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市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二)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级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链条上的相关事项办理。
(四)负责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组织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
(六)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风热线”管理运行工作。
(九)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相关部门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