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昆山市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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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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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贯彻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和指导监督法律授权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和协调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做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做好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苏州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开展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政策、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拟订财政扶持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等。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表彰、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党委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主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党政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不参与分工。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农村党建、干部人事、人才、意识形态、老干部、机关事务、档案、粮油蔬菜果品花卉园艺生产、耕保植保、农药管理、农业统计、农业保险、农业园区、农田建设、农田连片整治、“三沿一线”环境整治、农业项目和重点实事工程管理、土地复耕复种、涉农用地等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与法规科(组织人事职能)、计划财务科(农业项目职能)、农业生产管理科(粮食蔬菜园艺职能)、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科(农业园区、农田建设职能)、农业资源开发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耕地质量与植物保护站。 协助分管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综合治理、信访、渔业生产和管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等工作; 分管安全应急与信访办(信访职能)、内部审计室、计划财务科、农业生产管理科(水产职能)、渔政监督大队、水产技术推广站、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阳澄湖大闸蟹产业研究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新型合作农场改革、农村宅基地、城乡发展一体化、集体“三资”管理、“一事一议”项目、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与资产管理科(农村改革职能)、农村财务辅导站。
党委委员、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绩效考核、统战、宣传与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美丽昆山、文明城市建设、扶贫、对外交流合作、对外帮扶、展示展销、农村合作经济、农业产业化、休闲观光农业、农业旅游、共享农庄、三产服务业、农村创新创业、美丽乡村、农业环境整治、农民体育、民生保险等工作; 分管乡村振兴办、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科(美丽乡村职能)、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扶贫科; 联系农民体协。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服务、农业综合执法、畜牧业生产、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分管农村人居环境联席办、组织人事与法规科(政策法规职能)、行政服务科、农业生产管理科(畜牧职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第一至第六动物防疫站。
副局长
负责提案建议办理、政务公开、保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双拥、关工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机管理、农业科技教育培训、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分管安全应急与信访办(安全生产职能)、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科技信息化职能)、农业生产管理科(农机职能)、农机安全监理所、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乡村治理、村级经济发展、富民增收、“一村二楼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及管理、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生态文明、农村能源、物价、专业协会(学会)、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农业生态文明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发展改革与资产管理科(村级经济职能)、农业信息中心; 联系市富民强村办。
党委委员
协助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协助分管组织人事与法规科、内部审计室。 各党委班子成员在业务分工基础上,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科室、部门)党建工作,建强基层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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