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昆山市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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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人:
地址:开发区夏东街669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栋11、13、1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三)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九)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意识形态和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十四)指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管理等。
(十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市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
(十七)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体育、旅游交流活动,承办海峡两岸文化、体育、旅游大型活动项目。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市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简介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称“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保留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 联系昆山开发区,昆仑堂美术馆。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才、组织人事、统战、作风效能、绩效考核、老干部、群团等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科; 联系昆山高新区。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群众体育、体育竞赛、体育训练、体育社团、青少年体育、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体育彩票管理等工作; 分管体育业务科、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民活动中心; 联系周市镇、陆家镇,昆山足球俱乐部、体总秘书处。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宣传推广、财务管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分管财务管理科、旅游促进科、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昆山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文体旅综合治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双拥共建、全民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等工作; 分管行业管理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旅游发展总公司; 联系张浦镇。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群众文化、文艺创作、文化研究、艺术教育、全民阅读、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等工作; 分管文化艺术科、综合产业科、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联系花桥经济开发区、巴城镇,文化艺术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传统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宣传和信息化建设、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科技教育、广电管理、城市创建、法治建设、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法制安全科、文化遗产科、广电管理科、博物馆、戏曲博物馆; 协助分管办公室; 联系千灯镇,当代昆剧院、江苏有线昆山分公司。
党委委员、市图书馆馆长
负责市图书馆全面工作; 协助巫继东同志负责公共文化工作。 各党委成员在业务分工基础上,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建强基层党支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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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等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技术、用户安全管理,负责信息报送、公开、发布、审核管理;指导、管理、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开展各类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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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项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指导基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信访对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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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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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体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指导全市特色文化和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组织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大型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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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交流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工作;指导、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开展昆曲艺术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负责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昆山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简介:
负责人:综合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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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项目、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统计分析;组织开展产业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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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和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和优秀运动队、业余体校的综合管理;统筹全市体育训练布局、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和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苏州市级以上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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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秩序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定;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联系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各类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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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面向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美丽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及各类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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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管人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出入境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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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等相关统计和财务资料归档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2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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