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