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涉港澳台及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台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