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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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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州委书记
领导主持全盘工作。
州长
领导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民盟州委会。
副州长
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防动员、人防建设、能源)、财政、税务、金融(证券、保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审批服务、数据、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政府投融资平台、外援项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等工作。 分管州发改委(州国防动员办、州能源办)、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数据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吉首军分区、州监委、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州侨联、共青团州委、驻州军事机构。 联系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税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西监管分局、驻州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中储粮湘西州直属库、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湘西所。 代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代管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
副州长
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 分管州教体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吉首大学、州委网信办、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地方志编纂室)、州档案馆、州广播电视台、团结报社、州文联、州社科联、州妇联、州计生协、州红十字会。 代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住房公积金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代管州住建局、州民宗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州长
兼任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安局、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西支队、武警湘西支队、吉首监狱。
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库区移民、林业、生态环保、供销、对口支援、“两烟”等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州气象局、州水文局、州供销联社、州烟草专卖局(州烟草公司)。 代管民政、残疾人事业工作。 代管州民政局。 代联系州残联、州慈善总会。
副州长
援疆。
副州长
国家部委挂职。
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港口等工作。 分管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系州科协、州总工会、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分公司、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州通管办、各通信企业湘西分公司、驻州民航机构、驻州铁路机构、园区及产业链。 代管招商引资、商贸物流、进出口、海关口岸、退役军人等工作。 代管州商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联系州工商联、州贸促会、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湘西海关。
秘书长
负责处理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州大数据中心。 联系州政府新闻办。 协助州长联系州审计局。 协助常务副州长联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数据局、州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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