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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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市生环委办公室工作,分管衡南分局,联系衡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组织人事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耒阳分局。 联系耒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系衡阳市环境科学学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衡东分局。 联系衡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党组成员、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主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分管雁峰分局。联系雁峰区、衡山科学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党组成员、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副局长
分管督察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水生态环境科、石鼓分局、松木分局。联系石鼓区、松木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衡山分局、常宁分局、南岳分局。 联系衡山县、常宁市、南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级调研员
男,1968年12月生,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入党,大学文化,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保统计工作。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衡阳县分局。 联系衡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级调研员
负责排污权交易、环境信用评价、局机关工会工作。分管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蒸湘分局、高新分局。联系蒸湘区、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级调研员
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负责环境科学研究相关工作。分管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珠晖分局。联系珠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第三产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除外)环保审批,参与其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三同时”验收按项目审批职权实施。   3、负责市管企业除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排污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辖区内市管企业的排污申报、排污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受理环境污染投诉并负责纠纷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7、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物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9、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环境保护产业、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工作;参与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2892749
工作职责:1、负责为市生态环境局行使宏观决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保障,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服务。 2、承担生态环境战略规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规章制度等全局性、综合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 3、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标准技术归口的技术支持、生物多样性技术服务工作。 4、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储备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和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相关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6、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3、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和跨地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参与环境应急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各县市和南岳区的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 4、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刑事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工作。配合局机关科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5、负责对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和稽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6、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规行为的稽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受理、承办、交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组织或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或专项执法检查。 7、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与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执法装备管理等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应急管理等工作。 10、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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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监督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原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9、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调度、指导和督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 10、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1、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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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初始排污权分配与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   2. 负责建立全市排污权储备库;   3.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组织实施;   4.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5、承担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第三产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除外)环保审批,参与其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三同时”验收按项目审批职权实施。   3、负责市管企业除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排污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辖区内市管企业的排污申报、排污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环境污染投诉并负责纠纷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辖区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任务;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7、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物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9、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环境保护产业、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工作;参与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市环境保护局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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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第三产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除外)环保审批,参与其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三同时”验收按项目审批职权实施。   3、负责市管企业除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排污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辖区内市管企业的排污申报、排污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受理环境污染投诉并负责纠纷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7、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物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9、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环境保护产业、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工作;参与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市环境保护局和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衡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   1、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参与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设施的管理检查;   3、参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固体废物档案和数据库管理;   5、负责提供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和组织培训。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2892093
工作职责: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计划;   2、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电子政务平台及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和电子信息安全;   4、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的传输、汇总与上报工作;   5、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值守、数据修约和有效数据传输率考核工作;   6、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2892846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和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2、负责建立和维护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对通过车辆检测机构检验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复核抽查。   3、负责核发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4、负责受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投诉举报。   5、负责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6、承担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标准。   2、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3、承担业主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和环境工程治理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7、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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