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
2.实施和管理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3.承办市本级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项目的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查工作和上报工作。
4.负责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5.指导区县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选址,负责市本级及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受理省级权限的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选址的初审工作。
6.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管理工作。出具管理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7.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拟订或参与制订征地拆迁补偿的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
8.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解释征地拆迁政策,组织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矛盾问题,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征地拆迁听证工作。
10.牵头负责对各区县及工业园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将批回项目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公开。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