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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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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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权限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委托市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各类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2020年12月26日)
一、市森林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市林业局不再领导管理。
市森林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管理后,业务上接受市林业局的指导,继续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市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市公安局与市林业局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二、市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火科,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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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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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基金;负责林业行业有关规费监管工作;指导林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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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林业综合开发,承担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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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林业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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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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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与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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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自然保护地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做好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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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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