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养殖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为全市畜牧业、渔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为养殖业生产、市场信息监测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建议,承担产业项目有关技术性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养殖业技术推广规划和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协助组织开展全市养殖业技术推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参与畜牧水产相关项目的实施、验收。
(四)承担全市畜牧业、渔业、饲料、兽药调查研究,收集、预测并发布全市养殖业生产形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五)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防控和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畜禽、水产、牧草、饲料品种资源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品种的申报、登记、引进、繁育、推广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地方特色养殖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七)承担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