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