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部门工作。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七)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