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市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相关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在本市执业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开发园区升级、扩区、调区和退出相关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科室开展市直机关和中央、省在永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