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工作关系转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均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认定的初审和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县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本级养老保险经办机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