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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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民政局
负责人:李红军
地址:郴州市郴江路49号(郴州市民政局517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35-228712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虮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若规定,负责
  乡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市中心城区门牌编
  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市婚俗改革。根据省民政厅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市慈善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职责调整。
  1.将有关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有关救灾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3.将有关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将有关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5.将有关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郴州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民政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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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安全、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民政行业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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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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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承担本部门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审批、监管工作的协调联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指导社会组织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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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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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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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乡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市行政区划图的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市中心城区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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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权限内殡葬设施的方案规划、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殡葬事务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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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慈善活动、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全市福利彩票管理。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标准,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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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有关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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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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