正在筹建中。水打田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推进年”活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六大行动”,抓牢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两个环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地址:水打田乡水田村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早上9:00-下午4:30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550006;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电子邮箱:sdt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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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木江坪镇地处凤凰县东部,沱江河下游,距县城27千米,东、北与泸溪县解放岩乡接界、南与麻阳县板栗树乡接壤。枝柳铁路横穿境内,设有新凤凰火车站。辖16个行政村、1个社区,107个村(居)民小组、5588户,20769人。镇域总面积120.46平方千米,耕地面积2.02万亩,其中稻田1.15万亩,旱地0.87万亩。以山地为主,地势西北低、东南高,最高点为八斗山,海拔884.3米,最低处猫儿口,海拔222.1米。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1℃,年平均降雨量达1364.7毫米,无霜期272.3天。境内大小河流、溪沟21条,总长45千米,最长的金中溪,全长8千米,南北流向,贯穿金碧洞、中寨村。矿产资源丰富,探明矿藏有锰、钒、铅、锌等。
负责人:杨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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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彭宇峰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267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3560
工作职责:溆浦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位于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267号,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的工作部门。占地面积928.46平方米,办公面积1203.47平方米,共设有编制46个。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5人,其中公务员编13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20人。在编人员中,具备专科文化20人,具备本科文化15人,中共党员24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法制股(加挂内部审计指导股牌子)、综合计划股(加挂经济责任审计股牌子)、行政事业审计股(加挂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股牌子)、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7个股室;下辖二级单位1个,为溆浦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加挂投资审计中心牌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溆浦县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5、县人民政府投资和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政收支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承担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省、市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杰卫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西路12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8816
工作职责:溆浦县水利局下辖刘家坪电站、芹江电站、水电工程公司、火电厂、桔颂坝管理所、龙潭小水电公司6个二级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116人。 根据《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溆发〔2015〕13号)和《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溆委〔2015〕14 号)精神,设立溆浦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和管理的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4.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涉水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制订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政策,组织编制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区域性流域性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核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指导农村水电扶贫项目和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及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编制报批总体规划,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建后的运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规定、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和上型水库、骨干塘坝等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书,并按权限审批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中型及以上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及建后的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其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溪河、水库、塘坝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按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和报批,负责监督实施水保设施的建设,负责水保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水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水利行业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利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保值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五)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丽花
地址:卢峰镇警予东路16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4133
工作职责: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规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区域的教育援助。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和奖励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专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九)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等社团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理的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强龙
地址:卢峰镇地坪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5848
工作职责:溆浦县公安局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社情和治安动态,制定相应的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县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主管全县公安通讯机要工作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 揭露、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隐蔽战线斗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控制和调查;做好出入境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 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加强刑侦基础、刑侦科技和技术侦察工作;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治安联防巡逻工作,严密社会面控制;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内部单位、居民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保组织、经济警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加强对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搞好安全小区、治保组织等基层基础工作。 管理全县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全局的执法活动,查处本系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抓好公安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公安人事调配、福利待遇、群团组织、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规划实施全县公安装备和后勤保障的现代化建设,搞好公安行政经费的管理。 受理人民来信,做好接待来访工作。 做好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依法对“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和看守所关押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在各个时期部署的各项任务。
简介:
负责人:罗志华
地址:卢峰镇兴隆路35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220717
工作职责:溆浦县民政局地处卢峰镇兴隆路353号,共占地2100㎡,建筑面积2000㎡,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局机关49人。下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等6个职能股室,下辖溆浦县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溆浦县慈善会事务中心、溆浦县殡葬事务中心、溆浦县殡仪馆、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溆浦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溆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溆浦县社会福利院、溆浦县枫林晚养老服务中心、溆浦县聋儿语言听力康复学校等10个股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溆浦县民政工作认真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民为本,政为根,善为怀”的工作要求,落实“阳光民政,幸福工程,增进福祉,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把党的政策执行到位落地生根,把阳光雨露精准撒向困难群众,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全力推进“五化民政”建设,服务溆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指导村(居)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宣传贯彻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执行,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管理工作。 (七)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殡葬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执行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县级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并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残疾人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办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县福彩公益金的督促和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督促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县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六)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向伟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东路190号武装部五楼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9658
工作职责:溆浦县科学技术局位于卢峰镇警语东路199号(县人民武装部原贵宾楼5楼),系溆浦县人民政府组成局之一,现有干部职工15人,主管全县科学技术、高新技术等工作。 主要职责: 溆浦县科学技术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股(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股、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成果转化与科技人才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溆浦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配合全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财政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V)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 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简介:
负责人:谢正德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朝阳路115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4684
工作职责:溆浦县财政局系溆浦县人民政府组成局,是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执行财税政策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溆浦县财政局地处卢峰镇朝阳路48号,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95人。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税政法规、预算、行政政法、教科文、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企业、金融与债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人事教育、会计、财政监督检查、国库等18个业务股室,下辖财政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2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溆浦财校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及25个乡镇财政所。 溆浦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决算。组织制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乡镇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账户,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加强彩票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非税收入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监管全县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财政性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十五)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管等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向英铁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北路15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3552
工作职责: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9月由原县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而成,2011年4月合署办公,综合行使全县人事人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职能,具体承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劳动维权等业务工作。局机关内设18个股室,下辖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工保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副科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和4个正股级事业机构,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82人。 近年来,溆浦人社工作在省、市人社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牢固树立“人社人为人民”理念,在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参保扩面,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率先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大大提高了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组建了创业培训后续专家服务团,通过举办创业沙龙、实战演练、现场指导等措施促进创新创业,得到了返乡创业人员的认可;医保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改变征缴方式化解基金压力的作法走在全市前列;人事招考工作从未出现纰漏等,均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新农保自试点启动以来,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列,先后被授为“全省首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全省基金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经办管理服务先进单位”;信息宣传多次被省厅评为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创建等多项工作获全市模范单位、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编制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建设,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和来(回)溆工作的国(境)外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县内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覃生年
地址:溆浦县警予南路133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6027
工作职责:溆浦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县城南警予南路。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更名为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原名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机构改革由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地矿局合并组建而成,依法履行全县房产、土地、矿产、测绘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机关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测绘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修复股、地产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信息中心等15个行政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基层管理股、土地测绘队、村镇管理站、勘测规划室等9个二级机构。全县共派出25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自然资源利用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流器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实施;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达并执行全县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八)参与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变更连续及上报市局、省厅发证项目的初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管理全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溆浦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组织自然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天乐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路655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3:00——6:00,10月1日—12月31日8:00—12:00,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2160516
工作职责: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经济宏观调控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担负着投资调控、项目管理、物价管理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落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县级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全县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周鹏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2组38号(经贸大厦5楼)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36696
工作职责: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位于卢峰镇解放街,2010年由原溆浦县工业局整建制更名,现有干部职工82人(其中在职35人,离退47人)。 主要职能: 1、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性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管理、监督、协调与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煤、电、油、气等工业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工作;牵头制定全县煤炭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 4、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产业政策和规定权限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负责全县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0、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11、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扶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提出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 13、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马晓
地址:卢峰镇解放街12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0239
工作职责: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舰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二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县政府或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宜牡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简介:
负责人:周健忠
地址:溆浦县静安路与龙安路交叉口东南50米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2168826
工作职责: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食安办、酒管办于2015年12月合并组建。主要承担原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职能职责,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负责质量技术和标准化管理;负责消费维权;负责商标品牌发展;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管。 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87人,其中在职238人,内设19个职能股室,6个直属机构、2个群团机构、25个乡镇管理所。  1.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实施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和典当行为;依法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和协调市场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加挂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全县有关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股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3.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10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外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745-3321871 4.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加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整合原县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所以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市场和质量稽查执法方面的职责,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贯彻落实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745-2168826 5.设立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检验中心,加挂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牌子。整合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检验职责及资源,设立县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计量、质量技术的检测和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全县涉及食品药品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任务;指导全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工作;受生产企业委托对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测检验;承办其他有关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检测、检验及分析工作,并提出有关改良、控制处理建议报告。联系电话:0745-2168826 6.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监督信息中心,加挂县“12315”“12365”“12331”申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为:承担指导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以及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担全县“12315”、“12365”、“12331”行政执法系统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以及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联系电话:0745-3321114 (二)群团事业机构 1.县消费者委员会,核定群团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2. 将县个体劳动者私营协会更名为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核定群团事业编制8名,现在编人员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自然减员。 (三)派出机构 设立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其名称为溆浦县XXX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各乡镇政府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全县25个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编制165名(工商所行政编制140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所长25名,副所长2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局以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6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 3.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依法查处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集中生产的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管理。 4.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质量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店内行为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的经营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出店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边界衔接机制、相互通报机制、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简介:
负责人:张稳
地址:溆浦县卫生健康局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幸福街117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751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小群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路15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108
工作职责:我局成立于1980年5月,2011年3月变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建工股、人事股、监察室、城建股、法制股、规划股8个行政股室,辖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县勘测规划室、县建筑设计室、县建筑总公司6个二级机构,二级机构村镇站下派25个乡(镇)村镇所。全局现有干部职工765人,其中局机关40人,二级机构414人,基层村镇所81人,退休230人。我局的主要职能是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管理。2012年3月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新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迁、燃气和规划审批后执法三项职能。 主要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归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规划审批后的监察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归口房产局的房屋拆迁(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经济适用房的职责划入县房产管理局。 (四)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归县交通运输局。 (五)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公用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处理以及市政设施的管理职能划归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将绿章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之中。 (七)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推进低碳经济建设,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 (五)参与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七)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八)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十)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燃气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县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舒均军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东路35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9918
工作职责: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 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 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 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 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 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 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 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 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 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县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推进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域旅 游人才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开 展有关机构旅游教育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 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6、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 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 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贺华
地址:溆浦县城南警予路289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1358
工作职责:溆浦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市场建设、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职能。内设7个职能股(室),现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党政领导4人;下辖事业单位4个。负责归口联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局、县盐务局、中石化溆浦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指导规范全县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推进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七)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谢怀
地址: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394号大盛郡府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38208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溆浦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溆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及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担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河流、湖泊、水库和涉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简介:
负责人:王销铱
地址:溆浦县溆水外滩对面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931
工作职责: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32人,其中在职111人,退休21人,局班子成员5人。根据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我局名称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同时加挂“怀化市溆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局机关内设职能股室7个,行政编制11个,实有11人。下设两个二级事业机构,即怀化市溆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怀化市溆浦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大队编制83个,实有85人,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16个,实有人员16人。 我局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水、气、土等环境污染、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