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负责全县婚姻习俗改革;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申报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老区发展规划,帮助解决老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老区经济发展;扶持革命老区的生产和基础建设;宣传老区革命工作,弘扬和继承老区革命传统;负责全县老区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管好用好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培养老区专业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培养革命后代(指老区新中国成立前牺牲的烈士、老红军、革命“五老”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