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及中央、省在娄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和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易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和管理范围内市直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和各部门的礼品、市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市级领导同志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出行用车保障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领导、老干团体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及上级领导来娄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组织的大型会议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退休老领导的健康档案管理、上门护理和保健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咨询服务和心理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