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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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邓可旺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6-8328322
工作职责
(一)拟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制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制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湖南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制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制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盘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信访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市医疗保险基金核查中心
一级调研员
协管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工作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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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制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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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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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待遇保障科。拟制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措施。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待遇审核。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和救助方案,提出中央、省下拨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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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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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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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制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基金监管科。拟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简介:
负责人: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号潇湘大厦5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6-8367386
工作职责: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程并具体实施。(二)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三)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经办工作。(四)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市本级医药集中采购经办服务工作。(五)协同建立医保相关部门间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为医保基金监管和政策调整提供支撑。(六)承办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党建、机构编制、人事、文秘综合、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后勤保障、接待联络、财务和网络信息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二)参保登记部。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经办业务;负责采集、审核、比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承担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移等工作。建立部门间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三)费用审核部。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和结算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生育保险部。承担市本级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审核、发放等经办工作。 (五)异地就医结算部。参与拟订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承担全市异地就医联网医疗费用清算工作;承担市本级参保人员市外就医备案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市内异地市级协议医疗机构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异地就医风险调节基金测算工作。 (六)特殊病种部。承担全市大病特药费用清算工作;承担市本级职工特殊门诊、大病特药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工作。 (七)特殊人群服务部。承担市本级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待遇费用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八)医药采购服务部。参与医药招标采购方案和招标采购目录的制定;配合做好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承担医保药品价格谈判相关事务性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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