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民政局

  • 机构简介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民政局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民政局办公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60088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和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级、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和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对外使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名称)。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
  (六)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区划地名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级、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
  (九)社会事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殡葬改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与服务、民政精神卫生、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十)养老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监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儿童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和福利机构涉外送养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养登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十二)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老区开发办公室
  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核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承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和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简介
党组书记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民政局局长、民建衡阳市委主任委员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原党组书记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主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养老服务科、老区开发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市第二福利院、市养老事业服务中心、市民政综合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市民政事务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市殡仪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对外使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名称)、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市慈善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
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
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单项重点工作。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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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和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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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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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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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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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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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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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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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级、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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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殡葬改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与服务、民政精神卫生、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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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监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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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和福利机构涉外送养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养登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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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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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核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承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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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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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和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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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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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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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衡阳市民政事务中心是衡阳市民政局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信息核对科、事务管理科)。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等。 (三)完成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项目所涉及居民经济状况的查询及核对工作,协助其他民生保障部门信息查询及核对。 (四)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五)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业务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六)衡阳民政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七)局门户网站和内部局域网的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民政政务信息的汇总、上报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箱工单的接收、回复、交办工作。 (九)承担行政执法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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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衡阳市救助管理站原名衡阳市收容遣送站,始建于1951年,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更名为衡阳市救助管理站,2006年1月加挂衡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是衡阳市民政局直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30名,离退休人员24名。新址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园林路易家塘24号,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2296平方米,设床位100张,是一所集生活照顾、文化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医疗救治于一体的初具现代化规模的新型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担负衡阳市城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帮扶等救助管理和18周岁以下(6周岁以上)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救助保护、护送返乡,并负责痴、呆、傻、伤、病、残等特殊对象的跨省接送、省内转送和临时安置,年救助量6000余人次。 近年来,衡阳市救助管理站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站内设施设备,不断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建立了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横向联动机制,确定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配合的纵向联动机制。采取更加主动的保护性救助措施: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了街头救助服务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岗位的救助模式;开通24小时求助热线;在交通要道、社区设置救助指引牌;配置流动救助车,每天上街巡查、救助,并组成街头救助小分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疏导,实施现场救助;通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提供人性化的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畅通受助对象返乡、安置渠道,对滞留的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特殊受助对象,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对查找不到亲人、查不实家庭住址的救助对象,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就地落户方式予以妥善安置,打造了具有衡阳特色的救助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被省民政厅评为“社会事务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被民政部评为“国家二级救助机构”。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天马山南路4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222669
工作职责: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创办于1957年,属衡阳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非营利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衡阳市历史最久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南华大学临床教学基地、衡阳师院心理学教学基地、湖南环境生物技术学院护理系老年康复专业实习医院,是衡阳市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是特困精神病人、流浪三无精神病人救助救治定点医院。 医院现有两个院区,院本部坐落在市中心天马山南路,占地面积约9.6亩,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云集院区与南岳机场毗邻,于2015年10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110亩,建筑面积14000余平方米,现已开设精神科病床约400张,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床位80张。医院定编床位370张,常年开设床位700余张。医院人员编制518人,实有在编人员173人,现有在职职工272人(含临聘人员),退休职工6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5人,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55人。
简介:
负责人:
地址:雁峰区园林路易家塘25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衡阳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50年,1997年增设衡阳市儿童福利院,位于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全院占地78.77亩,总建筑面积18356平方米,床位434张。主要承担城区“三无”老人、残疾人、弃婴(儿)收养与社会老人寄养的社会职能,并为他们提供养育、护理、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服务。现有工作人员215人(其中正式职工40人,临聘人员179人),服务对象247人,其中孤残儿童138名,占服务对象总数的56%,且95%以上为病残儿童。 多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福利院坚持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服务对象全方位专业服务为中心,以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满足服务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理想家园 近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帮助下,福利院院实现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先后建成了国家“蓝天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大楼及生活服务中心、“养老示范楼”,完善了院区内园林、消防通道、管网等方面的现代化建设,开通了自来水和天然气;开设了青年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希望农场)、大型户外游乐场、游泳池、运动场。福利院综合环境取得较大改善,老人、孩子“家”的氛围日趋浓厚。 健康乐园 目前,福利院院供养模式实现了从传统养育模式过渡为“养、治、康、教”多元化、全方位服务相结合的科学供养模式。引入了“类家庭”式养育模式,按“家庭”为单元设班室,院外小区开设“社区家庭”,结合家庭寄养模式,分年龄阶段、性别、残疾程度、受教育情况分别安置,让孩子们在“家”的氛围中快乐成长。 专业服务方面,福利院把康复、医疗、教育服务结合起来,通过申报省民政厅“明天计划”手术项目、设立专业康复室、建设脑瘫儿童康复基地、打造专业医护人才队伍等方式,较好满足了服务对象日常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的需求,治愈的服务对象每年在数名至十余名不等,实现了“应治尽治”,没有出现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近年来通过康复后得以“回归”家庭的孩子达到50余名以上。2017年,福利院通过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支持,引入儿童心理健康项目、大同社工合作项目,以“面向全体、突出个体”为目标,构建“1+4”大服务格局,由社工部牵头,成立由社工、心理咨询师、护士等专技人员组成的社工小组,为全院孤残儿童提供分层分类服务,推动院内社工“养治康教”服务流程整体性重塑,形成资源合力,实现精准服务。有效促进了孤残儿童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逐梦校园 始终坚持福利院的弱势群体与正常家庭孩子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一方面,积极努力地为学龄阶段的残障孩子争取接受“普教”的机会,除安排就近入学外,在院内开展特殊教育服务,争取市特教学校“送教上门”服务,让行动不便的孤残儿童在院内接受教育服务。另一方面,针对大龄青年开设了希望农场、手工技能培训班对其培训劳动技能,积极争取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支持进行就业培训。 通过多年努力,先后荣获了“全省民政系统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市青少年维权示范岗”、“衡阳市慈善组织奖”、“全国‘明天计划’先进集体”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涉外送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雁峰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衡阳市文明1星、2星、3星单位”。 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支持,离不开一代代福利人的执着和付出,离不开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反哺。全院工作人员将不断凝聚合力,努力把福利院建设成为湘南“最美福利院”和文明服务、孝亲文化辐射基地,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打造“最美地级市”贡献力量。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3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60046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民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本级民政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民政综合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骗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经地名命名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命名、更改地名,以及擅自移动区划界桩和损毁地名标志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绘制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出版物使用地名与标准地名不一致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监督、检查殡葬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殡葬政策法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殡葬管理执法,整治私埋乱葬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殡葬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婚姻登记案件和非法收养儿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福利机构侵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慈善组织及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福利彩票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彩票。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石鼓区松木乡梽木村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637001
工作职责:衡阳市殡仪馆隶属衡阳市民政局,主要承担提供殡仪和遗体骨灰安葬、殡葬礼仪、遗体处置、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丧葬用品等服务。现有工作人员90余人,位于松木工业园107国道旁,距市中心13公里,有158路、138路公交车及县级班车从此经过。殡仪馆总占地面积230亩,按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建设,共投入建设资金1.5亿元,馆内功能化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包括办公综合大楼、业务洽谈中心、便民服务商店、火化车间及悼念厅,其中设有1个特大型悼念礼堂、8个大中型悼念礼堂、17个便民守灵厅和3个惠民守灵室。 衡阳市殡仪馆以“丧属至上,服务第一”为服务理念,始终秉承“公益、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践行“追求完美、善始善终、亲情服务、圆满人生”的服务方针,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致力于打造出一支专业、高效的殡仪服务团队。2014年、2016年两度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先进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获省殡葬协会“副会长单位”等殊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34-8860079
工作职责:衡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衡阳市民政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衡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4个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管理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发行原则,贯彻“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倡导“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的福彩文化理念。2016年至2018年销售福利彩票16.76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72亿元,促进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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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衡阳市第二福利院成立于2012年12月,系原市立新农场整体转制而来,坐落于衡南县云集镇普贤村,属市民政局管辖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供养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孤残儿童,同时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我院现有在职在编职工38人(编制数50人)、退休人员29人、收养“三无”人员48人。 2015年11月30日第56次市长办公会作出按照做大、做优的原则,高规格、高标准打造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公办养老机构,重点解决城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三无”老人集中供养问题,并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并选址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衡阳市雁峰区高兴村建设衡阳市第二福利院老年养护楼项目。根据市发改委于2016年10月28日衡发改审【2016】276号、2016年12月30日衡发改审【2016】343号、2018年7月24日衡发改审【2018】64号对该项目地址、规模等调整批复,明确该项目建设地址为市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用地面积28327.6㎡,计容建筑面积18647.73㎡,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3770.66㎡;总投资为10717.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14.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征购费)2443.7万元,预备费用459.7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投资。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项目于2016 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并依法依规推进,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18年11月完成项目主体及附属、项目监理的公开招投标工作,现正在组织“三通一平”和土方施工等工作,预计今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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