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州长
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防动员、人防建设、能源)、财政、税务、金融(证券、保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审批服务、数据、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政府投融资平台、外援项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等工作。
分管州发改委(州国防动员办、州能源办)、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数据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吉首军分区、州监委、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州侨联、共青团州委、驻州军事机构。
联系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税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西监管分局、驻州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中储粮湘西州直属库、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湘西所。
代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代管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