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规程制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2. 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督管理,受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并值守“12369”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
3. 负责生态环境市级执法事项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县(市)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 承担武陵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
5. 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6. 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