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审查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县应急和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