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城建档案的法规、规范、标准。对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城市建设档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建设系统、开发区等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进行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档案审查。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城市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