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订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业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申报、审批工作;
2.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3.组织协调建筑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指导全县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工程造价工作;
8.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和企业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9.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10.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
11.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科技发展计划;
12.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13.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14.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15.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6.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管理行业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