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辖区内水运事务相关工作;负责市级航道养护工作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实施;参与指导全市航标设置及航道维护观测工作;参与航道通航技术标准的审核审查。
二、负责职权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以及航道、航道设施及与通航有关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负责市本级水运事务工作码头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
三、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航道应急抢通、水上应急救援及打捞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
四、承担船员培训、考试及船舶登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按规定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参与水路战备军事运输和防汛抢险工作。
六、负责水运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