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公布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七)承担市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民商事合同纠纷法律事务。
(八)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五)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