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各村(居)委会的设立、调整、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审核工作,负责专业地名备案工作,指导地名标志的统一设置和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