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 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 准和规范。负责市中心城区市级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有关 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路牌、照明亮化以及公共自行 车租赁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占破道、户外广 告设置监管。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 排水(含污水处理)、节水、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承担市政府有关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组织市中心城区城市绿线 的划定和监管。承担市中心城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移植 城市树木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迁移工作。参与有 关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园林绿化服务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组织、指导、协调市 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指导环境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含基建渣土)运输、处置和有关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管。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行使 市级权限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交 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 政强制权。承担有关重大、复杂以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组织查处 和有关执法力量的协调、组织。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综合管理有关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八)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 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用。
(九)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综 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十)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调整。
1.将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2.将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3.将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三)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 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城市管理和综 合执法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 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 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 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 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