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的具体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处置等工作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监管。
(四)拟订市本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务接待工作。
(五)负责异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为委派(交流)市级领导同志提供生活服务保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委机关大院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管理、安全保卫、水电维修、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指导市直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