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2009年4月,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等事项的批复》印发,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2012年8月,永州市编办《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等机构更名的批复》印发,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名为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3年5月,永州市编委《关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升格等事项的批复》印发,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升格为副处级单位,设置综合科、立案调解庭、仲裁庭三个内设机构。二、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做好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及本院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二)立案调解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报批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送达调解仲裁文书;依据办案规则处理其他事务性工作;接待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各项程序性问题的咨询;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协调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三)仲裁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庭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好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审查申诉人的撤诉申请;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做好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