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按权限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和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驻外非营利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其他的审计事项和相关的审计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