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部署和要求,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组织、指导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杈改革方案,负责办理市本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卫生农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办上级部门委托审批事项和市政府授权事项。组织开展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社会听证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的审批。负责有关并联审批、集成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
(四)组织、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对有关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相关教育培训。受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委托,受理有关审批事项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六)统筹、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告知相关部门,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将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