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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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负责人:石昌银
地址:渠阳镇新建中路12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办公电话:0745-8224065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竹林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出口。承担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组织监督执法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生的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的新的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协调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山区综合开发。负责经济林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的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渠阳镇新建中路129号 办公电话:0745-822406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
简介: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林政资源、森林督查、林地审核审批、自然保护地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打非治违)、林工企业、林业投资发展、招商引资、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林业科技服务与推广、林学会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林长制、城乡统筹治理、林业综合改革、国家储备林建设、国防建设、碳达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党风廉政、财务、项目资金争取、税费征收监管及办证、统计、纪检监察、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配合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副高级工程师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综合绩效、宣传、统战、基建、办公室、林业信息化建设、保密、共青团、妇女儿童、老干部、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创建、建议提案办理及机关后勤事务、信访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山林纠纷调处 中心主任
分管山林纠纷调处,协助局长分管乡村振兴、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护林员、平安建设、森林防火、应急、禁毒、防汛抗灾、安全生产、原林汽公司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工会主席
分管工会,协助局长分管森林保护、造林绿化、重点营林项目实施管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河长制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蔡靖安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8224065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承办机关房管、基建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其亲、石钢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8257456、8255149
工作职责: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简介:
负责人:姚绍雨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8222457
工作职责: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简介:
负责人:杨建文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8252425
工作职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李燕松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8229759
工作职责: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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