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交流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工作;指导、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开展昆曲艺术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负责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昆山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