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执法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县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出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开展核查,按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根据督察情况,提请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和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