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并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组织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社办工业体系建设,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检查、指导本系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