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地质工作,对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省厅管理辖区内省、市、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3.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4.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我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调度工作。
6.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