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按规定权限做好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工作进行考核、督查;指导协调工业化、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