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 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 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扒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 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市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 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动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 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 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 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划,协调全市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 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 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 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对全市黄金行业、集体工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