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各乡(镇)村的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沅陵镇除外);
2.承担全县村镇统计工作;
3.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乡(镇)和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
5.指导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
7.负责制定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政策措施;
8.负责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问题;
9.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规划、报批、考评等工作;
10.负责与上级政府及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政策支持,并根据中央、省、市、县的资金构成情况,合理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村庄整治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1.负责审核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12.督促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