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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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林业局
负责人:侯建平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2号(市林业局办公楼1、3、4、6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298012
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草原,下同)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职责调整。
1.将有关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将有关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5-2298012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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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会务、宣传、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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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受理和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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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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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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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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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生生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国有林场经营方案,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发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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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提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本局权责清单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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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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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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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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