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 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郴办发〔2019〕4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的常设办事机构,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策部署, 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 工作的部署要求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地 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
空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产政策。
( 二 )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拟订规范建筑市 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 质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 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 的建设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 政策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 排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租 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工作。
(四)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 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五) 组织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六) 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七) 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八) 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负责制订全市有 关建设工程造价规定和实施办法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及其执(从) 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 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负责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 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物防雷监督管理。
(十) 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 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负责有关工程施工许可 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与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建筑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监 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 施、 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一)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 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村庄、集镇建设和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 特色镇、美丽乡村等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 落的评审推荐工作 。指导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二 )组织制订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住房 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 广 。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和建设工法。
(十三)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负责 对有关各类规划及其实施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 规划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 指导地下空间开发的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 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 。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 民防空专业队) 建设和训练、 防空演习演练 。组织、指导人防疏 散地域建设, 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五)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民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的拟订和技术、质量管理 ,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技能 。组织和参与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应急救援服务相关工作。
(十六)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 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建设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 费的审核、征收工作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资金、物资和 资产 。编制市本级部门专项经费预决算 ,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 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建筑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发证及再教育等相关工作。
(十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郴州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十) 职责调整。
1.将有关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2.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 二十一)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 ,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 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 空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 规划、政策和标准 ,推动行业发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高公 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 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 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建立审批服务联席 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 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