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拟定补偿决定,报市政府公告,办理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与咨询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的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