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文件规定,参与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承担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冷水滩城区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和经营工作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四)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冷水滩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管理。
(五)承担冷水滩城区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和公众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承担房地产市场有关服务性工作。
(七)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