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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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水利局
负责人:欧阳志杆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5号(市水利局办公楼1-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199348
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监督、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有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联系市水文局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有关调查评价、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湖南省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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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信息化、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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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协调有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有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查。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全市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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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有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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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监督、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联系水文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普法教育及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统一受理和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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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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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监督。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市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县市区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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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有关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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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有关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查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有关水库移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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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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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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