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和昆山市委、昆山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区、软件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六)参与全市产业科创中心建设。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服务型制造、现代物流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军民融合有关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涉台有关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重大活动,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相关问题;指导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按职责分工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开展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职责分工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九)参与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根据上级的授权,开展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对全市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培育发展全市龙头骨干企业。研究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企业进规上亿。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推进企业降本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