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导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督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决议事项和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
2、督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和推动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等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
4、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全局业务科室督查督办工作,汇总、分析、反映、通报有关督查督办的信息和情况;
5、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督办上级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其他重要信访事项,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6、负责做好市级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的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
7、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护期的全省信访保障统筹协调督促等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