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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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李见秋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冲口路15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9910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应急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郴国家、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下达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石墨)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实施,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共同牵头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职责调整。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郴州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等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和省级下达及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和省级下达及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应急管理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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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局行政的重大决定和事项。(办公电话:0735-21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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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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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督办落实局党委的重大决定和事项。承担政治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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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教育等工作;监督协调行政处罚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审查、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审批、监管工作的协调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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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综合调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会交办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督促落实;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委办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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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协调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下达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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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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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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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拟定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负责建立基础数据库、指导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地震灾情处理和灾情速报事务;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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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煤(石墨)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煤(石墨)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煤(石墨)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依法对煤(石墨)矿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县市区煤(石墨)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煤(石墨)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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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指导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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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选矿企业、采掘施工企业,石墨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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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危化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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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工矿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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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组织对市政府授权的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对瞒报谎报、举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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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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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考试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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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训练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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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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