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机构简介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人:张万冬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六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362000
工作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和推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组织实施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有关土地储备、供应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文化、体育、交通、绿化、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更新、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职责范围内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细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根据市委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信访、接待、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性、制度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社会听证、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权责清单建设。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协助征收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应用平台。负责调查监测成果质量检验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管理以及规划条件核实和不动产登记有关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土地储备管理,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城市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重大科技工程、课题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成果管理。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承担市中心城区以外需报省市有关部   门核准、批准的重大建设门核准、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各县市区、乡镇、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各类有关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负责各类有关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旧城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承担变更有关建设项目用地及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划审查。参与对批准各类有关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承担各类有关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对批准有关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参与市级矿业权出让的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管理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更新、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承担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所辖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卫片执法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 12336 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简介:

最近动态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我们愿景

城市更繁荣

乡村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