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有关政策;
2.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
3.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工作;
5.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行业管理。
6.负责推动城市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保障性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
7.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城镇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8.负责直管公房管理;
9.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11.协调处理相关私房政策的遗留问题;
12.负责全县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3.拟定房地产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城市经营相关制度和措施,规范城市经营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1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15.指导和监督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产开发、房产市场、房产评估;
16.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7.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18.指导房产企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